民法典物权的客体可以是权利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5 04:40:21 306 人看过

一、民法典物权的客体可以是权利吗

民法典规定,法律规定的权利可以作为物权的客体,而物权的客体还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四条【物权的定义及类型】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一百一十五条【物权客体】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二、物权的取得有哪些分类

物权取得可细分为不动产物权的取得、动产物权的取得、用益物权的取得。

某些法律事实能够引起这三种物权的发生,某些法律行为仅能引起其中一种或二种物权的发生。能够取得不动产物权、动产物权、用益物权的法律事实主要有以下行为和事实:

(一)合同。通过买卖、互易、赠与取得物权。

(二)善意取得。受让人基于对不动产登记、动产占有的信赖,以对价善意受让不动产、动产的物权,纵使出让人无转让的权利,受让人依然能够取得该不动产、动产的物权。

(三)继承、遗赠。公民死亡后,继承人、受遗赠人取得遗产的物权。公民死亡的时间,是继承人、受遗赠人取得遗产物权的时间。

(四)赔偿、补偿。通过获得赔偿、补偿取得物权。

(五)判决、裁决。通过人民法院判决、仲裁庭裁决取得物权。判决、裁决生效的时间是当事人取得物权的时间。

(六)划拨。通过划拨取得物权。

(七)时效。通过取得时效取得物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7日 09: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继承人相关文章
  • 民事权利客体的概念
    一、民事权利客体的概念民事权利客体又称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二、民事权利客体的范围1、民事权利客体是物。物权是对物直接支配的权利,物权关系的客体是各种物,但以有体物为限,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两种。2、民事权利客体是行为。相对于物权而言,债权是请求特定人为一定给付的行为,这种行为通常体现在财产利益上,所以债务人的作为与不作为是债权的客体。3、民事权利客体是体现一定物质利益的行为。民事权利以利益为基础,对客体进行间接支配或者直接支配。4、民事权利的客体是物、行为、智力成果和与人身不可分离的非物质利益。三、民事权利含义及分类(一)含义如下:1、权利是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利益范围或者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2、权利是权利主体要求他人实施某种行为或者不实施某种行为,以实现其利益的可能性;3、3、在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主体得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济
    2023-04-12
    142人看过
  • 民法典质权人可以卖质物吗,出质人权利有哪些
    一、民法典质权人可以卖质物吗不能的。在质押期间,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但质权人不得对质押物进行处置,如果处置质押物造成出质人损失的,质权人要承担赔偿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二条【质权人的保管义务和赔偿责任】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二、出质人权利有哪些(1)出质人在质权人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毁损灭失时,有权要求质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在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在此种情况下将质物提存的,提存费用由质权人承担。同时,出质人提前清偿债权的,应当扣除未到期部分的利息。在质权存续期间,质权人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
    2023-04-19
    98人看过
  • 民法典租客是否有权利把房屋转租
    如果出租人同意,租客是可以把房屋转租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民法典租客是否具有业主权利承租人承租房屋后,取得房屋的用益物权,享有房屋所有人的部分权利,例如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的定义】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二百四十一条【所有权人设立他物权】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第三百二十三条【用益物权的定义】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
    2023-08-02
    359人看过
  • 民法典物权主体如何确认
    一、民法典物权主体如何确认如果物权设立以登记为准的,物权登记在谁名下的,谁就是物权的主体。如果不需要登记的,谁占有物权,谁就是物权的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物权的定义及类型】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第一百一十五条【物权客体】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二十四条【动产交付的效力】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物权取得的分类1、原始取得原始取得的含义是取得权利时不根据原所有权人的意思或原来客体物上根本就不存在所有权,在特定法律事实发生
    2023-04-12
    216人看过
  • 物权客体的分类
    物权的客体可分为:不动产和动产;主物和从物;物的成分,重要成分与非重要成分;原物和孳息。(一)不动产与动产德国民法规定,不动产就是土地;日本民法、台湾民法则指土地及其附着物;在中国大陆,不动产包括土地、矿藏、水流、海域、地上附着物。除此之外的有体物,叫做动产。区分动产不动产的意义在于:1、形成的物权不同;2、立法案例上,是否赋予物权公示以公信力不同;3、发生附合时确定所有权应该遵守的规则不同;4、诉讼的管辖规则不同。(二)主物与从物按照物之间的相互关系分类。并非主物的成分,时常辅佐主物的效用,而与从物同属于一人的物,是从物;从物所从之物,叫做主物。构成从物的要件:1、不是主物的成分;2、时常辅佐主物发挥效用;3、从物与主物同属于一人;4、交易上无特别习惯。(三)重要成分与非重要成分根据成分的分离是否导致其毁损或者变更性质。重要成分是指互相结合,费尽损毁或变更其性质不能分离时,则其中每个部分
    2023-08-16
    470人看过
  • 物权客体使用方法
    一、物权客体使用方法物权的客体是一个法学概念。物权客体应当是有体物,它的物理形态可以是固态、液态或者气态等。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二、担保物权是否优于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优先于用益物权。这是由于用益物权的标的价值形态如发生变化,会对权利人的使用收益权产生影响,甚至导致权利消灭;而担保物权的标的物价值形态发生变化并不影响担保物权以变化后的物为标的而继续存在。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第三百二十四条规定,国家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以及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组织、个人依法可以占有、使用和收益。第三百二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百二十六条规定,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2023-05-06
    205人看过
  • 民法典中债权可不可以成立权利质押
    一、民法典中债权可不可以成立权利质押根据民法典规定,债权是不可以成立权利质押的,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等财产可以设立权利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二、权利质押的设立时间是什么根据民法典规定,通过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等进行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如果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一条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
    2023-04-20
    150人看过
  • 民法典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可以限制吗
    一、民法典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可以限制吗民法典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不会受理限制的,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最基本的权利,从出生时开始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条【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起止】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第十四条【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平等】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二、民事权利能力的特征(一)主体的平等性我国公民的平等性,主要表现为:1.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无论民族、种族,性别、年龄、职业,政治态度、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职务高低、财产状况和居住年限等方面有何差异,但他们在民事权利能务方面都是平等和无区别的。2.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资格平等地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不受有无行为能力的限制。3.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当其合法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都有权依法向人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
    2023-04-19
    134人看过
  • 民法典民事活动的客体是什么
    一、民法典民事活动的客体是什么1.物。物是存在于人体之外,能够为人力所支配并且能满足人类某种需要,具有稀缺性的物质对象。2.行为。作为民事活动客体的行为是专指为满足他人利益而进行的活动,主要是提供劳务、提供服务一类行为(如运送货物、完成工作等)。保管、运输、加工承揽、演出等合同关系的客体是行为。3.智力成果。智力成果是脑力劳动创造的精神财富,如发明创造、文学作品等。智力成果是一种无形财产,是知识产权法律活动的客体。4.人身利益。人身利益包括生命健康、姓名、名誉、荣誉等等。人身利益是人身权法律活动的客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五条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第一百二十三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一)作品;(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商标;(四)地理标志;(五)商业秘密;(六)集成电路布图
    2023-06-19
    432人看过
  • 民法典物权是否可以公证强制执行
    一、民法典物权是否可以公证强制执行如果债权债务文书以给付物权为内容,并且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公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七条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前款规定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二、物权的种类有哪些(1)自物权与他物权自物权是权利人对于自己的物所享有的权利。以其与他人之物无关,故称作自物权。所有权是自物权。他物权是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设定的物权。他物权是对他人的物享有的权利,其内容是在占有、使用、收益或者处分某一方面对他人之物的支配。(2)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这是根据物权的客体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所作的分类。不动产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抵押权等是不动产物权,而动产所有权、动产质权、留
    2023-06-19
    142人看过
  • 民法典物权期待权可否抵押
    一、民法典物权期待权可否抵押物权期待权不能抵押。可以的抵押的物权是动产或者不动产的所有权,而物权期待权不是所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物权的定义及类型】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第一百一十五条【物权客体】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第三百九十五条【抵押财产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二、实现抵押权的方式1、折价方式。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折价的方式清偿债务。采用折价方式,也应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债
    2023-04-12
    70人看过
  • 民法典债权的利息是否可以单独申报
    一、民法典债权的利息是否可以单独申报债权人申报债权时,法律没有规定利息不能单独申报。但在实践中,债权人一般要一并申报全部债权,例如有借款本金和利息的,本金和利息一并申报,分开申报会影响债权审查效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第四十九条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二、证据债权发生的申报材
    2023-06-19
    273人看过
  •  民法典人身权利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这段内容讲述了公民的人身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等权利,并且列举了自然人和法人的权利。其中,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而法人、非法人组织则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公民的人身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法 人 、 非 法 人 组 织 的 人 身 权 利 有 哪 些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的人身权利包括以下几点:1. 名称权: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自己的名称,不得侵犯其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名称权。2. 名誉权: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自己的名誉,不得侵犯其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名誉。3. 荣誉权: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自己
    2023-09-09
    137人看过
  • 民法典营利法人权利机构做的决议可以撤销吗
    一、民法典营利法人权利机构做的决议可以撤销吗民法典对营利法人权利机构做的决议可不可以撤销没有作出规定,但法权利机构的职权作出规定。而公司法规定,营利法人权力机构作出的决定可以依法撤销。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条【营利法人的权力机构】营利法人应当设权力机构。权力机构行使修改法人章程,选举或者更换执行机构、监督机构成员,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八十三条【出资人滥用权利的责任承担】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公司决议的无效或被撤销】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
    2023-04-19
    362人看过
换一批
#遗产继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继承人
    词条

    继承人是指依法继承财产的人,分为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 法定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 更多>

    #继承人
    相关咨询
    • 债权的客体可以是物吗? 为什么?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2-03
      可以。债权的客体包括物,债的客体是债权债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三)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 (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七条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
    • 民法里什么是物权客体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8-14
      质权客体应当是指进行质押的财产,可以包括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等。
    • 物权的客体是现有物,但是担保物权的客体怎么可以是将来的财产??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26
      其实是可以的,担保物权是为了确保债务的实现而设定的,只要能保证债权的实现就是可以的。比如你有一间铺面,然后你想扩大规模,你就可以用铺面未来的收益做担保,如果到期你还不上钱,那么债权人就可以用铺面未来的收益来抵减债务,直至还清。
    • 民法典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为抵押权客体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1-02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作为抵押权的客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 2022年民法典什么是质权客体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1-20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质权的客体包括: 1.动产,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2.汇票、本票、支票; 3.债券、存款单; 4.仓单、提单; 5.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6.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7.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