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时后成立。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即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又称借贷合同。在借款合同中,贷款人不得利用优势地位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
一、借款合同和贷款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借款合同和贷款合同的区别有:借款合同与贷款合同的对象不同,借款合同的对象一般是自然人或者公司,贷款合同的对象通常是银行。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对方,对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贷款合同是指以金融机构为贷款人,接受借款人的申请向借款人提供贷款。
二、债务人应该如何确认身份
根绝借款合同来确认债务人的身份。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条【借款人应当提供真实情况义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条【借款利息不得预先扣除】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借款以及借款人未按照约定收取借款的后果】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三、借款合同具体指哪种合同
依据有关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利息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在借款合同中,支付货币的一方称为贷款人,接受贷款人货币的另一方称为借款人,借款合同具有如下特征:第一,借款合同以货币为标的物。第二,借款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在借款合同中,贷款人和借款人各自有自己的权利义务,贷款人按照合同规定向借款人借贷一定数量的货币,而借款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贷款人返还同等数量的货币,并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相应的利息。第三,借款合同一般采用书面形式,这主要是考虑到借款合同涉及一定数量的货币,与当事人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故采用书面形式为宜。在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贷款人的借款合同中,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借款合同的,合同应为无效。但是对于民间自然人之间借款,当事人出于信任,可能只出借据或者借条甚至口头达成协议的情形,没有采用书面形式那样正式、严格,但法律应认定为有效。
-
自然人与企业的借款合同的性质
232人看过
-
自然人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375人看过
-
民间借贷与自然人之间的区别
474人看过
-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借款交付之日起生效还是成立
383人看过
-
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中的借款利息应如何认定
212人看过
-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而非“生效”
489人看过
自然人即生物学意义上的人,是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其外延包括本国公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自然人与公民不同,公民仅指具有一国国籍的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自然人得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 更多>
-
自然人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河北在线咨询 2023-03-05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款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 1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2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 3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
如何识别自然人与合伙企业的双方借款合同山东在线咨询 2021-10-14一般情况下,自然人与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是有效的,但是,如果有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的话,则是无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中指出: 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款属于民间借贷,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办理,应当认定无效: (1)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2)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 (3)企
-
-
自然人借贷与企业借贷区别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131、合同的生效日期不同。 民法典明确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贷款时生效。据此,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自出借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对于企业之间借贷合同何时生效,没有明确的规定。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生效日期应当根据合同法总则相关予以判断。也就是说除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需要办理批准、登记的除外,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自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 由此产生的后果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如出借人未按约提供借
-
合伙企业与个人合伙企业之间借款怎么处理上海在线咨询 2022-01-221、你公司或企业的形式是什么,合伙企业还是有限公司?2、你合伙人的朋友是普通合伙人还是有限合伙人,还是股东?3、如果你希望对方写借条给你们,也就是说你们认可了此笔对外借款,如果借款届时不能收回,你们可能要对损失产生连带责任。 两个方法:1、让债务人向你的“合伙人朋友”打借条,你们置身事外,要求你的“合伙人朋友”承担担保责任,如1个月后不能偿还借款,可以起诉债务人及“合伙人朋友”,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