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强制执行的房产具体如下:
1、被执行人本人名下唯一一套合法可居住的房产;
2、没有转移产权行为的房产;
3、不符合最低生活标准属于住宅性质的房产。
一、申请法院执行的条件主要有以下: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
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
5、属于执行法院管辖。
二、强制执行的流程具体如下:
1、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执行;
2、法院收到申请后进行核查,确定是否立案;
3、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4、执行员发出执行通知,并强制执行;
5、执行员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总之,强制执行的前提是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执行,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类房产绝对不能买
1、买房莫被开盘价忽悠
开盘价一般比后期售楼价要低点,或者有一些优惠活动。但以开盘价买,真的就是最划算的吗?先来看看以下的事件。
上周末,上海有将近20个楼盘推出新房源,许多项目均取得开门红。一个楼盘推出315套住宅,周末销售了120套,均价在2.7万元到2.8万元之间。这个价格,就连楼盘相关负责人都承认“不算低”。
二手房的价格,也在上涨。与年初相比,如今的卖家“底气”足了许多,“跳价”不断。一名中介人员抱怨,自己代理的一单,卖家先后“跳价”5次,最终成交价比原先的报价,足足高出21万!就连这个价格,卖家也不满意,口口声声地说“卖早了”。
在浦东新区一个住宅小区,一套114平方米的房源,5月份挂牌价是240万元,到了6月份,就抬高到了260万元。
看了以上的受房现象,我们再看看以下的购房排队现象。
在上海,上周末开盘的许多楼盘,直接采取了“排队拿房号”的方式。然而,当楼盘外拥起人山人海,一个房号至少值3000元时,开发商也在不断调整着自己的“心理价格”。
“开盘价并不能反映客观事实。”一名业内人士透露,“那边在排队,这里就可能将部分位置、朝向较好的房源销售单价调高1000元。”
在开盘现场,人为制造的紧张气氛也常让买房人陷入“再不买就没了”的恐慌情绪。许多买房人最终买下房子的价格,比自己的预算要高出三四十万。
另一个炒作手法是,宣称自己的楼盘有“抄底资金”进入。一张温州身份证,有时会显眼地放在销售中心接待台的一角,销售人员常有意无意地提起某个“温州老大”。
还有一家房产公司的董事长获悉相邻楼盘的开盘价后,十分兴奋:“他们开盘定了这个价格,再过几个月,我开盘,至少单价要上去1000元。”
对销售中介机构来说,春天来了。去年年底,许多机构无奈地关掉一家又一家门店,如今,机构又在“布点”。
看来以上的触目惊心的数字,和让人愤怒的开发商,作为准备买房的你,要知道:有的开盘价是忽悠人的。所以,看房者在看房的时候,一定要多巡查很多地方的楼盘价,一定要看清楚了再决定购买。结合自己的房子需求大小,来决策何时来购买。如果没房子住,可以早点买房。但是,如果是改善型需求,那买房人千万别头脑发热。
2、“乡产权”房不能买
城市居民千万不要购买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目前的法律法规不允许在集体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不允许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员销售。”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此类房屋,将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有些项目允诺办理的“乡产权”、“小产权”,不受法律保护。
前段时间的小产权房,说的就是这些不受法律保护的房,所以,投资者一定不要购买。莫觉得小产权房便宜,而去购买。
3、样板房两种板房多留神
现在售楼样板房通常有两种,一种是设置在售楼部附近的板房区,而另一种则设置在楼宇的现场。一般来说,设在楼宇现场的样板房失真的可能性较小一些,而设在板房区的就有“放大房”的可能性存在,因此,对种类样板房,你就要多一个心眼儿了。
如果样板房是设在楼宇现场,那么从售楼部到样板房,往往有一段不短的路程,这段路程你可不要“虚度”,它是你观察楼盘的园林和管理质量的好时机。楼盘现场的地面是否干净、树木的修剪是否整齐,这些细节也应关注。在旺季,不少楼盘都会很注重这些门面工夫,但在淡季,就可能会松懈下来。如果这是一个
物业管理质量过硬的楼盘,这些细节就不成问题。
4、意向房发现房子的潜在隐患
除了要看样板房外,你还很有必要实地考察一下,看你有心购买的意向房,样板房是经过精心打扮的,而你所购买的意向房,估计购买时还处于毛坯状况,此时你正好趁这个机会发现它最真实的一面,在淡季,你大可以以收楼的标准来细看这一套房子。
由于没有经过粉饰,墙体、梁、柱的裂缝在这个时候都很容易被发现,此外你还可以观察门窗的质量问题。
重点要看有无渗水。厨房、厕所如果有渗水,将给你带来很大的不便。所以要重点观察厨厕的天花板、角落有没有渗水、潮湿发霉等情况;同时还要看下一层的渗水情况,如果你的厨厕经常渗水到你的楼下,你同样也不得安宁,所以看楼要“上下兼顾”;对于买顶层住宅和最低层住宅的业主,最好是下雨天去考察,对渗水问题和排水不畅的问题,可以及早发现。
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该规定第20条明确规定了唯一一套住房可执行的3个条件(任一均可):
1、被执行人有合法可居住房屋
虽然被执行人本人名下只有一套房产,但是如果其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房产的话,被执行的人这唯一住房就是可以执行的,比如说父母欠债不还且名下只有一套房产,但只要其成年子女名下有房产,那么父母的唯一住房就可以被强制执行。
2、有转移产权行为的
当法院判决还款后,有的债务人依然不愿意还钱,想钻“唯一住房不可执行”的空子,将名下多余的房产转移到他人名下,导致当强制执行财产时只有唯一住房。这种情况一经查实,具有财产转移性质的房产赠与协议无效,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无论是否唯一)都还是会被强制执行用于还债。
3、不符合最低生活标准的住宅
法院不强制执行唯一住房是为了给债务人最低生活保障,但不是为了让债务人逃债避债的。有的债务人认为,反正唯一住房不可执行,自己就往好了买、往大了买,这样又不用还钱,又有好房子住。这是不可能的,如果债务人的住宅超过了当地最低生活标准(可参照当地公租房面积及装修配置),法院就可以执行该唯一住宅,在执行后债权人为其提供符合标准的住宅或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的平均租金支付一定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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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强制执行不要和解广西在线咨询 2023-01-21强制执行要不要和解主要看当事人的意愿。强制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的,双方可以订立执行和解协议,确定债务履行数额及期限的和解方式,并按和解协议的约定履行。如被执行人未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的,申请执行人有权请求法院按照原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强制执行。和解只能在执行前和执行中进行,执行后是无法进行和解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七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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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强制执行的情形和强制执行失效的情形河北在线咨询 2022-04-216种情形,具体如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