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箱周围两米以内不得堆放杂物。
配电箱是电气装备,具有体积小、安装简便,技术性能特殊、位置固定,配置功能独特、不受场地限制,应用比较普遍,操作稳定可靠,空间利用率高,占地少且具有环保效应的特点。
配电箱的注意事项:
1、施工用电配电系统应设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并按照“总-分-开”顺序作分级设置,并形成“三级配电”模式。
2、施工用配电系统各配电箱、开关箱的安装位置要合理。总配电箱要尽量靠近变压器或外电源处,以便电源的引入。分配电箱应尽量安装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中心地带,确保三相负荷保持平衡。开关箱安装的位置应视现场情况和工况尽量靠近其控制的用电设备。
3、保证临时用电配电系统三相负荷平衡,施工现场的动力用电和照明用电应形成两个用电回路,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应该分别设置。
4、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的专用的开关箱。
5、各级配电箱的箱体和内部设置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开关电器应标明用途,箱体应统一编号。停止使用的配电箱应切断电源,箱门上锁。固定式配电箱应设置围栏,并有防雨防砸措施。
配电箱、开关箱
施工现场的配电箱是电源与用电设备之间的中枢环节,而开关箱是配电系统的末端,是用电设备的直接控制装置。规范要求配电箱应作分级设置,即在总配电箱下设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设开关箱,开关箱以下就是用电设备,形成三级配电,并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配电箱、开关箱的选择、设置和使用是否符合规范的要求,直接影响着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但是目前很多工地临时用电没有采用三级配电,用电系统比较混乱,配电箱、开关箱采用的材料材质差,隐患多;箱体设置位置不当,周围乱堆建筑材料,操作维修极不方便;箱体尺寸小,箱内电器紧靠;箱内没有装设隔离开关;电器装置安装在木板上;电器裸露,破损较多,特别是部分闸刀缺少闸盖,操作极不方便,也不安全;配电箱,开关箱标识不清,易造成误操作;箱体引出线随意,有的从侧面进入箱体,有的直接从箱门口上进入,箱体无防雨措施,雨水极易进入箱体;箱内杂物多,一闸多用,分配电箱与开关箱,开关箱与用电设备距离较远,不符合规范的要求。因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要使用铁制,有门,能锁,防雨,防尘,铁皮厚度不小于1.5mm的标准铁壳电箱,要安装在干燥、通风,并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或通道;电箱前面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并做好电箱的分路标记;箱内设备能够紧固地、规范地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板上;箱体金属安装板和箱门之间用保护零线作电气联接;电箱的进出线应从箱底进出,进出线必须加护套分路成束进出;箱体安装要端正、牢固,箱底与地面垂直距离为1.5~1.8m;移动配电箱应设在紧固的支座上,箱底距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在0.6~1.5m范围之内,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规范要求“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中的“两级保护”主要是指采用漏电保护措施,除在末级开关箱内加装漏电保护器外,还要在上一级分配电箱或总配电箱中再加装一级分配电箱或总配电箱中再加装一级漏电保护器,总体形成两级及其以上的保护。漏电保护器是安全用电的主要防护措施之一。但是目前工地上部分管理人员由于认识上的模糊,错误地认为用电设备已经做了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再装设了漏电保护器就能保证安全生产,不会发生触电事故,并没有认识到装设的漏电保护器参数是否匹配,接法是否符合要求的重要性。有的工地在末级开关箱装的漏电保护器与上一级分配电箱或总配电箱装的漏电保护器,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都是一样大,没有认清谁是主保护,谁是后备保护,使其不具有分级分段保护的功能。所以一旦出现事故,漏电保护器要么不跳闸,要么一跳闸就是停电一大片,影响其他设备的正常运转;或者漏电保护器频繁动作,导致损坏或影响灵敏度,失去保护功能,留下了安全隐患。因此,正确的选用漏电保护器及其安装的准确性是安全用电的一个重要环节。通常我们应该选用由漏电保护器与空气开关组装在一起的具有过载保护功能、短路保护功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保护器。一般来说,额定漏电动作时间越短越好,宜采用高灵敏度,快速型装置。规范规定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超过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超过0.1s。对于多级保护,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应按先后顺序合理选配,即从电源至末级负荷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应逐级减少减短,但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超过30mA.s;使用于潮湿和有腐蚀介质的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漏电保护器一般要求安装在熔断器(闸刀开关)的负荷侧,这样才能保护漏电保护器自身短路引起的故障;漏电保护器不得作为频繁起动的电源开关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应经常注意检查漏电保护器是否失灵,即在合闸通电的情况下按动试验按钮,如不动作,应将漏电保护器退出运行而更换新的漏电保护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
车库堆放杂物违法吗
474人看过
-
楼道堆放杂物什么部门管
225人看过
-
楼道堆放杂物物业有权清理吗
210人看过
-
小区堆放杂物着火损失谁负责
336人看过
-
严惩楼道杂物堆放,防范火灾隐患
225人看过
-
消防通道堆放杂物消防法处罚规定
409人看过
孩子抚养费的标准如下: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孩子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 更多>
-
-
楼道堆放杂物物业有权清理吗甘肃在线咨询 2024-03-25楼道堆放杂物物业有权清理。因为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对物业区域内,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需要及时制止。楼道有特殊用途,业主不得堆放杂物,物业有权制止。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个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楼道堆放杂物触犯什么法律江苏在线咨询 2024-05-01楼道堆放杂物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
-
业主能否在共用部位堆放杂物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15物业共用部位的所有权为全体业主共有,因此全体业主都有义务维护共用部位的整洁完好。每一个业主在使用共用部位时要考虑其他业主的合法使用,不能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