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工伤保险待遇核定支付什么时间办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24 20:38:23 161 人看过

一、厦门工伤保险待遇核定支付什么时间办

周一至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区属用人单位的从其规定)

二、厦门工伤保险待遇核定支付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一)经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二)劳动能力鉴定(或轻伤放弃鉴定)

备注:市属用人单位的至市社保中心办理,区属用人单位的至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以工伤认定书载明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准)

三、厦门工伤保险待遇核定支付的地点在哪

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A厅3-10号综合受理窗口(区属用人单位的详见其规定)

四、厦门工伤保险待遇核定支付的设定依据是什么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第五条第三款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四十六条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履行下列职责:

(四)按照规定管理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

(五)按照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9日 16: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伤保险待遇相关文章
  • 失业保险待遇审核与支付
    第一节失业保险金等待遇审核与支付一、失业保险金审核与支付(一)失业人员原单位,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将《失业人员申报表报失业管理科,并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及失业保险参保和失业保险费缴纳情况等相关材料。失业管理科在接收失业人员原单位报送的有关材料之日起10日内予以资格审核认定,并将审核结果通知原单位。(二)办理失业登记、核定失业保险待遇、期限、标准及发放。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失业管理科办理失业登记,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二张;2、本人免冠照片(一寸)四张;3、原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4、求职证明(招聘录用就业登记表);5、征缴稽核科提供的《失业保险缴费记录查询单。(三)失业管理科对申领者的资格确认后,凡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按规定计算申领者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数额和期限,在《失业保险金申领表上填写享
    2023-05-30
    141人看过
  • 厦门市工伤职工可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
    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
    2023-02-04
    75人看过
  • 厦门市2010年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厦门市人民政府日前下发通知,决定根据职工平均厦门定期待遇。?调整对象: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并已计发待遇的工伤职工、达到生活护理等级的工伤职工及工资统筹基金支付定期待遇的老工伤人员。?调整标准:1、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发伤残津贴分别为308.7元、291.6元、274.4元、257.3元。计发待遇后,如伤残津贴低于2009年全市职工月保险60%与伤残相应等级百分比之积的,分别按1640.5元、1549.4元、1458.2元、1367.1元计发。?2、享受供养亲属工亡的,每月抚恤金增加额根据供养对象也作出调整。根据规定,属配偶的,增加额按2009年全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月增长幅度343元的40%计发;属其他亲属的,增加额按2009年全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月增长幅度343元的30%计发;属孤寡老人或孤儿的,增加额在上述增幅标准基础上再增加10%计发。?3、生活护理费部分以2009年全市职工月平
    2022-04-19
    121人看过
  • 泰州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手续
    一、事项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手续二、办事指南所需材料:工伤职工在经过工伤认定后,应携带有效票据、处方、医保病历、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出院记录等资料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按规定报销。受理部门:医疗保险处办理时限:办理地点:
    2023-12-19
    342人看过
  • 1次性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是什么
    1次性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是工伤保险条例中没有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规定,长期待遇是按月支付的待遇,如一至四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不可以一次性支付;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可以协商解决。但在广东省等个别省市,对户籍在其他省市的工伤职工的长期待遇,经本人申请,可以一次性解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待遇应按《条例》相关规定支付,不得采取将长期待遇改为一次性支付的办法。《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户籍不在统筹地区的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本人要求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可以与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协议,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以下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费用,终结工伤保险关系:(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标准计发。(二)伤残津贴。按照本条例第二十
    2023-02-17
    347人看过
  •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支付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中央驻疆行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支付二、受理机构和办理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中央行业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445号二楼中央行业部经办大厅)三、部门负责人:樊爱银电话:0991-3589838四、岗位负责人:于勇电话:0991-3689957承办人:邱晓红电话:0991-3689936斯俊电话:0991-3689961五、办理对象:原中央行业统筹单位及其参保离退休人员的待遇核定、审核支付、社会化发放业务。六、设定依据:《社会保险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一办法(新政发〔1997〕10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办法的通知(新政发〔2006〕59号)。七、申请条件:(一)符合退休条件的中央行业单位参保缴费人员;(二)在职参保人员、离退休人员死亡;(三)参保人员定居国境外的;(
    2023-05-09
    325人看过
  • 工伤保险待遇分两部分支付么
    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内容包括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赔偿待遇。医疗康复待遇包括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用,以及在规定的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伤残待遇包括一至十级工伤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需要护理的,还可以享受生活护理费;需要安装辅助器具的,由基金支付费用。死亡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因工死亡职工亲属经确定为供养亲属的,无论是否存在其他供养人,均按法定标准支付其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伤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给劳动者缴纳医疗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基金一般都能全额支付,未付全部分(自费),由用人单位补足。一、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哪些赔偿费用?1、工伤医疗费:治疗工伤、职业病所发生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目录或标准的全部费用。2、辅助器具配置费;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伤残津贴;5、评残后的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
    2023-02-18
    466人看过
  • 江门工伤保险有什么待遇
    工伤医疗费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伙食补助及交通食宿费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一)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35元/天。(二)经同意转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报销一次,其中:1.城市间往返交通费用(1)省内往返交通费用:凭公共交通工具的有效发票或票据报销,往返最高标准为150元/次,最高标准以下的据实报销。(2)省外往返交通费用:凭公共交通工具的有效发票或票据报销。公共交通工具仅限于火车硬席(包括硬座和硬卧)、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城际轨道交通列车(二等票及以下)、普通客轮三等舱、公共客运汽(电)车,不包括飞机、高铁列车、出租小汽车。2.转入地市内交通、食
    2023-05-29
    156人看过
  • 廊坊市工伤待遇待遇审核与支付程序
    16.4待遇审核与支付程序。包括工伤医疗待遇审核支付、伤残待遇审核支付、工亡待遇审核支付等内容。16.4.1医疗待遇审核。工伤职工申请工伤医疗待遇的,须向经办机构提供以下资料:(1)填报《工伤职工医疗费用报销单》;(2)《工伤认定决定书》;(3)本人公民身份证;(4)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医疗票据、医疗费用清单;情况紧急时,就近医疗机构急诊单据,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予以报销;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5)转诊、转院治疗的,要提供《工伤职工转诊、转院审批表》;(6)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需要继续治疗和工伤复发需要治疗的,要提供《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7)经办机构规定的其它资料。16.4.2伤残待遇审核。工伤职工申请伤残待遇时,须向经办机构提供以下资料:(1)、填
    2023-06-08
    277人看过
  • 厦门工伤认定办理时间
    一、厦门工伤认定办理时间工伤事故发生后,单位应在30日内(时限)申请工伤认定,超过30天不超过1年(时效)单位也可申请,但工伤认定之前的费用由单位承担。单位不为职工申请认定,职工或者近亲属可在1年内(时效)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认定。二、厦门工伤认定办理材料1.首次病历或疾病诊断证明;2.伤者身份证及复印件;3.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4.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或伤者委托他人申请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5.属参保职工,受伤情形明确属工伤,目前还在工伤协议医院住院治疗的应填报,附表:《厦门市工伤保险工伤医疗费预支申请表》6、属于下列情况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1)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2)因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3)因公外出期间,
    2023-05-13
    199人看过
  • 工伤保险拒付待遇依据工资待遇有什么规定?
    如果一个员工因为意外伤害而导致工伤伤残的情况,那么他可以通过工伤保险的方式来进行相关的补偿,那这时候他的工资待遇有什么样的规定呢?根据相关的说法,应该按照工伤保险的相关条例来对职工进行工资补偿,详情来看下文。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
    2023-04-28
    270人看过
  • 厦门市工伤待遇如何算
    (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二)住院伙食补助费。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由于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对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的合理部分应予赔偿。(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由医生到受害人处出诊的,如果出诊的交通费已经纳入医疗费中,那么,受害人从医疗费中得到赔偿,无需再纳入交通费中。如果并未计入出诊费中,而是由受害人另行支付,则该支出应按交通费予以赔偿。(四)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五)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3-04-07
    250人看过
  • 丰泽区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支付须知
    办理手续:参保员工所在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书面报送社保经办结构。注:如参保员工自行申请,期限为1年。办理支付手续应提交下列材料:(1)、工伤认定决定书;(2)、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3)、参保员工劳动合同;(4)、参保员工身份证及复印件;(5)、医疗费用票据、医疗诊断证明、出院小结;(6)、工亡员工供养亲属身份及供养关系公证材料,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提供无工资收入证明(本项证明需乡镇、街道级以上经办机构出具);(7)、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应提供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有关结论性证明。(8)、参保职工单位的开户银行及帐号。(9)、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023-05-29
    279人看过
  • 在厦门办理工伤保险医疗待遇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条件1.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2.发生工伤时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或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确认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或者纳入老工伤统筹管理的;3.已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或轻伤职工在医疗终结后自愿放弃劳动能力鉴定的;4.工伤职工因伤停工留薪期内或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属“延长停工留薪期内、医疗依赖及旧伤复发期间”在工伤协议医院就医的或其它情形治疗的(详见备注);5.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备注:其它情形包括①因工出差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就近在当地医疗机构就医的;②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转外就医的;③职业病在职业病诊治机构就医的;④紧急处置期间到就近医疗机构(非工伤协议医疗机构)急救治疗的。法定期限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申报材料1.填写《厦门市工伤保险待遇审核表》;2.工伤确认书复印
    2023-05-05
    383人看过
换一批
#工伤保险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补助。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 更多>

    #工伤保险待遇
    相关咨询
    • 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由谁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报销时间是什么时候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03
      (一)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确认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的老工伤人员和供养亲属,其工伤保险待遇从用人单位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确认申请后的次月起支付。(二)老工伤人员发生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在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出具医疗费结算票据后90天内与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结算,过期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三)社保经办机构在支付老工伤人员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时按工伤保险基金应支付的金额支付,余额由用人
    • 厦门市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30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 厦门市工伤保险待遇审核结算办法是如何样的呢?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04
      厦门市工伤保险待遇审核结算办法是怎么样的呢,具体如下: 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费发票、住院费用总清单(补缴的提供日清单)原件及病历、出院小结复印件;经批准转外就医的交通费发票原件、住宿费发票原件(医疗费发票由商业保险机构报销留存的,提供加盖该机构公章的分割单据及原始票据客户联复印件,并提供参保单位对参保及医疗费发票原件留存处的书面情况说明方可受理);属先行支付情形的,必须提供医疗费用的原始票据。
    • 厦门市工伤假期工资待遇是怎样支付的?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31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当地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该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
    • 职工工伤保险待遇中,工伤保险待遇的基本待遇是什么,由谁承担支付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5-06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3)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