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依据什么确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4 14:21:53 373 人看过

劳动仲裁立案了代表当事人提交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属于该劳动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仲裁机构会在规定时间内对仲裁申请作出处理,作出裁决。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当事人的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对其进行初步审核,认为符合受理要求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若仲裁委员会认为不符合仲裁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需告知当事人不受理的原因。

劳动仲裁裁决起诉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单位向中级法院,劳动者向基层法院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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