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房东可解除合同 收回房屋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5 20:27:05 116 人看过

法定可解除合同的情形: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4、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5、公用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的。

一、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擅自转租怎么办?

租赁合同中擅自转租的处理: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出租人同意。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二、民间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处理形式有哪些?

1、拖欠租金或不交租金的违约纠纷。承租人违反租赁合同约定,长期拖欠租金或者拒交租金,是房屋租赁纠纷中最为常见的一类纠纷。这一类纠纷产生的原因有很多。很多出租人没有与承租人签订书面合同,只有口头协议,这是其中的一个原因。此外,合同中对租金约定不明确还有市场价格的变化也是很多承租人拖欠租金或者拒交租金的规避措辞。二、房屋损害侵权纠纷。这类纠纷是指承租人在租房期间由于不按约定合理使用房产,给出租人带来房产财物损失的纠纷。当然,也有可能是房屋租赁期间出租房屋本身的质量问题致使出租房屋损毁的,出租人与承租人在房屋损坏责任上产生纠纷。三、人身财产损失纠纷。这类纠纷常常是由于承租人在租赁期间遭受了财产损失,比如遭窃,因此承租人主张出租人没有妥善尽到防护责任,双方在责任划分上意见不一致而引起的。四、承租人擅自转租房屋纠纷。实践中,有的承租人以盈利为目的,在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后,又将房屋转租给不知情的第三人,以致房屋的出租人利益受损,由此引发的纠纷也是十分常见的。五、装修费、修缮费分摊的纠纷。房屋租赁关系特别是用于经营的房屋租赁关系建立后,承租人装修房屋期间常常会发生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况,这其中就涉及到尚未摊销的装修费用的处置纠纷。六、房屋出售的优先权纠纷。我国法律规定,房屋在租赁期间出售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而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出租人往往忽视这一优先权的法律规定,有的是故意剥夺承租人的这种优先权,因而产生纠纷。七、变更房屋用途纠纷。这种情况一般是承租人未征得出租人同意,擅自将原出租房改建使用,对房屋的损害比较大,而房屋租赁承租人又认为自己付了租金有支配权,引发的纠纷。八、单方解除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单方面解除合同,一般情况下是无奈之举,但也有一些当事人为了更大的利益宁可损失较小的利益而故意单方面毁约解除合同,从而引发了纠纷。

三、公租房能买吗

购房成功的,其公租房就不再符合条件,需要退出共公租房的。公租房是不允许买卖的,因为产权属于国家,个人是承租。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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