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者的区别主要是:
(1)行为对象不同。前者是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后者是向关系人发放贷款。
(2)行为表现不同。前者表现为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而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的行为;后者表现为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3)构成犯罪的具体标准不同。前者要求造成重大损失的才构成犯罪;后者要求构成较大损失的就可以构成犯罪。
这类发放贷款时,我国的银行应积极的对这类借贷人员贷款标准进行审核。如无法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时,应不予发放这类贷款。违反我国规定的当事机关,应积极的立案调查,判处这类人员的违法情况,保护我国的社会合法权益。
一、商业银行在什么情况下应追究法律责任
对商业银行的下列行为应该追究法律责任:
(一)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
(二)未经批准分立、合并或者违反规定对变更事项不报批的;
(三)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利率以及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
(四)出租、出借经营许可证的;
(五)未经批准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的;
(六)未经批准买卖政府债券或者发行、买卖金融债券的;
(七)违反国家规定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的;
(八)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的。
二、什么叫非法转移资产
非法转移信贷资金就是不合法转移资金,就是没有征得其他共有权人的同意,自己私自转移信贷资金。
非法转移贷款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2、单位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
什么是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和违法发放贷款罪?如何处罚?
254人看过
-
第一百八十六条【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定义、量刑】
264人看过
-
如何界定贷款诈骗罪与骗取贷款罪的关系?
63人看过
-
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与挪用公款罪的界限
251人看过
-
最新:关于“违法发放贷款罪”的修订
241人看过
-
银行职工违法发放贷款,被判违法发放贷款罪
367人看过
-
挪用资金罪与违法发放贷款罪怎样界定天津在线咨询 2023-01-07刑法第272条规定,公司、企业人员挪用本单位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本罪的构成特征是: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的资金的使用权。行为人挪用本单位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单位失去对该资金的控制和支配,必然影响公司、
-
与我国刑法相关的违法发放贷款罪湖北在线咨询 2023-01-14我国刑法违法发放贷款罪的构成要件:主体要件是依法注册设立的商业银行、金融公司及其他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主观要件行为人出于过失;客观要件是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客体要件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 《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
-
向关系人发放贷款在什么情况下有罪知道吗宁夏在线咨询 2023-02-26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贷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造成较大损失的会构成犯罪。
-
医疗事故罪与玩忽职守罪的界限与关系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8-01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它与医疗事故罪都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都可能出现造成人员伤亡的严重后果。二罪的区别在于: (1)主体不同。前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罪的主体则是医务人员; (2)客体不同。前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而本罪侵害的主要客体是医疗机构的管理秩序; (3)过失的内容不同。
-
怎么区分违法发放贷款罪与非罪的不同澳门在线咨询 2022-02-15区分违法发放贷款罪与非罪的不同主要应注意考察以下几点: (1)行为人是否违反规定而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如果行为人既未玩忽职守,也未滥用职权,而是符合有关规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借款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造成贷款人损失的,由于行为人对损失的发生既无故意,也不存在过失,当然不能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2)造成损失大小。如果未造成重大损失的,不能以犯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