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和解和执行调解是一样的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1 09:01:03
471 人看过
执行和解和执行调解是一样的,两者是没有区别的。执行和解和执行调解,都是是指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就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达成协议,从而结束执行程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又根据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调解书执行:人民法院制作的调解书的执行,适用本编的规定。执行和解和执行调解都是需要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进行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
行使执行和解是执行方式吗
145人看过
-
如何区分执行和解协议和执行外和解
176人看过
-
执行笔录与和解协议一样吗
189人看过
-
申请执行后执行和解
163人看过
-
执行和解要出执行服用吗?
300人看过
-
双方执行和解终结执行吗
101人看过
律师服务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执行和解
词条
#执行和解
最新文章
#执行和解
相关咨询
-
执行和解和解了还要交执行费吗?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24申请执行等费用按下列标准交纳:(一)申请执行案件,执行金额或者价额在一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五十元;超过一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超过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一交纳。(二)申请诉讼保全措施,保全财产的金额或者价额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交纳三十元;超过一千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超过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三)海事海商案件,申请扣押船舶的,每件交纳一千元至五千元
-
裁决书和调解书的执行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2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根据法律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具有执行力,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履行,履行的基本原则是全面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
-
什么是执行和解,执行和解的条件是什么,执行和解的适用范围有哪些福建在线咨询 2022-02-14执行和解是指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结束执行程序的活动。和解的内容,可以是一方自愿放弃一部分或全部权利,也可以是一方满足另一方的要求,还可以是双方都做一些让步。和解虽然发生在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双方自己的事,但也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即这种和解必须基于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和解协议,人民法院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签名或盖章。对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但一方又反悔,不履行协
-
和解的执行费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23只要案件已经进入执行程序,被执行人就要缴纳执行费。执行过程中和解的,也要缴纳执行费。缴费标准:执行金额或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一万元至50万元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五交纳;50万元以上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一再加2000元交纳;2、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收取执行中产生的实际支出费用,如交通、住宿等费用。
-
什么是执行和解?执行和解协议的效力对应的执行中的和解协议效力是什么?广西在线咨询 2022-05-06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程序中,双方当事人经平等协商,就变更执行依据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自愿达成协议,从而使原执行程序不再进行的制度。 执行和解协议的效力问题:执行和解协议不是法定的执行依据,和解协议一旦被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当事人申请恢复执行的仍是原执行依据,执行和解协议本身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执行和解协议的效力被界定为实践性合同。执行中的和解协议不同于通常的诺成性合同,诺成性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