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享有什么权利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6 20:40:41 115 人看过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一、老师对学生罚款违法么

老师对学生罚款是违法行为。老师不具有对学生罚款的权利,罚款属于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根据相关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4、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5、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6、依法接受监督。

二、学校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学校对在校学生负有的安全保障义务主要表现在:

1、因学校提供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及生活设施、生活用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而发生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学校应承担责任。

2、学校应承担必要的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安全保障制度,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如果因学校未尽管理义务而造成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学校应承担责任。

3、学校应履行对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的管理责任,对他们的教育教学活动中的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如果因为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行为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发生的,由学校承担责任。

4、学校负有对学生特别是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在履行义务时应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做好工作,并应尽责。一般来讲,年龄越小,其行为能力及认知能力就越弱,学校的责任就越重。

综上所述,学校作为教育机构,有责任和义务保障学生的安全,如果没有履行好义务导致学生在校期间受到伤害,学生家长可以追究学校方面的侵权责任。民事侵权的构成有几方面,有违法行为、存在过错、导致损害后果发生,并且行为和后果之间存在因果联系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3日 09: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侵权责任相关文章
  • 教师能享有农村土地经营权吗
    一、教师能享有农村土地经营权吗《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所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六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村常住人员,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本村出生且户口未迁出的;(二)与本村村民结婚且户口迁入本村的;(三)本村村民依法办理领养手续且户口已迁入本村的子女;(四)其他将户口依法迁入并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接纳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同时,第七条规定,原户口在本村的下列人员,依法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一)解放军、武警部队的现役服役义务兵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士官;(二)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三)已注销户口的刑满释放回本村的人员。二、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哪些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的基本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
    2023-05-06
    159人看过
  • 教师是否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一、教师是否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不能承包农村土地。,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或者强迫、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情节严重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一)基于民事行为取得承包经营权(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创设取得,主要是指承包人与发包人通过订立承包经营合同而取得承包经营权,分为家庭承包与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的承包。通过这两种方式承包的,都应当签订承包合同,
    2023-05-06
    316人看过
  • 取得专利权后享有什么权利
    1、独占权独占权又称之为“专有权”。《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2、许可实施权许可实施权,也就是许可使用权,指专利权人有条件地允许他人使用其专利技术。具体地讲,专利权人(称“许可方”)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允许他人(称“被许可方”)在一定条件下使用其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的全部或者部分技术的权利。3、转让权专利权的转让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其专利转让给他方(受让方)所有的法律行为。专利权的转让,使专利权的主体专利权的所
    2023-04-16
    173人看过
  • 教师买车是否享有优惠
    夫妻共同财产
    用户持有教师证买车没有优惠政策,但如果是教师的话,贷款购车更方便,因为持有教师资格证不一定是在编教师。教师在购买汽车的时候没有针对于教师的优惠政策,不过一般汽车销售公司在销售过程中会有一些相关的政策或者在教师节的时候推出来,针对教师的消费群体可以有相关的银行政策的,但也要看所属地方。夫妻买车写谁的名字有区别吗一、夫妻买车写谁的名字有区别吗1、夫妻买车写谁的名字有区别。因为在处理交通违章时或者年检时,必须由车主到车管所进行办理,如果登记一方的名字,开车的却是另一方,就会导致处理起来不方便。夫妻花费的钱财都是共有财产的支出,所有买车也应当认定为共有财产。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
    2023-07-11
    476人看过
  • 教师享有带薪年休假吗
    带薪年休假(PaidAnnalLeave)简称年休假,是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中国劳动法对带薪年休假作了原则性规定,但没有规定带薪年休假的休假时间及具体操作办法,而是指定由国务院制定相应的具体办法。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已经通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从此,职工带薪年休假就有了法律保障。根据职工带薪休假条例的规定,工作年满一年就能休假五天。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不享受当年的带薪休假的五种情形:(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在我国,学校一直实行寒暑假制度,教职员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寒假2至3周,暑假5至6周)远远超过条例规定的年休假天数。因此,条例规定
    2023-05-01
    167人看过
  • 教师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最基本的权利是什么
    教师拥有“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指导评价权是与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的主导地位相对应的一项特定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第三款规定,教师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权利。报酬待遇权是宪法赋予公民享有的社会经济权利在教师职业范围内的具体体现教师权利有哪些教师享有下列权利:1、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2、从事科研、学术交流、参与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价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4、按时领取工资,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和寒暑假带薪休假;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6、参加进修或其他方式的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一条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
    2023-07-31
    66人看过
  • 教师离世后可以享受哪些福利?
    教师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因工伤原因死亡,或是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而且是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属于因工死亡,应当享受工伤待遇或是视同工伤死亡待遇。其死亡待遇的标准就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赔偿,可以享受三项死亡待遇。教师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而且死亡的时间超过病发时间48小时之后的,或是退休后死亡的,属于非因工死亡。对于非工死亡的,由于全国各地的规定不统一,但只要是参加了职工社会保险的人员,一般都会享受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教师可以同时享受生育保险和生育津贴么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和工资是不能同时享受的,生育津贴就是工资性的补助。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
    2023-07-05
    420人看过
  • 律师对有关诉讼权利的独享权
    现行民事诉讼法对诉讼代理人的地位、权利作出不同于原民事诉讼法(试行)的规定。这一规定在地位上将诉讼代理律师与其他诉讼代理人等同起来,取消了代理律师对有关诉讼权利的独享权。有法官撰文称,这一修改更加体现了诉讼当事人地位平等的原则,不致使那些未请、不懂得请或请不起律师,而由其他诉讼代理人代理的当事人处于不平等、不利的地位。这或许也正是立法者何以作此修改所持的观点。对此,笔者有不同的看法。首先,律师独享为其执行职务所需的权利,是律师职业得以产生、作用得以发挥的前提。律师职业从无到有是社会分工的体现。律师要发挥其独有的作用,体现其存在的价值,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律师在执行职务时享有他人不能享有的权利,能实施他人不能实施的行为,正是这一条件的体现。通常国家都是以授权性规范确认律师执行职务中的权利,并规定这些权利只能由律师这一特定的主体,在执行职务时行使,其他任何人均无权行使。很难设想,法律不作此规定
    2023-04-24
    170人看过
  •  教师是否享有高温补贴?
    该段内容讲述了老师没有提供高温补贴的情况。高温津贴条件包括高温下工作的岗位员工和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补贴标准根据不同岗位和高温天气情况而有所不同,分别为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33含33以上和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高温补贴并非每个劳动者都有,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下的,才能获得高温津贴。老师没有提供高温补贴。符合高温津贴条件的是高温下工作的岗位员工,包括建筑工人、无空调公交车司机和露天环卫工人等。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高温补贴并非每个劳动者都有,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下的,才能获得高温津贴。 哪 些 人 群 可 以 获 得 高 温 津 贴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获得高温津贴的人群包括:1. 劳动
    2023-09-13
    423人看过
  • 教师配偶享有哪些待遇
    1.出国教师配偶享受配偶补贴。2.退休教师去世,继承人可以按照规定领取到丧葬费、抚恤金,如果其配偶未有经济来源,可以向当地教育申请遗属补助,遗属补助标注各地有异,农业户籍、城镇户籍的也有差别。一、事业单位退休教师死亡待遇标准1、抚恤金标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以下标准执行: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2、丧葬费标准: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及离退休职工不分因公与非因公死亡,其丧葬费均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的标准执行。遗属补助标准: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1)我市2011年度因公死亡和离休干部死亡后遗属补助标准为698元;(2)非因公死亡和退休干部死亡后遗属补助标准为499元;(3)凡享受遗属生
    2023-03-21
    485人看过
  • (一)教师的法定权利
    所谓教师的权利,是指法律对教师在履行国家教育教学职责时,必须享有的权利,是得到法律的许可和保障的,具有不可侵犯性,《教师法》第7条(共6款)规定,教师享有以下权利:①教师享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教书育人是教师的职业特点和根本职贵。只要教师没有违反国法校视,任何人都无权随意剥夺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权利,那种让教师靠边站,甚至对教师实行专政与劳动改造的历史悲剧决不能重演!②教师享有[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及[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这是党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在《教师法》中的具体体现。它不仅有利于教育科学事业的发展,而且鼓励教师参加学术活动,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与实验也是提高教师业务素质的途径之一。③教师享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权利。这条规定充分肯定了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主寻地位,使教师能在教
    2023-05-03
    287人看过
  • 受教育者有哪些依法可享的权利?
    作为一名受教育者依法享有的权利有:1、使用学校教育资源权,参加教育教学计划活动。有权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2、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3、享有公正评价权。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4、有权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有权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上诉是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但是,并非对所有的裁判不服都能够提起上诉;同时,即使对可以提起上诉的裁判,上诉权利的行使也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1).上诉的实质要件。实质要件涉及到哪些裁判可以上诉。上诉只能就法律规定可以上诉的裁判提起,如果法律规定不准上诉的裁判,当事人不能上诉,上诉程序也就无从发生。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上诉的裁判包括:按照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审理的第一
    2023-07-22
    70人看过
  • 诈骗罪的律师享有哪些权利
    一、诈骗罪的律师享有哪些权利?1、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2、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3、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4、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5、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6、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7、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8、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9、律师可以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自行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
    2023-06-16
    416人看过
  • 学生享有的受教育权包括什么
    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权
    受教育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公民有上学接受教育的权利,国家也需要提供教育设施、培养教师,为公民受教育创造必要机会和物质条件。因此,受教育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国家的一项重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修正):第六章 教育与社会 第五十二条 国家、社会建立和发展对未成年人进行校外教育的设施。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相互配合,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校外教育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对提高人民综合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创新创造活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决定性意义,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修正):第十章 附则 第八十五条 境外的组织和个人在中国境内办学和合作
    2024-01-05
    144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损害赔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对于一般的侵权责任,其构成要件一般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行为人实施了非法行为。 二、存在损害事实,即在客观上造成他人财产损害或者精神损害。 三、非法行为与损害后果... 更多>

    #侵权责任
    相关咨询
    • 2022年教师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1-14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
    • 教师法第七条教师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9-12
      教师法第七条规定教师享有的权利有: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其他权利。
    • 我国教师享有哪些基本权利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15
      根据教师法的规定:教师享有下列权利:(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 教师有享受晚婚假的权利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30
      国家关于婚假的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 教师法规定教师有哪些权利
      安徽在线咨询 2021-10-28
      1、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简称教育教学权。这是教师最基本的权利。作为教师,有权根据其学校的教学计划、教育工作量等具体要求,结合自身教学特点,自主组织课堂教学;有权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确定其教学内容和进度,不断完善教学内容;有权对不同的教育教学对象进行改革和实验,以形式、方法和具体内容。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在职教师行使这一基本权利。 2、从事科研、学术交流,参与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