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上厂房征收后的赔偿标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5 11:15:20 77 人看过

(一)房屋拆迁费:要按厂房的标准给予补偿,标准各地不一,不能按农房的标准,如果没有房产证,至少也要争取参照厂房或是靠近厂房标准。

(二)构附着着物补偿费:包括地坝、水池、植物、道路、堡坎等等,各类标准不一,但都是政策规定死了的,清点时不遗漏时就行。

(三)设备折旧处理。厂房内不能搬迁的设备、设施,由你提供购入发票(收据),作折旧处理补偿。

(四)搬迁费包括可以移动的设备、厂房内的其他设施搬迁费用,由你自己根据搬迁数量、距离做测算,双方商定。若提前搬迁还有奖励费用。

(五)如果有合法手续,如果你租地合同未到期,完全可以通过与政府谈判,争取更大的补偿。因为作为厂房,搬迁必然影响生产从而造成损失,在补偿中也会相应加以考虑,但不是瞒天喊价,不然双方谈不拢。

(六)在拆迁的过程中,拆迁人为了加快拆迁进度,拆迁人往往会采取速迁奖励的办法鼓励被拆迁人、承租人尽早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搬出拆迁范围。奖励费用金额的大小,由拆迁人根据拆迁实际确定,也可由拆迁人、被拆迁人、实际承租人之间协商确定。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等附着物补偿安置行为,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除榆树市、农安县、德惠市、九台市、双阳区的本市行政区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等附着物,进行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等附着物应当遵循公平补偿、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保证被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集体土地及房屋等附着物的征收补偿工作。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一)市国土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集体土地及房屋等附着物的征收补偿工作。

(二)市国土部门可以委托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具体实施本辖区内集体土地及房屋等附着物的征收补偿工作。

(三)市、区(开发区)农业部门负责指导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工作。

(四)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负责办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社会基本养老保险。

(五)市、区(开发区)财政部门负责征地报批、征地补偿、地上房屋等附着物征收补偿安置经费的拨付和管理。

(六)市、区(开发区)监察部门负责对集体土地及房屋等附着物补偿安置工作的监督。

(七)市、区(开发区)其他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八)被征收集体土地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做好集体土地及房屋等附着物征收实施工作,并负责做好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征地补偿安置费发放。

第二章征收程序

第五条集体土地征收依法报批前,市政府向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布拟征地通知书。拟征地通知书内容包括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面积等。没有按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实施征地给被征收土地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损失的,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用地单位应当予以补偿。

第六条《拟征地通知书》发布后,受委托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对拟征收范围勘测定界和土地权属、地类、房屋等附着物进行调查和登记。调查结果应当经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所有权人确认,并在被征收集体土地所在的村、组公布。

第七条在调查和登记同时,被征收集体土地所在地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人社部门,做好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社会养老保险调查、登记和报批工作,国土、财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八条征地报批前,受委托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征地报批相关税费以及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存入指定的财政账户。

第九条受委托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拟定集体土地征收方案,市国土部门负责审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条收到征收土地批准文件后,受委托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在10个工作日内发布征地方案公告。同时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地方案公告之日起45日内公告,公告应在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显著位置张贴,同时在市国土部门网站上予以发布,接受监督。

(一)征地方案公告内容包括:

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2.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3.征地补偿标准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安置途径;

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内容包括:

1.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

2.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3.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4.房屋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5.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第十一条被征收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提出异议,并且超过总人数一半以上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提出书面申请,符合条件的,驻城区、开发区国土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听证。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第十二条地上房屋等附着物补偿,由双方约定;约定不成的,由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后确定补偿标准。

第十三条被征收人对土地和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或安置方式没有异议的,由受委托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第十四条达成征收土地协议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后,被征收人应按时交出被征收的集体土地;达成房屋等附着物补偿安置协议的,要按协议约定的时间交出被征收的房屋等附着物。

第三章房屋等附着物评估

第十五条房屋等附着物在补偿中需要评估的,评估机构由被征地范围内的房屋等附着物所有权人在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中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由受委托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所有权人共同决定,采取少数服从多数、摇号、抽签等方式确定评估机构。驻城区、开发区国土部门按照确定结果委托评估机构。

第十六条房屋等附着物补偿价格评估时点,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评估程序和技术规范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评估机构应当作出评估报告。在房屋等附着物评估过程中,被征收人不配合、不提供相关资料的,评估机构应当根据拟征地通知书发布后相关部门的调查登记材料和影像资料进行评估,并在评估报告中说明有关情况。

第十八条评估报告应在被征收房屋等附着物所在村显著位置公示7日。公示期间估价师进行现场说明解释。公示期满后,驻城区、开发区国土部门应当将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逐户送达。

第十九条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可以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评估机构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0日内出具复核结果并送达。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评估专家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第四章补偿安置范围、标准和途径

第二十条补偿安置的地上房屋应具有合法审批手续、证明材料或符合相关规定。对拟征地通知书发布以后,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或对房屋及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的,不予补偿。

第二十一条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

第二十二条征收集体土地涉及征收地上房屋的,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安置、房屋产权调换安置和迁建安置。

(一)在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内,采取货币安置和房屋产权调换安置。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当统一建造房屋产权调换安置住宅,其住宅用地应征为国有并以划拨方式供地。

(二)在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外,有集中建设安置住房条件的,应由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统一建造房屋产权调换安置住宅。不能安排房屋产权调换安置住宅的,可以选择迁建安置,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房屋拆迁按建筑重置成本补偿。

(三)在征收范围内,已经享受货币安置或房屋产权调换安置的,不得再申请新的宅基地。

(四)房屋产权为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以外的,只给予地上房屋补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应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五)被征收的房屋补偿标准,应与同一区域或同一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相同。

第二十三条对房屋等附着物的补偿,还应对产权人补偿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安装费、停产或停业损失补偿费、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重置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等。其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标准的,由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

第五章争议解决

第二十四条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市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第二十五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征收土地的,以及所有权人已经依法得到补偿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补偿,且拒不交出土地和房屋等附着物的,由市国土部门书面责令所有权人交出土地和房屋等附着物;在责令交出土地和房屋等附着物搬迁期限内仍不搬迁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我们国家对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一个全方面的规定,对于某些地区来说其实这个规定有可能不是,因为各个地区的经济条件和房价地价均有不同,所以在补偿标准上各个地区的标准也肯定会有所不同。所以我们对于这个问题要结合当地的有关规定来看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5日 22: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集体土地相关文章
  • 拆迁补偿标准:城镇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城镇拆迁补偿标准分产权调换的补偿标准和货币补偿标准。1、产权调换的补偿标准:按照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即采取产权调换方式的补偿标准是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其中,偿还面积与原面积相等的部分,按重置价格计算结构差价;偿还面积超过原面积部分,按商品房价格结算;偿还面积不足原面积部分,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度结算。2、货币补偿标准:按照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度计算。实行货币补偿的,应由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或法定评估机构对被拆除房屋进行评估,以评估价格作为计算依据。北京农村集体企业拆迁补偿标准北京农村集体企业拆迁补偿标准包括货币补偿和安置补偿。如果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拆迁协议应该包含补偿的数额、付款的方式、付款的期限、搬迁的期限、违约责任和纠纷处理的方式等内容。选择房屋安置的,拆迁协议应该包含安置房屋的地点、安置房屋的面积、差价和结算方式、搬迁的期限、违约责任、纠纷处理是方式
    2023-07-14
    133人看过
  • 集体土地征用补偿,征收房屋
    被征收拆迁人,应当获得的补偿,在相关法律中被明确规定为:(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以及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一、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是什么对于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具体由各省市自行制定相关的补偿标准。补偿的费用包括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以及对运营性房屋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偿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和奖励。二、土地流转补偿标准的具体规定被征收拆迁人,应当获得的补偿,在相关法律中被明确
    2023-06-23
    175人看过
  • 2024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中怎么规定土地征收标准的?
    一、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中怎么规定土地征收标准的?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1、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3、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
    2024-01-10
    58人看过
  •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不满意,如何维权?
    1、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可以直接在网上按照一定的要求填写并提交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部门会在法定期限内给您回执或者答复。相关部门没有在法定期间回复、未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回复的,属于违法行为。对于有关机关的违法行为,我们可以提起复议或者诉讼。2、可以双方协商,求助政府部门进行调解;补偿是可以通过谈判来提高的,因此谈判之前必然要做好充足的准备工作,要对整个征收拆迁的项目立项、规划、资金进度等情况详细了解,抓住每一个环节,找到拆迁方的违法点作为一个大筹码来促进谈判。必要时也可以请律师介入维权。3、可以向上一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于征收方的违法行为,我们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走的是行政救济,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都要审查。4、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走的是司法程序;原则上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问题,明显缺乏合理性显失公平的也可以审查。不管是采用哪种方
    2023-03-29
    92人看过
  • 如何认定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的标准和标准?
    集体土地上,征收耕地的补偿标准:征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还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加起来,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是土地被征收前前3年年均产值的30倍以内的补偿标准,这个年均产值,都是每个省自己规定。实践中按自己的年均产值算。这个30倍以内都是可以争取的,这里边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另外如果地上有青苗等附着物,单独还要再补偿相关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
    2023-07-05
    455人看过
  •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条例全文(国家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标准)
    01话题导入近年来,随着我国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的推进,大量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为国有。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势必需要对农民宅基地及地上房屋进行拆迁,而拆迁工作俨然已经成为各地一项艰巨而复杂的任务。由于农村土地构成状况较为复杂,如何合法、审慎地开展农村拆迁项目成为土地征收进程中的重要一环,而有关集体土地拆迁中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的认定工作,责无旁贷地成为重中之重。02问题分析集体土地拆迁中有关宅基地、地上房屋的认定存在哪些问题呢?1、由于各地区认定与补偿政策不统一,上位法不够完善。在制定补偿标准时,各地区往往会结合本地区的实际特点,从有利于拆迁的角度制定更为切实可行的方案。但是,由于近些年来城市化发展速度较快,房屋、土地价值涨势迅猛,很多地区的村民在面临拆迁时更多地会以其他地区所颁布的惠民政策为参考。也正是因为农村拆迁工作缺乏上位法的指导,国家对此没有颁布统一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立法进程也较国有土地上房
    2023-06-04
    495人看过
  • 土地征收集体土地流转地上附着物赔偿归谁
    土地征收集体土地流转地上附着物补偿款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应予支持。承包方已将土地经营权以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一、集体土地流转方式有哪些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第十六条承包方依法采取转包、出租、入股方式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者全部流转的,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双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变。第十七条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方之间自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进
    2023-06-25
    110人看过
  • 集体土地能建厂房吗,用集体土地建厂房的后果是什么
    集体土地能建厂房吗?是可以的,但是必须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用集体土地建厂房的后果是啥?1.非法占地建厂房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3条、第44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厂房,需要使用集体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集体土地。建设占用土地,涉及集体土地建设为厂房,应当办理集体土地转用审批手续。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6条“没有经过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集体土地来建厂房,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集体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对违反集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集体土地地建成为厂房。3.自建厂房在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集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相关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2023-11-26
    288人看过
  • 征收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土地如何赔偿
    一、征收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土地如何赔偿?征地拆迁没有赔偿金,征收集体土地并拆迁地上建筑物的应该支付补偿金,补偿标准是地方政府规定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
    2024-02-06
    122人看过
  • 土地征收后的集体补偿与分配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的分配原则是什么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需要安
    2023-07-03
    426人看过
  • 桂平市2024年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
    一、桂平市今年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征收广西地区的土地,被征收方可能会获得几十万元的补偿金,具体的补偿数额,结合以下规定确定:广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十三条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下列标准执行:(一)征用基本农田的,水田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倍补偿,旱地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九倍补偿;(二)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的,水田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九倍补偿,旱地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七倍补偿;(三)征用菜地、鱼塘、藕塘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倍补偿;(四)征用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林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当地旱地平均年产值的九倍补偿;(五)征用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已有收获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七倍补偿,未有收获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当地旱地平均年产值的三至四倍补偿;(六)征用苗圃、花圃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四倍补
    2024-01-11
    86人看过
  • 征收集体土地拆迁农村房什么标准
    一、征收集体土地拆迁农村房什么标准?拆迁农村房屋的补偿标准不是法定的,由地方政府自行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
    2024-01-13
    294人看过
  • 集体土地征收后属什么土地
    一、集体土地征收后属什么土地集体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将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有的行为。土地征收方案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集体土地征收的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
    2023-08-25
    411人看过
  • 土地征收房屋赔偿标准的规定
    关于调整我市城镇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相关费用标准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城镇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城镇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相关费用标准调整情况通知如下:一,拆迁补助费1,拆除住宅房屋,由拆迁人按被拆迁人房屋建筑面积支付搬迁补助费给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属货币补偿或者一次性安置的每平方付给4元,属于过渡安置的每平方付给8元。2拆除生产,经营用房,原则上按拆除住宅房屋拆迁补助费标准执行。但涉及工矿企业,商场等搬迁设备比较多的,或有无法搬迁及无法恢复使用设备的,可按下列标准执行:对于无法搬迁及无法恢复使用设备的,由拆迁人按收废弃设备的实际价格给予相应的补偿:对于搬迁设备比较多的,由拆迁人按照拆卸,搬运,安装设备的实际开支支付搬迁补助费。以上搬迁补助费,补偿费数额由拆迁当事人双方根据实际
    2023-06-10
    456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集体土地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称作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更多>

    #集体土地
    相关咨询
    • 征收集体土地后厂房如何赔偿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9-26
      1、房屋拆迁费:要按厂房的标准给予补偿,标准各地不一,不能按农房的标准,如果没有房产证,至少也要争取参照厂房或是靠近厂房标准。 2、构附着着物补偿费:包括地坝、水池、植物、道路、堡坎等等,各类标准不一,但都是政策规定死了的,清点时不遗漏时就行。 3、设备折旧处理。厂房内不能搬迁的设备、设施,由提供购入发票(收据),作折旧处理补偿。 4、搬迁费包括可以移动的设备、厂房内的其他设施搬迁费用,由自己根据
    • 国家征收土地怎样赔偿,国家征收集体土地赔偿标准
      福建在线咨询 2021-10-25
      征地必须符合以下要件:1、是因为公共利益需要;2、县级以上政府报省级政府批准3、依法履行了相关程序(附后)其次,补偿标准问题1、针对耕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如果政府征用或征收集体土地,必须支付相关补偿费用。具体包括土地补偿费、配置费、青苗补偿费三部分。后两个项目送到居民手里。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配置补助费,按需配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
    • 集体土地征收后,集体土地的补偿款归谁
      广西在线咨询 2021-04-16
      征地补偿费用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应当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负责管理,用于被征地单位的生产发展,安置被征地后的农民。县、乡政府直接管理和使用土地补偿费是不合法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
    • 土地征用集体土地厂房怎么补偿
      河南在线咨询 2021-11-03
      集体工厂拆迁补偿的内容包括被征收工厂价值的补偿,工厂搬迁所需的临时安置费,工厂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集体企业拆迁主要是对建设用地、厂房、宿舍、企业设备设施、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的补偿。
    • XX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赔付标准,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9-12
      根据《法》第五十一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