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都需要进行登记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1 19:17:36 190 人看过

行政强制是否需要登记

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目的,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做出的对相对人的人身、财产和行为采取的强制性措施。所以这种强制限制人身、财产、行为的强制措施是需要登记的,如果不进行登记的话就会让社会的秩序混乱,酿成不可避免的大祸,就会有很多不严于律己或者是卵用司法的人员乱用行政强制进行行事,导致到时候行政秩序的紊乱,所以行政强制都是需要登记!

主要内容

1、执法主体必须是正式执法人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国务院法制办研究,建议增加两项内容。草案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正式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2、行政机关不得夜间执行不得停水停电。

3、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节假日实施强制执行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4、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

5、不得查扣公民个人及其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6、草案的内容照顾到了人的基本生存需要问题,在规定行政强制有查封、扣押权力的同时,也规定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7、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不得影响企业正常经营。

8、行政机关依法查询企业的财物账簿、交易记录、业务往来等事项,不得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并应当保守所知悉的企业商业秘密。

9、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10、行政强制执行不排斥“执行和解”。行政强制执行可达成执行协议,也就是说,行政强制执行不排斥“执行和解”。草案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

11、行政强制行为在引起强制原因的具体行政行为被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下,一般应暂停强制行为。但为了公共利益和集体利益的需要可以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可以对此提出行政复议,复议期间不暂停执行。

行政设定

行政强制的设定:

(一)设定权

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

(1)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

(2)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冻结存款汇款”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3)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以及扣押财物”的行政强制措施;

(4)“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如规章)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5)法律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作了规定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作出扩大规定。

(二)设定程序及评价

1.起草法律草案、法规草案,拟设定行政强制的,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说明设定该行政强制的必要性、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听取及采纳意见的情况。

2.评价

(1)设定机关:“应当”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强制进行评价,并对不适当的行政强制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2)实施机关:“可以”对已设定的行政强制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必要性适时进行评价,并将意见报告该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就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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