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刑事自诉案件不予受理的情况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6 21:31:40 75 人看过

刑事自诉案件不予受理的情形如下:

(一)犯罪已经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期限的;

(二)被告死亡;

(告人下落不明的;

(四)不属于自诉案件范围的;

(五)自诉人撤诉后,告知同一事实,但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除外;

(六)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再告知同一事实;

(七)民事案件结案后,自诉人再次就同一事实提出刑事自诉

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有哪些

刑事自诉,根据《刑事诉讼法》112条规定,是指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自诉案件,是“公诉案件”的对称。在我国,各级法院审理案件以起诉作为审判前提条件。如果没有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就没有法院的审理。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分公诉和自诉两种。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诉案件,由被害人自己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自诉案件的范围如下: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具体来说刑事自诉案件包括:轻伤害案、侮辱他人诽谤他人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重婚案、破坏现役军人婚姻案、虐待家庭成员案、遗弃案等。

公诉案件可以转为自诉案件,而自诉案件其实也是可以转为公诉案件的。其中可以由公诉转为自诉的情况就包括:1、故意伤害案;2、非法侵入住宅案;3、侵犯通信自由案;4、重婚案;5、遗弃案;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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