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收益权有哪些法律性质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3 06:40:33 130 人看过

一、债权收益权有哪些法律性质

债权收益权具有的法律性质是:

1.将原债权权能之一给付保持力单独剥离出来,通过合同方式予以明确,在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设立一个新的债权债务关系;

2.该债权债务关系的基本内容为转让方将债权收益权转让给受让人,从受让方处获得对价;

3.债权收益权转让不等于债权的转让;

4.债权收益权受让方只能要求转让方为给付。由于不是债权转让,原债权债务法律关系中主体并未发生变化,债务人不必对债权收益权受让人承担义务。

二、债权可以转让吗

可以。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可以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三、债权需要登记吗

1.债权转让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

2.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债权人与原债权人共同分享债权,并共享连带债权。

3.债权转让其实就是一种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并且是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情况下。债权转让是不需要登记的,但是登记过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4.债权转让应该通知债务人,否则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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