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及时掌握破产信息或申报的债权不完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五十条也规定,纳税人有解散、撤销、破产情形的,在清算前应当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但是,在实践中,法院或纳税人有时并未直接通知税务机关,税务机关也没有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出现未能申报债权造成税款流失的情况。在申报债权的过程中,由于税务机关无法掌握企业完整的经营信息,导致申报税收债权不完整。同时,税务机关未将欠税形成的滞纳金一并申报债权。即使申报滞纳金,也因为不知道计算滞纳金的截止日期而作罢。其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作了明确,作为破产债权申报的滞纳金应计算到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破产案件受理后不宜再计算税收滞纳金。
对企业与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税金没有获得优先受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企业与当事人履行未完毕的合同可能产生相关税收,由于破产企业事实上大都已经脱离了税务机关的管理,管理人一般不会主动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相应的税款既没有申报,又不可能在分配破产财产时优先受偿。
对管理人处置资产产生的税收没有获得优先受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根据上述规定,管理人在处置企业资产时产生的税收,理应作为破产费用在分配财产时优先受偿。事实上,破产管理人往往不会代表纳税人主动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在分配破产财产时也不会将其放入破产费用中。在债权人会议上,税务机关可能因为对上述规定不熟悉,丧失了主张税权的机会,造成税款流失。
税务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税收管理失控。在实际征管中,破产企业基本不会按期申报纳税,税务机关对这些纳税人在破产期的税收管理基本流于形式,造成了税务机关在管理人处置资产和企业履行未完毕合同时税款征收方面十分被动。
如何有效实现破产企业税收债权?进一步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需要明确破产管理人代表破产企业履行申报纳税义务,并与税务机关加强沟通协调的责任;明确处置破产企业资产、履行破产企业和当事人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税收为破产费用或共益债务;对破产清算所得税的计算及其债权申报重新作出合理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
加强对企业破产前后征收管理。一是对可能出现资不抵债又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纳税人,坚持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及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防止出现企业申请破产后有财产但无法清偿欠税的情况。二是在获知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要在规定期限内依法足额申报税收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除劳动债权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外,债权申报是其他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并行使权利的重要前提。三是在法院受理企业破产申请后,税务机关仍要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他相关规定,积极主动开展税收管理和服务,依法进行税收清算,绝不能主动放弃对企业的税收管理。
着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对基层税务机关而言,一方面必须建立专业化水平高的政策法规人才队伍,为依法治税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另一方面,亟须加强对一般税务人员法律知识和技能的培训,重点培训公司法、企业破产法、行政强制法等,切实提高税务人员依法行政能力。
强化涉税情报网络管理。充分发挥涉税情报网络的功能,主动与法院对接,及时获取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信息,以便及时申报税收债权。同时,充分发挥房屋、土地权属登记部门的协税护税作用,在破产企业处置不动产办理过户手续时实行先税后证,有效实现税收控管。
(原文标题:破产企业税收债权问题及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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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后债权人申请债权的问题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05债务人破产后,债权人可以亲自出面提交债权资料,也可以委托代理人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第四十九条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第五十六条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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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权管理会存在的问题都有什么呢?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29通常情况下,企业管理中对债权的管理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对于债权债务管理不够重视。许多企业存在债权债务无专人管理,债权债务混杂不堪的现象比较严重,有的虽然成立了债权债务管理机构,但形同虚设,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至于企业该什么时候履行债务偿还义务,该什么时候行使权利,无人问津。往往要等到对方催告履行债务时,才发现对外债务应该履行了。没有事先的充分准备,债务到期时,因难以调度经营资金和其他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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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破产债务问题甘肃在线咨询 2022-04-20在合伙企业无偿债能力时,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清偿责任。如果某合伙人向合信企业提供了贷款,或有未提取属于他个人的工资和奖金,应先用这部分债权应以合伙人的个人财产偿付;若已无个人财产可以抵偿,这一损失由其他合伙人承担。这一程序在合伙人个人也遭受破产时,就有例外。在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的债权或未提取的工资或奖金应先偿付个人债务,而不是先去抵消合伙人资本账户的借方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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