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都有行政处罚权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8 11:25:07 368 人看过

一、行政机关都有行政处罚权

1、不是所有行政机关都有执法权。享有行政处罚权的主体有三类:

(1)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如工商所、税务所、公安派出所等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依相应法律、法规享有一定的行政处罚权;

(3)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处罚权的受托组织。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1行政处罚法》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第十五条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第二十条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行政处罚权可以委托给行政机关吗

行政处罚权不可以随意委托给行政机关。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撤销行政处罚的法律效力

行政机关撤销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具体如下: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4、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撤销行政处罚的条件是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合法的行政行为具备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要素,任何行政行为如缺损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要件,该行政行为就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行政行为不适当,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也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所谓“不适当”,是指相应行政行为不合理、不公正、不符合现行政策、不合时宜、不符合有关善良风俗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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