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具有哪些重要性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1 11:44:46 293 人看过

一、农村拆迁具有哪些重要性

特高压工程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

如果是铁塔距离房屋家几百米,就没有补偿。

如果线路从房屋上过就有补偿,补偿原则上是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我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费有哪些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是指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具体包括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的,则不需要赔偿临时安置补助费。

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没有停产、停业的损失赔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三、拆迁保障房和补偿房有哪些

1、拆迁经济适用房,别名拆迁安置房,通常是指政府对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特别是在道路、公共设施等涉及人民群众基本利益的设施建设方面。为了建设和发展,在实施必要的土地征用后,会对被拆迁人给予一系列的经济补偿,包括经济适用房的拆迁。

2、保障性住房,是与商品性住房(简称商品房)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七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章 销售条件  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n(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n(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n(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n(四)已通过竣工验收;\n(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n(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n(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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