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回避的理由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5:20:41 296 人看过

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等因与案件或案件的当事人具有某种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可能影响刑事案件的公正处理,而不得参加办理该案的一项诉讼制度。刑事回避有以下几种理由:

回避的理由,是指法律明确规定的实施回避所必备的事实根据。从理论上讲,可作为公安司法人员回避根据的情形主要是他们与案件或当事人有某种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以至于难以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处理。为了使这一抽象的根据具有可操作性,各国刑事诉讼法一般均明确设定了若干个符合这一根据的事实情形,使其成为回避的法定理由。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对回避的理由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如果本身就是本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或其他当事人,那么他们的实体利益和诉讼目标就会与其所担当的诉讼角色发生激烈的冲突,他们极可能会从维护自身利益的角度进行诉讼活动,以至于难以使各方当事人受到公正的对待,也难以对案件作出公正客观的处理。同样,这些人员如果是某一方当事人的近亲属,也很可能出于亲情而对该当事人予以偏袒,或使其他当事人受到歧视性待遇,以至于影响诉讼的公正性。即使公安司法人员事实上没有偏袒一方当事人,能够公正无私地处理案件,但只要他们与案件当事人存有上述关系,刑事诉讼的公正性就会受到其他当事人乃至社会公众的怀疑。因此,具备这种情形的公安司法人员应当回避。至于当事人的近亲属的范围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2条的确定,包括当事人的夫、妻、父、母、子、女及同胞兄弟姐妹。就审判人员而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第1条对此作了进一步的解释,规定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的审判人员都应当回避。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如果侦查、检察或审判人员本人或者他们的近亲属与本案有着某种利害关系,案件的处理结果会直接影响到他们及其近亲属的利益,那么再由他们主持或参与诉讼活动,就可能使案件得不到公正客观的处理。因此,具备这一情形的公安司法人员应当回避。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

审判、检察或侦查人员如果在本案中曾担任过证人、鉴定人,为本案提供过证言或鉴定结论,即可能对案件事实或案件的实体结局已产生先人为主的预断,无法再从容、冷静、客观地收集、审查、判断证据,因而易导致误判。同时,公安司法人员如果曾担任过本案的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既可能与委托过他们的当事人发生过某种特殊关系,而且也对案件事实有所了解,以至于无法公正、客观地进行刑事诉讼活动,因此,公安司法人员遇有这样一种情形,应当回避。就审判人员而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第1条对此作了进一步解释,规定担任过勘验人的审判人员,也应当回避。

延伸阅读:

什么是回避制度?

当事人怎样申请回避

(四)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或接受其请客送礼的

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根据这一规定,公安司法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构成回避的理由。为严格这一规定的执行,2000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第2条进一步规定,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

(1)未经批准,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

(2)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该案件的;

(3)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报销费用的;

(4)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

(5)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给予的好处的。对于检察1人员和侦查人员虽没有相关解释规定适用这几种回避情形,但我们认为应当参照执行。对上述几种情形的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五.)在本诉讼阶段以前曾参与办理本案的

在本诉讼阶段以前曾参与办理本案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本案的办理。刑事诉讼法第192条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第206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根据上述规定,对于第二审法院经过第二审程序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负责审理此案的原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得再参与对案件的审理;对于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原负责审判此案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也不得再参与对该案的处理。因为参加过本案原审的审判人员对案件事实和案件结局已产生了先人为主的预断,这时他们参与或主持对该案的重审,难以保证审判的公正性。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31条进一步规定,凡参加过本案侦查、起诉的侦查、检察人员,如果调至人民法院工作,不得担任本案的审判人员。凡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本案审判工作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得再参与本案其他程序的审判。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29条规定,参加过本案侦查的侦查人员,如果调至人民检察院工作,不得担任本案的检察人员。

(六)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社会生活是十分复杂的,法律不可能将公安司法人员与当事人之间可能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全部列举出来。审判、检察或侦查人员如果与当事人存有上述三种情形以外的其他关系,以至于无法使案件得到公正处理的,也应当回避。当然,这些人员与当事人之间存有其他特殊关系这一事实本身尚不足以单独构成回避的理由。只有在这种特殊关系的存在导致案件无法得到公正处理时,公安司法人员才应回避。就审判人员而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第1条规定: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审判人员,应当回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9日 13: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回避相关文章
  •  法定诉讼回避事由
    诉讼代理人
    该段内容讲述了民事诉讼申请回避的条件,包括三种情况:相关人员属于本案中的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与本案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有利害关系,或者与本案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同时,相关人员与本案存在一定的利害关系,以及相关人员与本案的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会对案件的公正审理造成一定的影响。民事诉讼申请回避的条件主要包括三种:一是相关人员属于本案中的当事人,或是本案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二是相关人员与本案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有利害关系;三是相关人员与本案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2、相关人员与本案存在一定的利害关系。3、相关人员与本案的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会对案件的公正审理造成一定的影响。 诉 讼 回 避 的 相 关 法 律 规 定诉讼回避是保障人民法院公正审判、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
    2023-09-13
    80人看过
  • 申请回避的理由是什么?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本案的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当事人是实体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只能以当事人的身份参加诉讼,而不能以当事人和办案人员的双重身份出现,所以必须回避。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是指本案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所谓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是指案件的处理结果直接或间接地涉及到审判人员自身的利益。这种利害关系,既可能是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也可能是事实上的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其他关系,指除上述关系以外的其他关系。比如,与当事私交甚笃的同学、朋友或与当事人积怨很深的仇人、对手,等等。这些关系,只要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就应当回避。当事人申请回避的理由和时间当事人申请回避,应当提出要求回避的
    2023-08-12
    377人看过
  • 驳回申请回避的案由
    刑事诉讼法
    驳回申请回避的案由法律暂无明确规定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不服怎么办当事人的回避申请被驳回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当庭申请复议一次。被决定回避的人员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恢复庭审前申请复议一次。但是如果当事人提出要求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回避的理由不是法律规定的以下几种时,申请被当庭驳回的,不可以申请复议: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5、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相关法律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
    2023-06-14
    112人看过
  • 行政程序法上回避制度的回避理由是什么?
    公务员执行公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一)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二)涉及与本人有所列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公务员有应当回避情形的,本人应当申请回避;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公务员回避。其他人员可以向机关提供公务员需要回避的情况。机关根据公务员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经审查后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也可以不经申请直接作出回避决定。法律对公务员回避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审判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应当申请回避。前两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行政执法是为了实现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一种活动,它必须
    2023-06-15
    404人看过
  • 申请回避的对象是谁,申请回避的理由有哪些
    一、申请回避的对象是谁回避制度是诉讼程序与判决结果公正的有力保障。根据《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及其解释的规定:回避可以分为指定回避、自行回避、申请回避。申请回避是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当事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等有权提出回避申请。二、有哪些申请回避的理由1、审判和执行人员的回避理由: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诉讼中,发现审判人员(执行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五)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2、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2023-06-01
    244人看过
  • 刑事回避制度不能回避的五个问题
    一、事由范围不够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所指的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从司法实践看,刑事诉讼法关于亲属和近亲属范围的规定,远远不能覆盖姻亲关系和与其关系亲密的其他旁系血亲关系在内的特殊关系,如当事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二、举证责任未划分。对刑事回避制度规定的几种情形的举证,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由谁负责,但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诉讼原则,举证责任应在当事人。但是,实践中在当事人对案件承办人的基本情况不甚清楚的情况下,当事人怎么可能提出充分的证据证明案件承办人符合回避条件呢?三、改变管辖欠规定。现行回避制度维护的是单个司法人员的中立性和无偏私性。但是,如果主要负责人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甚至就是案件的有关当事人,那么由该单位的任何人员办理案件,都很难保持中立性,执法办案所得的结论也就很难产生公信力。而我国刑事诉讼法只就个人回避作出了规定,并没有就主要负责
    2023-06-18
    367人看过
  • 回避程序(刑事)
    刑事诉讼法
    【回避程序(刑事)】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院长回避或者院长自行回避的,应当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并将决定告知申请人。审判委员会讨论院长回避问题时,由副院长主持,院长不得参加。第二十六条应当回避的人员,本人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应当决定其回避。第二十八条被决定回避的人员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恢复庭审前申请复议一次;被驳回回避申请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决定有异议
    2023-06-11
    66人看过
  • 刑事回避和民事回避的法律区别有哪些
    民事和刑事回避的区别:民事诉讼法中:院长作为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决定之前,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应当暂停参与本案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刑事诉讼法: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在决定回避侦查人员之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情形有哪些在下列情况下,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应当申请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
    2023-08-07
    264人看过
  • 民事案件法庭回避理由都有哪些
    一、民事案件法庭回避理由都有哪些《民事诉讼法》第45条规定第四十五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前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上述材料中被告没有权利去申请回避的,因为根本不知道或者不能证明法官与原告是否有何种关系。其次如果有权利申请,被告要求书面回复,是否书面回复还是口头回复应该由人民法院决定根据民诉的第48条规定二、回避的法律后果在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到法院作出是否同意申请的决定期间,除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外,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应当暂停执行有关本案的职务。法院决定同意申请人回避申请的,被申请回避的人退出本案的审理或诉讼;法院决定驳回回避申请而当事人申请复议的,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
    2023-04-16
    482人看过
  • 民事和刑事回避的区别
    1、民事诉讼法中:第四十七条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外2、刑事诉讼法中:第三十一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2023-06-14
    53人看过
  • 刑事案件中审判人员回避是由谁决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第三十二条本章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的由谁决定?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2023-08-06
    375人看过
  • 治安案件回避的理由是什么
    一、治安案件回避的理由是什么以下情况下治安案件需要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民警察的回避,由其所属的公安机关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决定。二、治安案件办理期限是多久一般不超过30天,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天以上。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
    2023-06-18
    138人看过
  •  哪些事项属于法定回避事由?
    在审判、检查或侦查过程中,相关人员应当自行回避的情形包括:是本案的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与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近亲属有利益关系,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违反规定接受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请客送礼或者会见,以及职务调动后的回避。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也有权要求相关人员回避。在审判、检查或侦查过程中,如果以下情形出现,相关人员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近亲属有利益关系,或者与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近亲属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5)违反规定接受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请客送礼或者会见。(6)职务调动后的
    2023-09-04
    226人看过
  • 回避的决定由谁决定?
    法院院长决定:审判人员、法院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回避。检察院检察长决定:检察人员、检察院书记员、检察院聘请或者指派的鉴定人、翻译人员回避。侦查机关负责人决定:侦查人员及由其指派或聘请的翻译人员、鉴定人回避。法院审委会决定院长回避。检察院检委会决定检察长或者侦查机关负责人回避。回避的决定权是什么院长担任审判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复议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1、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涉及国家秘密与个人隐私的案件属于法定不公开审理案件,离婚案件与涉及商业秘密案件属于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案件。
    2023-07-23
    52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回避是指与案件有法定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关系的人员及机构,不得参与该刑事案件的处理的一种刑事诉讼制度。我国的回避制度不仅适用于审判人员,而且也适用于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甚至适用于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等。... 更多>

    #刑事回避
    相关咨询
    • 回避的事由怎样理解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2-27
      申请回避的法定事由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审判人员有前
    • 原告提出了回避了,刑事诉讼的回避理由是哪些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4-06
      参加过本案侦查、起诉的侦查、检察人员,如果调至人民法院工作,不得担任本案的审判人员,该规定适用于法庭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凡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得再参与本案其他程序的审判,该规定适用于法庭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参加本案侦查的侦查人员,如果调至人民检察院工作,不得担任本案的检察人员;该规定适用于人民检察院书记员、司法警察和人民检察院聘请或者指派的翻译人员和鉴
    • 刑事诉讼法回避理由确定了之后,由谁决定是否回避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16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同意或者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及复议决定,由审判长宣布,并说明理由。必要时,也可以由院长到庭宣布。由此可知,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应由审判长宣布,必要时由院长到庭宣布。
    • 回避的主要事由
      江西在线咨询 2021-11-17
      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回避的原因和方式有哪些,主要体现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现在第三十条:公安机关负责人和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其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在本案中担任证人、鉴定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
    • 申请了姐姐在法院的儿子回避,刑事民事回避的理由是哪些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4-06
      凡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得再参与本案其他程序的审判,该规定适用于法庭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参加本案侦查的侦查人员,如果调至人民检察院工作,不得担任本案的检察人员;该规定适用于人民检察院书记员、司法警察和人民检察院聘请或者指派的翻译人员和鉴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