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同居期间债务应如何认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5 15:52:58 489 人看过

夫妻离婚后,同居期间为家庭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所设定的债务,认定为共同债务。同居期间所负的债务,是指双方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以及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等需要所负的债务。

一、分居期间后的房租谁承担

分居期间债务应该由谁承担1、如果一方不堪忍受另一方的虐待、歧视而出走或分居,在分居期间为了生活或为尽法定的赡养、或为治疗疾病等而负的债务,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2、如果分居后的一方是为了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而其生产经营的收入并未拿来养家或并未用于家庭共同开支的,那么,其经营与生产系个人行为,于其家庭生活无关,为此而所负的债务也属于个人债务,应由其个人清偿。离婚时,另一方没有代为清偿的责任。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1、认定标准(1)是否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2)是否用于家庭共同生活。2、常见种类(1)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2)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3)因为由法定义务的人支付的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4)因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5)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6)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二、结婚男方欠债女方应该承担吗?

1、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维持婚姻家庭共同生活或者为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2、须产生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双方结婚之日起至离婚时止的期间。但婚前为结婚后共同生活购置物品所负的债务,应当为夫妻共同债务。

3、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符合上述条件,不论是以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的名义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共同债务。

反之,如果债务不是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者虽然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不是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的,都不属共同债务,而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三、夫妻一方被银行起诉会不会影响另外一方

夫妻一方因欠债被起诉,可能会牵连另一方。如果欠下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配偶一起承担偿还责任。如果是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会牵连配偶。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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