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产品责任保险条款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31 18:10:37 208 人看过

1、责任范围

在本保险有效期内,因被保险人生产或销售的产品或商品发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经营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的,由被保险人负责在保险区域内,本公司按照本保险单的规定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本公司还应负责被保险人应付给索赔人的诉讼费用和本公司书面同意的诉讼及其他费用,但费用和责任赔偿额之和以本保险单附表规定的责任限额为限。本公司对下列事项不承担责任:

(1)被保险人按照与他人的约定承担责任,但即使没有约定,被保险人的责任也不限于此;

(2)被保险人按照劳动法承担的责任;(三)被保险人根据雇佣关系对职工承担的责任;(四)保险产品本身的损失;(五)产品退货、收回的损失;(六)被保险人拥有、保管或者控制的财产的损失;(七)人身伤害,被保险人故意生产、销售的产品或者商品造成的疾病、死亡或者财产损失;

(8)因保险产品造成的空气、土地、水污染和其他污染造成的责任;

(9)因保险产品造成的航空器或者船舶损害的责任<(x)直接或间接由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叛乱、政变引起的责任;

(XI)直接或间接由罢工、暴乱、内乱或恶意行为引起的责任;(十二)因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和放射性污染造成的直接或间接责任;(十三)罚款、罚金和惩罚性赔偿金;

(14)保单明细表或相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免赔额。(1)本保险单承保的任何事故或诉讼:

1。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不得作出任何责任承诺或拒绝、提议、同意、支付或赔偿索赔人。如有必要,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处理抗辩或索赔;

2。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为本公司的利益,自费向任何责任方提出索赔。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不得接受责任方对有关损失的支付或赔偿安排,也不得放弃向责任方索赔的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被保险人承担;在诉讼或索赔处理过程中,本公司有权自行处理任何诉讼或解决任何索赔案件,被保险人有义务向本公司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协助。

(2)同一批生产、销售的产品或商品,因同一原因造成一人以上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者财产损失的,视为一次事故造成的损失。(3)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自损失发生之日起不超过2年。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当严格履行下列义务:

(1)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在投保时,应当对投保书所列问题和本公司提出的其他问题作出真实、详细的回答或者说明;(2)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当按照本保险单附表和背书的规定按时支付保险费;(3)保险期满后,被保险人应当将生产或者销售的产品或者商品的总价值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在保险期内出售作为计算实际保费的依据。实际保险费高于预缴保险费的,由被保险人补足差额。否则,预付保费高于实际保费的,本公司应退还差额,但实际保费不得低于最低保费。

本公司有权要求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的任何时候提供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或销售的产品或商品的总价值数据。公司也有权派人检查被保险人的有关帐簿或记录,核实上述资料。(4)本保险单承保的任何事故,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

1;

2。当公司预见到可能发生的诉讼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并在收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件后立即送交公司;

3。按公司要求提供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证据作为索赔依据。

(5)如果在保险产品或商品中发现缺陷,表明或表明其他保险产品或商品中也存在类似缺陷,被保险人应立即自费调查并纠正缺陷,否则,由类似缺陷造成的所有损失应由被保险人承担。(1)本保单的有效性是本公司承担本保单项下赔偿责任的前提。(二)被保险人或者其代理人不申报、谎报、谎报或者隐瞒保险的实质内容的,保险单无效。(三)保险期间风险发生变化,被保险人生产、销售新产品或者保险产品的化学成分发生变化的,应当在10日内书面通知本公司,并按照本公司的要求支付增加的保险费,否则,保险将不会扩大到涵盖该产品。除非本公司另有书面同意,否则在下列情况下,本保单将自动终止:

1。被保险人丧失保险利益;

2。保险风险扩大。

本保单终止后,本公司将按天向被保险人退还未到期部分的保险费。(4)被保险人可以随时书面申请解除本保险单,本公司也可以提前15日通知被保险人解除本保险单。在本政策生效期间,前者由公司按月计算收费,后者按日计算收费。(五)权益损失,被保险人将丧失本保单项下的一切权益。被保险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本公司支付的赔偿金。(6)合理检查本公司代表有权在任何适当的时间对被保险人的房屋、机器、设备、工作和产品或商品进行现场检查。被保险人应提供一切便利以及本公司评估相关风险所需的细节和信息。但是,上述检查不构成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的任何承诺。如果本公司检查人员发现任何缺陷或危险,他们将书面通知被保险人,在缺陷或危险消除到本公司满意的程度之前,本公司不承担与缺陷或危险有关或由缺陷或危险引起的所有责任。(7)重复保险当本保单负责赔偿损失、费用或责任时,如果有其他保险具有相同的保障,本公司只负责按比例分摊赔偿责任,无论是以被保险人或其他人的名义投保,也无论是否进行保险赔偿。

(八)权益转让

如果本保险单项下的损失涉及其他责任方,无论本公司是否赔偿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应立即采取一切必要措施,行使或保留向该责任方索赔的权利。本公司支付赔偿金后,被保险人应将向责任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本公司,移交一切必要的文件,并协助本公司向责任方追偿。被保险人与本公司就本保险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特别条款适用于本保单的所有部分。如与本保险单的其他条款有冲突,以下特别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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