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打瞌睡出事故不算工伤。工伤亦称“公伤”、“因工负伤”。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根据国家规定,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均为工伤。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员工上班打瞌睡用人单位辞退案例
不到两个月时间,员工被单位两次贴通知开除。“开除我的原因是发现我在仓库内打瞌睡,但让我无法接受的是,单位从来没有这条规定。另外,这种开除了取消,取消后再开除的做法,实在让人费解。”当事员工高文洪告诉记者。昨日上午,记者在人民路附近的丽苑大厦内见到了当事人高文洪。据他介绍,1994年他就在辽宁大连新良国家粮食储备库工作,已经十余年,每年都签劳动合同。记者从高文洪手中所拿的单位近期贴出的多个通知中看到,9月9日,单位贴出通知,大致内容为高文洪在仓库睡觉扣500元钱;9月11日,又贴出通知,单方面解除与高文洪的劳动关系;然而9月22日,单位再贴出《对违反工作纪律的高文洪的处理决定》,其中提到“撤消罚款以及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但是保留警告处分。可让高文洪没有想到的是,10月22日,单位再次贴出通知,又一次解除与高文洪的劳动关系。“我根本没有在仓库内睡觉,如果确实是这样当时为什么没有批评我?再说,即使我在仓库睡觉,可单位的条例上从来没有这么一条,说员工工作期间睡觉就立即开除,所以这样将我开除是违反劳动法的。”高文洪告诉记者,“所以开除后,我找到库里负责人汤主任讨说法,随后他们又取消了对我开除的决定,但是仍保留处分。这点我也不服,处分也要有个处分的理由,于是我又找到汤主任理论。没想到10月22日,单位再次贴通知又把我开除了,这次以我14天没到岗为理由。而且更有意思的是,就在10月8日这天,第二次开除我的通知还没贴出来之前,单位临时贴出了一个规章制度,第5条几乎就是针对我制定的,说脱岗14天就要开除。我这段时间一直在办公室和汤主任理论这件事情,这怎么就变成脱岗了?又一次被开除,太莫名其妙了。”随后,记者从律师事务所了解到,单位规章制度的出台是需要一定程序的,需要职工代表大会通过,需要工会通过等等,而不是随意制定贴出的。昨日下午,记者与辽宁大连新良国家粮食储备库的汤主任取得联系。他向记者表示,这是领导层的决定,不是他一个人可以解释清楚的,拒绝回答。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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