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2)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3)临时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应先征得土地所有权人的同意。
二、办理材料
韶关市曲江区国土资源分局门户网站下载制式表格
无或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
①国有土地已确定土地使用者的,与确定的土地权属单位和个人签订。②国有土地未确定土地使用者的,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③临时使用农民集体土地的,在征得农民集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与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签订;已承包的集体土地经承包经营者同意后,与集体经济组织、承包经营者或村民委员会、承包经营者三方共同签订。④工业园区范围的与工业园区主管部门签订。⑤合同内容包括临时用地范围、用途、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使用期限、土地恢复措施(复垦方案)、违约责任等。临时用地合同需注明,本合同自临时用地批准之日起生效。)
无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
临时使用的国有土地已确定土地使用者的提供。
无使用公路两侧预留地的,应提供公路、公安等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证明。
无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要申请临时用地的,需提供该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提供副本。
复印件签名确认与原件一致。
无使用河道(渠道)提防管理范围内的临时用地,应提供水务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证明。
无涉及农用地提供。
无涉及农用地提供。
①集体(国有)土地补偿费(租金)计算方法依据《广东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37条规定执行;青苗及地面符着物补偿参照市区征地青苗及符着物补偿标准(2007)109号文,由双方协商确定。②协议内容包括补偿范围、各类、数量、标准、方式,双方权利、义务等。
临时使用的国有土地已确定权属的提供
在图上标明各点坐标;经用地单位和被用地单位(个人)签字盖章确认。临时使用的土地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获得。
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用红线标注拟临时用地范围,各点坐标与堪查定界各点坐标必须一致。
属林地的需提供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韶关市曲江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临时用地批文》;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曲江区国土资源分局土地利用管理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临时用地批文》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曲江区行政服务中心国土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临时用地批文》;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曲江区国土资源分局土地利用管理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临时用地批文》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临时用地审批窗口办理流程图》。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韶关市曲江区鞍山路19号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办事大厅
五、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曲江区国土资源分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实施办法》(2008年)
第三十七条临时使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应当与土地所属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合同应当就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等事项作出规定。?
??临时使用农用地的补偿费,按该土地临时使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与临时使用年限的乘积数计算;使用建设用地的,按当地国有土地年租金与临时使用年限的乘积数计算。
???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届满,由临时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负责恢复土地的原使用状况。无法恢复土地原使用状况而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责任。
???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
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七条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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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武江区临时用地审批办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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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内容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 2、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等; 3、履行期限、地点、方式等; 4、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除此之外,合同还可...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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