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28 01:20:12 334 人看过

该段内容讲述了执行判决和裁定失职罪犯罪构成要件,包括侵犯的客体、犯罪主体、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犯罪主体为司法工作人员,主观方面为过失。

执行判决和裁定失职罪的犯罪构成包括以下方面:

1.侵犯的客体为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

2.犯罪主体为司法工作人员,即在司法机关工作的人员。

3.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构成失职罪,仍然故意实施。

4.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导致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受到侵犯。

5.犯罪构成要件包括侵犯的客体、犯罪主体、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

2、在客观方面表现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是过失。

犯罪构成方面包括哪些?

犯罪构成是指某一种犯罪所必须满足的法律要件。在法律上,任何一种犯罪都必须满足一定的构成要件才能被认定为犯罪。这些构成要件包括:

1. 故意犯罪:犯罪人必须具备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2. 危害社会的行为:犯罪人的行为必须危害社会的整体利益,不能是单纯的个人行为。

3. 构成要件的齐全性:犯罪构成必须齐全,即必须满足全部的构成要件。

4. 责任能力:犯罪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即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完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5. 法定刑事责任能力:犯罪人必须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即已满18周岁。

以上是犯罪构成的基本要素,缺一不可。如果行为人具备以上要素,则其行为构成犯罪。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构成要件进行具体分析,以判断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

以上是对执行判决和裁定失职罪犯罪构成的详细解释和说明,其中包括了犯罪构成要件的各个要素以及主观和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犯罪构成要件的齐全性和责任能力是必不可少的,而故意犯罪和危害社会的行为则是构成要件的重要方面。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判断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1日 03: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责任年龄相关文章
  • 刑法中关于执行判决失职罪既遂的量刑规定是什么?
    刑法中规定的执行判决失职罪既遂量刑标准:一般会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是指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一、执行失职罪判决后多长时间有结果行为人犯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是指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徇私枉法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
    2023-03-06
    321人看过
  • 对涉外仲裁裁决执行的相关规定
    我国民事诉讼法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中,仲裁法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中,以及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规则中都对涉外仲裁裁决的执行问题作了明确规定。这些规定包括:(1)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仲裁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向中国法院申请执行,或者根据《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或者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其他国际条约,向外国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2)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中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如果被执行人或者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4)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
    2023-06-06
    255人看过
  • 执行裁定失职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法律有哪些规定
    执行裁定失职罪的成立条件:1.主体条件: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2.客观条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的行为;3.客体条件:客体是侵犯了司法程序以及司法活动;4.主观条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执行裁定失职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法律有哪些规定?按照步骤走,点击#法律咨询#→同城律师→按专长找→选要找的纠纷→点咨询我,选择电话咨询即可沟通!内容已经阅读完了,提醒大家,委托律师一定要慎重,给大家整理了以下几点,熟记:1、
    2023-12-08
    285人看过
  • 执行判决失职罪构成既遂如何判,有哪些相关规定
    一、执行判决失职罪构成既遂如何判,有哪些相关规定执行判决失职罪既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二、现行刑法
    2024-01-27
    184人看过
  • 执行裁决、裁定失职罪的犯罪构成有什么
    执行裁决、裁定失职罪的犯罪构成如下:(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二)客观方面:客观方面表现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四)主观方面:主观方面是过失,故意不构成本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4-05-10
    162人看过
  • 仲裁裁决先于执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仲裁裁决先于执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劳动仲裁裁决先予执行条件如下: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先予执行的着眼点是满足申请人的迫切需要。执行本应在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后,先予执行是为了解决一部分当事人由于生活或生产的迫切需要,必须在裁决之前采取措施,以解燃眉之急。例如,申请人因高度危险作业遭受工伤,造成严重的身体伤害,急需住院治疗,申请人无力负担医疗费用,而与负有承担医疗费用义务的被申请人不能协商解决,申请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有一段时间,如果不先予执行,必
    2023-06-18
    289人看过
  • 失职罪立案的判决裁定执行标准
    使当事人造成精神失常的或者重伤的符合标准;造成个人的财产直接经济的损失打到了十五万元之上,或者是直接的经济损失不满十五万元,但是间接的经济损失,在七十五万元之上的符合标准;造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直接的经济损失,在三十万元之上的,同时造成企业停业的一年或者是破产的都是符合标准的。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主体与客体各是什么(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二)、客观方面。客观方面表现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四)、主观方面。主观方面是过失,故意不构成本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
    2023-07-01
    132人看过
  •  区分执行判决的情形与裁定执行失职罪的方法
    该段内容讲述了执行判决和裁定失职罪的立案标准,包括三种情况:1)造成法人或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2)致使当事人或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精神失常的;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执行判决和裁定失职罪的立案标准包括以下三种情况:1.造成法人或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2.致使当事人或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精神失常的;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 素 材 中 提 到 的 立 案 标 准 包 括 哪 些 情 况 ?根据素材中提到的立案标准,我们可以得知,符合以下情况的案件可以被立案:一是涉嫌犯罪行为发生于2018年10月1日以后;二是涉嫌犯罪
    2023-09-07
    172人看过
  • 裁定终结执行后失信人解封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对法院生效判决书履行完毕结案后,人民法院要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
    2023-08-18
    469人看过
  • 执行判决和裁定的如何认定为失职罪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四个构成要件: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2、客观方面表现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为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4、主观方面是过失。拒不执行判决和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下列情形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1.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2.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3.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2023-07-26
    359人看过
  • 2024管制的判决和执行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管制的判决和执行的相关规定是什么管制的判决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即不将其羁押于一定的设施或者场所内;2、限制罪犯一定的自由,即罪犯必须遵守《刑法》第39条的各项规定,人民法院在判处管制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3、具有一定期限,即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4、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享有除被限制之外的各项权利,如未附加剥夺政治权利者仍然享有政治权利,在劳动中同工同酬等。管制的执行《刑法》第38条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可见,管制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执行管制,是指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以及相当于这一级的公安机关,依照人民法院的判决,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进行教育、监督、考察、评议和改造。公安机关在执行管制时,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判决,告知被判管制的犯罪分
    2024-04-04
    199人看过
  • 拒不执行判决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拒不执行判决罪的处罚标准:1、触犯本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2、如果存在特别严重情节的,则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单位犯本罪则对其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责任人员处本罪个人犯相应的刑罚。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拒不执行判决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按照步骤走,点击#法律咨询#→同城律师→按专长找→选要找的纠纷→点咨询我,选择电话咨询即可沟通!内容已经阅读完了,提醒大家,委托律师一定要慎重,给大家整理了以下几点,熟记:●1、首先,你要先审核律师是否有资质。●2、聘请律师要签订书面协议。将双方的权利义
    2023-12-01
    447人看过
  • 什么是执行裁定失职罪,是怎样定罪的
    失职罪的构成要件:1、执行失职裁定的主体仅限于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3、犯罪对象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4、客观方面,在执行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给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拒不执行裁定罪既遂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1、拒不执行裁定罪既遂的,达到情节严重的才追究刑事责任,并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2、但如果情节达到特别严重的情况时,可以处3-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罪的,应当对单位主管人员处罚。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中华
    2023-08-06
    284人看过
  • 有关枉法裁判罪立案标准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枉法裁判罪的立案标准如下:造成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造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证据、制造虚假案件;串通当事人制造伪证、毁灭证据或者篡改庭审笔录、枉法裁判的;徇私情节严重的;徇私情节、隐私利益,明知是伪造、伪造的证据,或者故意不接受相应的证据,或者故意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故意错误适用法律;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什么是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审判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是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2、主观方面必须具有犯罪的故意。3、
    2023-07-04
    460人看过
换一批
#刑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行为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划分。 根据规定,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负刑事责任;年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在犯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八大严重犯罪时,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低于十四周岁的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此外... 更多>

    #刑事责任年龄
    相关咨询
    •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与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的区别是什么?
      重庆在线咨询 2024-08-30
      前者是过失犯罪,后者是故意犯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执行异议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相关规定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8-28
      (一)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 (二)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包括应当履行的义务的全部或部分。 (三)指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没有能力执行的,不构成本罪。 (四)情节严重的行为。是指下列行为; (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
    • 执行裁定失职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有哪些相关规定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9-02
      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构成执行裁定失职罪的犯罪分子,所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规定如下: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刑法中关于执行判决失职罪的量刑规定是什么?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6-07
      刑法中关于执行判决失职罪的量刑规定: 1、自然人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执行失职罪的判决如何规定
      天津在线咨询 2023-12-11
      对于构成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犯罪分子,我国人民法院应当对其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刑事处罚: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