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问题的复函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19:40:07 232 人看过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行业排放标准执行问题的请示》(渝环发[2004]44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规定,国家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已有国家行业排放标准的行业,其排污单位执行相应的国家行业排放标准。适用标准时,应在企业独立的排放口采样和监测。对明确属于某行业的企业,其排放的污染物国家该行业排放标准中没有规定,亦不应执行国家综合性排放标准,但可通过制定地方排放标准进行控制。

特此函复。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3日 13: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文章
  • 关于执行排污费新标准中有关问题的批复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你局《关于执行排污收费新标准中有关问题的请示》(京环保监理字[1995]8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在执行国家环境保护局、物价局、财政部《关于调整超标污水和统一超标噪声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91]环监字第262号)时,污水超标倍数大于零而小于1时,其超标倍数均按1倍计;污水超标倍数大于1时,按实际超标倍数计征排污费。二、噪声实际监测数据出现小数时,在计算各能级间的小数部分时,应采取4舍5入的方式化为整数后,对照相应的收费标准,计征噪声超标排污费。
    2023-04-24
    474人看过
  • 关于征收污水超标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福建省环境保护局:你局《关于福州市环保局提出的有关征收污水超标排污费问题的请示》(闽环保[1997]理01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和国务院颁布的《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日发[1982]21号)以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规定,经商国家计委收费管理司同意,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企事业单位经城镇排水系统排入已经正常运行的二级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可将排放标准放宽到三级,若排放的污染物超过三级标准要征收超标排污费。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监督,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应征收其超标排污费,但不得征收污水排污费。
    2023-04-24
    199人看过
  • 关于征收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河南省洛阳市环境保护局:你局《关于征收排污费有关问题的请示》(洛市环[1998]124号)收悉。现函复如下:一、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环保局、建设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河流域城市污水处理收费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字[1997]111号)是针对淮河流域污染治理所采取的专项政策措施,尚处在摸索经验的试点阶段。因此,在没有正式总结试点经验之前,各地不宜再进行试点。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明确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集资、基金项目的审批管理权限。第三条中规定:“今后,所有新增加向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按隶属关系分别报财政部、国家计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重要的报国务院审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要分别征得财政部和国家计委同意”。因此,你市政府批准开征污水处理费、
    2023-04-24
    302人看过
  • 关于建筑工地执行噪声排放标准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函
    厦门市环境保护局:你局《关于对建筑工地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中执行噪声排放标准的请示》(厦环〔2005〕17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规定:“本标准适用于工厂及有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的边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规定“所列噪声值是指与敏感区域相应的建筑施工场地边界线处的限值”,两者均属噪声排放标准。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工业企业应当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建筑工地应当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建筑施工工地噪声排放超过《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应征收噪声超标准排污费。特此函复。二○○五年八月三日
    2023-04-24
    315人看过
  • 关于涂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随着城市区域和工业的快速发展,涂料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其在推动我国经济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我国涂料产量从2000年的183.9万吨增加到了2004年的298.1万吨,已成了世界涂料生产和消费的第二大国。国际上著名的涂料公司PPG、阿*苏、立-邦、巴*夫等都已经落户中国。与此同时,涂料使用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也越来越得到人们的重视,绿色、环保已经成为产品市场竞争中的重要砝码,也成为国际贸易中国绿色壁垒的组成部分。限制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排放已成为加强行业管理、提高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方面。除了涂料使用过程中VOCs的挥发外,涂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也是涂料工业污染物排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定程度上也对周围环境造成了影响,美国,欧盟等对涂料生产过程中的VOCs的排放制订了专门的较为严格的标准,而我国目前仍执行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已经不能适应目前环境保护的要求,也不符合涂料工业
    2023-04-21
    360人看过
  • 关于拒绝缴纳大气污染排污费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你厅《关于对拒绝缴纳大气污染排污费行为如何适用法律进行处罚的请示》(苏环法[2001]44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一、对不按规定缴纳排污费的,应当依法给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五条第(三)项规定:不按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均明确规定,不按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或者超标排污费的,除追缴排污费或者超标排污费及滞纳金外,可以处应缴纳数额50%以下的罚款。二、对排放大气污染物并拒缴大气排污费的行为,可以参照有关法规决定罚款数额2000年修改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对拒缴排污费违法行为的处罚没有作出具体规定。为此,我局曾专门就有关大气排污收费的法规适用问题向国务院法制办请示,国务院法制办经报国务院领导批准,于2000年10月1日以《
    2023-04-24
    431人看过
换一批
#环境保护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指国家对人为污染源排入环境的污染物的浓度或总量所作的限量规定。其目的是通过控制污染源排污量的途径来实现环境质量标准或环境目标。污染物排放标准按污染物形态分为气态、液态、固态以及物理性污染物排放标准。... 更多>

    • 非法排放污染物排放标准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1-31
      环保部2008年第8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附件中规定“新改扩建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不得小于300米。根据正常工况下产生恶臭污染物(氨、硫化氢、甲硫醇、臭气等)无组织排放源强计算的结果并适当考虑环境风险评价结论,提出合理的环境防护距离,作为项目与周围居民区以及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的控制间距,作为规划控制的依据。新改扩建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不得小于300米。
    • 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19
      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国家对人为污染源排入环境的污染物的浓度或总量所作的限量规定。其目的是通过控制污染源排污量的途径来实现环境质量标准或环境目标,污染物排放标准按污染物形态分为气态、液态、固态以及物理性污染物(如噪声)排放标准。 污染物排放标准按污染物形态分为:气态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硫化氢、氯、氟以及颗粒物等的容许排放量;液态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废水(废液)中所含的油类、
    • 火电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的主要内容:调整了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规定了现有火电锅炉达到更加严格的排放浓度限值的时限;取消了全厂二氧化硫最高允许排放速率的规定;增设了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增设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医院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11
      医疗废水处理的排放指标如下: 医疗废水PH:6-9。 医疗废水SS:小于或等于20(mg/l)。 医疗废水cod:小于或等于60(mg/l)。 医疗废水BOD:小于或等于20(mg/l)。 粪大肠群数:小于或等于500个/l。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生态,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 什么叫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能不能制定自己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9-01
      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为实现环境质量标准,结合经济、技术条件和环境特点,限制排入环境中的污染物或者对造成环境危害的其他因素所作出的规定。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具有直接约束力,是判断排污行为是否违法的客观标准和重要依据。我国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分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两类。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制定,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有权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在本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