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立案审查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6 10:01:55 128 人看过

结合《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行政案件立案审查可以归纳为以下五个环节:

(一)原告主体资格的审查

原告限定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原告仅仅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就其主观方面而言,确认了原告所享有的诉权,至于在客观上其合法权益是否确实受到侵害则属于案件的实体审查。因此具体行政行为是否违法,是否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并不影响原告资格的取得和原告的起诉。

(二)被告主体资格的审查

明确的被告作为立案标准之一却易在实践中与适格的被告相混淆,要求被告适格无疑抬高了行政案件的立案门槛,影响当事人行使诉权。明确的被告是指被告是具体的、清楚的、指向性明确的,立案审查对被告的要求仅止于此。

(三)诉讼请求及事实根据的审查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是“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诉讼请求并不等同于要求,其表述必须符合一些条件:

1.原告提出的请求与被告的法律责任必须相对应。如果被告并不具有相应义务,原告却要求被告因不存在的义务而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势必会造成法律关系的混乱。

2.诉讼请求应当符合法律逻辑。

现场处罚案件和立案查处案件是常见的行政类型案件处理方式,对于前者并不需要公安机关立案就可以处理。任何立案查处类型的行政案件,与刑事案件一样,必须要满足既定的立案标准之后,公安机关职员才会做出立案的决定。

一、行政案件是否需要立案?

行政案件并不一定需要立案,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程序规定》将行政案件分为:现场处罚案件和立案查处案件。

前者不立案,直接处理:违法事实清楚、情节简单,违反质量、标准化、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适用现场处罚案件工作程序。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第五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8日 01: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具体行政行为相关文章
  • 行政诉讼案件法院怎么进行审查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审理行政诉讼一是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二是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三是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组成三人以上单数的合议庭,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四是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
    2023-06-27
    176人看过
  • 劳动仲裁立案审查条件
    劳动仲裁受理案件,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申诉人必须是与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2、申请仲裁的争议必须是劳动争议。如果不是劳动争议,而是民事、经济纠纷,或者是劳动保障行政纠纷,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3、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必须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4、必须向有仲裁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5、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和具体的仲裁请求以及事实依据。6、除非遇到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申请仲裁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7、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备齐并符合要求。一、离职后两个月发工资合法吗不合法,应该去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
    2023-03-04
    108人看过
  • 行政案件可以立案吗,行政诉讼立案条件有哪些
    一、行政案件可以立案吗行政案件可不可以立案,要依据该案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而定,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就会立案。二、行政诉讼立案条件有哪些行政诉讼立案条件有: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其中自然人应提交身份证明;法人应提交当年度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部门、编委等其他登记部门出具的法人资格证明;其他组织应提交营业执照或其核准登记部门出具的资格证明。同时,原告应确认自己的受送达人和送达详细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并承担因送达不能而产生相应法律后果。2.有明确的被告。被告应是作出所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并提供被告明确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的详细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邮政编码。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原告应提供与争议事实有关的符合起诉条件的证据材料并填写证据清单,注明证据名称、份数、证明对象及提交时间。4.属于人民
    2023-06-06
    491人看过
  • 审查执行案件立案应注意的问题
    立案审查是生效法律文书能否进入执行阶段的第一步,若把关不严势必造成工作被动。针对执行实务中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几点:一、主体审查。申请人不能亲自来院申请执行需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的,授权委托书须写明是一般还是特别授权,特别授权应注明授权内容。律师代理的应提供律师函,公民代理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因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不是当着法官的面签订的,当事人的签名或盖章无法证明是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托人应提供申请人授权委托其申请执行的公证书。二、法律文书是否生效的证明。对于申请执行的案件,申请人在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时,必须提交原审理法官签署的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未生效的,不能立案;若履行期限未到,即使提前一天立案,也不符合法律规定,实践中切忌杜绝这种超前立案现象。西方有一句格言:没有程序就没有正义,程序是法的内在生命。只有程序公正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证实现公正价值。司法的根本目的在于追求社会和谐。若
    2023-06-06
    124人看过
  • 直接立案侦查不起诉审批的条件是什么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中国刑法把情节分为定罪的界限的定罪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来理解,如果某行为虽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能认为是犯罪。既然不是犯罪,而是一般违法行为,人民检察院当然不能提起诉讼,作出起诉决定。(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刑法规定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诉,主要是因为犯罪分子对社会已无危害,没有必要再对他追究刑事责任。中国《刑法》第76条、77条、对追诉时效有具体规定。犯罪已过追诉时效不予起诉,这是近代世界刑事诉讼法普遍适用的原则。(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特赦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共中央或国务院的建议,经过审议决定,由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在中国,凡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对特定犯罪人免除刑罚的,公安机关不得立案侦查,检察机关也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
    2023-03-19
    258人看过
  •  二审案件立案查询
    法律综合知识
    当地法院二审立案庭可以查询二审立案进度。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二审的审理结果有三种情况:1、维持原判;2、直接改判;3、发回重审。当地法院立案庭可以查询二审立案的进度。二审立案的条件是,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二审的审理结果,具体如下:1、维持原判,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2、直接改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或者是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在查清事实之后可以改判;3、发回重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二 审 立 案 查 询 步 骤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2023-10-09
    250人看过
  • 行政申请再审案件立案程序是怎么样的?
    一、行政申请再审案件立案程序是怎样的?根据规定,再审申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再审申请人是生效裁判文书列明的当事人,或者其他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被裁判文书列为当事人,但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是作出生效裁判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裁判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的生效裁判;申请再审的事由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规定提出,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以及在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又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规定明确,对符合条件的再审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及时立案,并应自收到符合条件的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之日起五日内向再审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同时向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发送应诉通知书、再审申请书副本及送达地址确认书。根据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
    2023-06-06
    445人看过
  • 自诉案件立案后的审查和审理
    (一)审查自诉案件立案后应当认真审查,但是根据新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们认为,自诉案件开庭前的审查不同与公诉案件开庭前的审查,它不仅是程序上的审查,而且是实体上的审查。刑事诉讼法第171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刑事诉讼法的上述规定,正是说明,自诉刑事案件开庭审判前必须具备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否则不应当开庭审判。法律之所以如此规定,我们理解,是防止把一些看似犯罪事实清楚,而实际没有犯罪证据的自诉案件进入法庭审判程序,带来不必要的人力物力浪费和不良的社会后果。因此,对自诉案件开庭前的审查应重点审查有没有足够的犯罪证据证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并对各方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核对。必要时可依法进行检查、勘察、扣押。(二)审理自诉案件的开庭审理,参照开庭审理公
    2023-06-11
    331人看过
  • 自诉案件立案审查如何进行?
    1、首先要进行审查有无明确的被告人,有无证据证明被告人犯罪,案件是否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等立案的一般条件。对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符合上述一般条件,即可立案。但对于刑诉法第170条第2、3项规定的自诉案件,仅有一般条件还不足以符合立案审查的标准。“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在立案审查时,还必须审查是否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所特别规定的八类案件。对于“公诉转自诉案件”的立案审查,应当在审查了立案的一般条件后,还应当审查被害人提起自诉时,是否提交了公安机关出具不立案的书面通知或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书。此类案件因由公诉转化而来,自诉权实际上是被害人在公诉优先,自诉补济的追诉机制下,保护其合法权益的一种补救手段。案件已经公诉程序处理、并且公安、检察机关对被告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公诉程序终结就成为公诉转自诉案件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程序性条件。2、其次刑诉法第86条、145条规定,
    2023-03-20
    342人看过
  • 反补贴行政案件的司法审查制度
    中国最高法院3日出台了两项审理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相关的反倾销、反补贴行政案件的司法解释。中国最高法院副院长李国光先生认为,这两项司法解释的出台标志着中国初步建立了对与反倾销、反补贴有关的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制度。以下是记者吴倩的详细报道:这两项司法解释分别是《关于审理反倾销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审理反补贴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国光先生称,此举是为了更好地维护中国对外贸易秩序和公平竞争,保障与反倾销、反补贴行政行为有关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说:(此次出台的)《反倾销规定》、《反补贴规定》各12条,分别对司法审查的范围、诉讼参加人、管辖、司法审查的标准、举证责任、判决方式等作出规定。反倾销、反补贴是指在正常贸易过程中,某国的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进入进口国市场,或是受到本国(地区)政府、公共机构提供的为其带来利益的财政资助以及任何形式的
    2023-06-06
    385人看过
  •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修订案规定的立案条件是什么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二条【立案条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应当进行初步审查,并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经审查,符合下列四项条件的,予以立案:(一)有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二)依法应当或者可以给予行政处罚;(三)属于本机关管辖;(四)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到被发现之日止未超过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违法行为处于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一、环境侵权责任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致损的侵权责任】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三十条【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侵权举证责任】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第一千二百三十一条【两个以上侵权人的责
    2023-02-20
    225人看过
  • 撤销已立案的行政处罚的条件是什么
    行政处罚立案后,行政机关要认真审查,发现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可以撤销案件。行政处罚的撤销条件是:证据不足的、法律适用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职权的、滥用职权的等,对于存在上述情况的都是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撤销该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六)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依法负有给付义务的,判决被告履行给付义务。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一、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1、处罚法定原则。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
    2023-03-27
    150人看过
  • 商标评审案件是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是什么
    不属于。相关法律知识:《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2023-06-01
    219人看过
  • 人民法院对行政处罚案件撤案条件是什么
    一、人民法院对行政处罚案件撤案条件是什么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对行政处罚撤案的条件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可以提出更正,但不能撤销案件,因为规定一事不再理。在起诉不受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二、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特征是: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处罚的性质是一种以惩戒违法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三、制裁特征与区别
    2023-04-13
    199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法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概念为行政主体在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相应职权,针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就特定的事项,作出有关该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单方法律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 1、行为的主体必须是拥有行政职权或有一定行政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或者... 更多>

    #具体行政行为
    相关咨询
    • 行政审查权法院怎么审查案件
      西藏在线咨询 2021-11-03
      法院对行政诉讼案件的审查:在行政诉讼中,法官审查行政机关提供的事实证据,判断行政机关确定的事实是否清楚。也就是说,在审查方式上,法院不直接查明案件事实,而是通过事实证据间接审查。
    • 行政案件的行政审查程序
      北京在线咨询 2021-10-29
      在立案登记制度的前提下,案件受理只进行正式审查。立案登记制度的本质在于将案件受理改为立案,法院不需要也不允许对案件进行实质性审查。与旧《行政诉讼法》仅用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两条法条对立案审查的规定相比,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用第四条法条详细规定了符合立案条件和立案庭登记后的具体形式审查方法,并对违反立案登记制度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保证了立案登记制度的顺利进行,清理了公民立案的门槛。法院立
    • 人民法院对非诉行政案件的案件的审查标准是什么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06
      具体行政行为是否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但是看百科上写的是: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 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管辖法院是什么?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20
      1、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由申请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执行对象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 2、基层人民法院认为执行确有困难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执行;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决定由其执行,也可以决定由下级人民法院执行。
    • 一审法院审查行政案件要多少时间才可以立案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01
      行政案件一般情况下应当当场决定立案。当场不能决定的,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予立案的,应当作出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对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第八条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作出以下处理:(一)对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