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合同违约责任的分类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0-02 03:00:10 128 人看过

根据合同规定,如果发包人未能按照时间、方式提供必要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导致勘察、设计工作出现返工、停工或修改的情况,发包人应按照勘察人和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同时,如果发包人未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和期限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因此,发包人需要遵守合同规定,确保勘察、设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根据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供必要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导致勘察、设计工作出现返工、停工或修改的情况,发包人应按照勘察人和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发包人未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和期限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

设 计 人 违 约 责 任 的 具 体 表 现

根据提供的核心内容,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中设计人的违约责任有以下几点:

1. 在合同生效后,设计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按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金额双倍返还给发包人或设计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 由于设计人原因,未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前述违约金经双方确认后可在发包人应付设计费中扣减。

3. 设计人对工程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原因产生的设计问题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其他事故时,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当通过所投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向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或者根据直接经济损失程度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

4. 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解除未经发包人同意的设计分包合同,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另外,设计人的违约责任还包括:

1. 发现设计错误,设计人应对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错误造成设备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支付赔偿金。

2. 由于自身原因,设计人未按时完成设计任务,延误了依照合同规定交付的设计成果造成损失的,由设计人继续完善设计工作,并视造成的损失、浪费的大小,减收或免收有关费用。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中设计人的违约责任有以下几点:

1. 在合同生效后,设计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按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金额双倍返还给发包人或设计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 由于设计人原因,未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前述违约金经双方确认后可在发包人应付设计费中扣减。

3. 设计人对工程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原因产生的设计问题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其他事故时,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当通过所投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向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或者根据直接经济损失程度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

4. 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解除未经发包人同意的设计分包合同,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另外,设计人的违约责任还包括:

1. 发现设计错误,设计人应对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错误造成设备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支付赔偿金。

2. 由于自身原因,设计人未按时完成设计任务,延误了依照合同规定交付的设计成果造成损失的,由设计人继续完善设计工作,并视造成的损失、浪费的大小,减收或免收有关费用。

《民法典》第八百零四条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第八百零五条

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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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04日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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