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实践中,要使视听资料成为有证明力的证据,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完整性。当事人出示的视听资料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
二、合法性。视听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三、真实性。视听资料要做到真是有效,对方需要承认,至少是对方未提出反驳或反驳理由不成立。
四、录音录像的对象必须是债务人或者承担义务的一方。
五、真实意思表示。私录视听资料内容必须反映被录音人真实意思表示,即被录音录像者必须不是在被逼、被胁迫的情况下进行录制的,任何通过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绑架、威胁等手段取得的证据都是无效的。
六、录音录像应留下原始载体。通过录音笔或者手机录音录像后,即使拷贝到电脑上,但存在录音笔或者手机中的视听资料也建议不要删除。根据最高院的法律规定,视听资料证据如果对方有异议时,法院或者鉴定机构会要求资料提供方出示原始录音录像材料。另外建议对录制的视听资料整理成书面材料,并刻制成光盘(法院需要)。
一、录音具备法律效力吗
具备。录音可以作为法律证据,但要符合下列条件:1、录音尽量保存原始载体;2、录音不得侵犯他人隐私;3、录音尽量不要单独作为法庭证据;4、当事人出示的录音证据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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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听资料证据包括: 1、视觉材料又称无声视频材料:包括图片、摄影胶片、幻灯片、投影仪、无声录像带、无声电影、无声机器阅读等; 2、听觉材料又称录音材料:包括录音、录音带等; 3、声像资料,又叫做音像资料或音形资料:包括电影、电视电影、视听光...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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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收集离婚证据,离婚证据是怎样取得的江苏在线咨询 2023-08-13一、离婚诉讼纠纷案件需要的证据主要有: (一)证明夫妻关系已实际消亡的证据。 (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的数额、范围的证据。 (三)财产分割的理由,如其对家庭的贡献及作出的牺牲等。 (四)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如双方实际承担能力等。 (五)要求婚姻损害赔偿的证据等等。 二、收集分居的证据,需要在合法前提下取得。依据法律,合法的证据可以作为法庭上的证据,如果是非法证据,法院无法认定证据的有效性。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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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视听资料该怎样合法获取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6-01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评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证据收集是滞合法,限制在是否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上。如果取证目的已达到,却又另行对第三人的人身或精神进行侮辱,则又构成了侵权行为。再如,安放录音设备是在自己家里,不构成侵权。但如果是安放在第三人办公室,则就不具备合法性。再如,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在第三人居室内的两人亲昵的照片就不具备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