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检举揭发的人未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立功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8 08:21:24 61 人看过

案例:被告人B检举李某非法持有火药枪,查证属实,但经鉴定,该枪因年久失修,早已不能正常使用,不具备杀伤力,故公安机关未将李某移送审查起诉。

在司法实践中,时常会遇到被告人检举揭发的事实成立,但被检举揭发人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这种时候能否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立功笔者认为,某种行为涉嫌犯罪而又未被追究刑事责任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被检举揭发人的行为本身不构成犯罪,当然不被追究刑事责任;另一种情况是被检举揭发人的行为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但因情节轻微或其他原因而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就前一种情况,张明楷教授认为:立功行为虽然是针对犯罪行为的,但不要求立功者检举揭发的是完全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并提出下列行为属于立功:

(1)揭发了他人的犯罪行为,事后查明他人在实施客观危害行为时不具有责任能力的;

(2)揭发了他人的犯罪行为,但他人在行为时并没有故意与过失,而是意外事件造成的;

(3)揭发了他人的犯罪行为,但他人的行为未达到司法解释所规定的犯罪数额的。[3]笔者认为,张明楷教授的观点值得商榷。立功是一项刑罚制度,与犯罪和刑事责任的承担息息相关,因此,它的价值要足够影响对被告人刑罚量大小的考量,换言之,立功行为给社会创造的价值应当与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破坏的价值对等或相当。因此,如果被检举揭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则检举揭发行为对被告人的刑罚裁量不具有影响力,没有实现刑法创设立功制度的目的,因而不构成立功。张明楷教授提到的三种情况,从本质上说都不构成犯罪,所以均不能认定为立功。前述案例中,被告人B检举李某非法持有火药枪的事实虽然成立,但因李某的行为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故未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被告人B的行为不构成立功。

对于后一种情况,2010年《意见》第六条第五款作出了明确规定:被告人检举揭发或者协助抓获的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但因法定事由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起诉、终止审理的,不影响对被告人立功表现的认定。可见,被检举揭发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是决定立功成立与否的关键。

此处有一个问题需要指出,即被告人检举揭发或者协助抓获的人的行为凡属于刑法第十三条但书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不能适用《意见》第六条第五款的规定认定为立功,因为刑法第十三条中但书的规定,是指行为虽然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还未达到刑法规定的严重程度,因而尚未构成犯罪的情况,属于本身不构成犯罪的情形。同时,但书中的情节显著轻微与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情节轻微有本质区别,前者不构成犯罪,后者已经构成犯罪,只是不需要判处刑罚。

被告人检举揭发的人被确定为犯罪嫌疑人但未到案,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立功

案例:某地发生一起入室抢劫案,公安机关立案后进行调查走访,但未能确定行为人,侦查活动未取得进展。被告人A因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在看守所羁押期间,A向司法机关检举前述抢劫案系同村王某所为,公安机关根据A提供的线索,通过调查核实,查明王某确为入室抢劫案的嫌疑人。王某闻迅外逃,公安机关将其列为网上在逃人员进行抓捕,但直至A案宣判前仍未能将王某抓捕归案。

一种观点认为,A的检举揭发对于案件的侦破起到重要作用。犯罪嫌疑人的归案只是个时间问题,或者属于司法机关的事情,同时,刑法和司法解释均未规定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构成立功要求被检举揭发人到案,因此,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构成立功并不要求被检举揭发人到案;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刑法创设立功制度本身具有功利性的目的,如果被检举揭发的人未能到案,则被告人的检举揭发行为对社会创造的价值达不到立法的期望值,当然不能认定为立功。同时认为2010年《意见》对此问题已经给出了答案,该《意见》第六条第四款规定:检举揭发的线索经查确有犯罪发生,或者确定了犯罪嫌疑人,可能构成重大立功,只是未能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的,对可能判处死刑的被告人一般要留有余地,对其他被告人原则上应酌情从轻处罚,该司法文件虽然没有从正面将犯罪嫌疑人未被抓获归案的从立功中排除,但可能构成、留有余地、酌情从轻等措辞给我们传递了这样一个信息:犯罪嫌疑人未被抓获归案的检举揭发不构成立功,仅可以作为酌定量刑情节考虑。

笔者赞同第一种观点,即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构成立功并不以被检举揭发人到案为构成要件,被告人A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立功。理由如下:

首先,法律和司法解释并未将被检举揭发人到案作为认定所有立功成立的条件。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将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与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行为作为立功的并列情形规定,换言之,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的,只要求查证属实即可构成立功,它强调的是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本身成立与否,并不要求被检举揭发人到案。《解释》第五条以列举的方式对立功的表现进行了更加具体的规定,仍然未将被检举揭发人到案作为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构成立功的条件[1]。因此,认为被检举揭发人到案是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构成立功的必备要件之观点是缺乏法律依据的。

其次,要求被检举揭发人到案违背了刑法目的和公平原则。刑法创设立功制度具有节省司法成本、瓦解犯罪同盟、促成罪犯悔过自新等目的,因此,只要能够实现以上立法目的,都应当尽可能地鼓励和认定犯罪的人立功,过于严苛并不是刑法的价值追求。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经查证属实的,对于打击犯罪、侦破案件以及维护社会秩序无疑会起到积极作用,至于被检举揭发的人能否到案,那不是检举揭发人所能左右的,更不能将此作为其构成立功的条件。

再次,2010年《意见》与刑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并不冲突。该《意见》是建立在立功成立的前提下,主要针对死刑案件中的被告人是否构成重大立功在犯罪嫌疑人未被抓获归案,而凭现有证据又无法认定的情况下作出的规定,这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体现,也是与我国当前慎杀的死刑政策相符合的。

这里有个问题需要引起注意,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了两种情形构成立功,一种是揭发他人犯罪,另一种是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在后一种情形下,其他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必须到案,否则不成立立功,这是由侦查活动的固有特性决定的。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破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犯罪事实已有证据证明;(二)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三)犯罪嫌疑人或者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经归案,明确将犯罪嫌疑人归案规定为破案的条件之一。故揭发他人犯罪行为与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两种情况构成立功的条件是不相同的。所以,马克昌教授认为:如果犯罪分子虽提供了重要线索,但由于犯罪分子在逃,长期破不了案,则无法认定为立功。[2]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7日 08: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立功相关文章
  • 被告是否可追究原告的违约责任
    在民事诉讼中,被告人应诉的,不能在同一诉讼中追究原告的违约责任,只能进行答辩。如果需要追究违约责任的,被告可以提起反诉,在反诉中主张违约责任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诉讼请求处分和反诉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第一百二十五条送达起诉状和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第一百四十条诉的合并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一、合同违约责任怎么写1、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当事
    2023-02-19
    422人看过
  •  被告人取保候审后,检察院是否仍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即使检察院尚未批准取保候审,患者仍然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取保候审和是否追究刑事责任之间没有矛盾,也没有任何关联。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强制措施,在侦办刑事案件过程中使用,不代表着案件的审结或最终判决结果。因此,即使患者已被取保候审,仍有可能在未来的审判中被判有罪。即使检察院尚未批准取保候审,患者仍然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取保候审和是否追究刑事责任之间没有矛盾,也没有任何关联。取保候审就只是在侦办刑事案件过程当中的一种强制措施,既不代表着刑事案件的审结,也不代表着刑事法庭最终作出的判决结果。 【 核 心 内 容 】 检 察 院 未 批 捕 取 保 候 审 后 是 否 还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8条规定,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仍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因此,检察院在批准取保候审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仍然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另外,《高检规则》第111条规
    2023-09-12
    83人看过
  • 什么是举证责任,刑事诉讼被告人的举证责任
    什么是举证责任举证责任,也称证明责任,指司法机关或是某些当事人应当收集或是提供证据证明应予认定的案件事实或有利于自己的主张;否则将承担其认定、主张不能成立的责任。举例说明,如在民事诉讼中一般情况下举证责任就在原告一方,也就是说原告在起诉时应当就其起诉的案件与事由承担提供证据的责任,否则将导致其主张不能成立。刑事诉讼被告人的举证责任(一)被告人负有控方所指控的主观要件不存在的举证责任。(二)被告人负有证据要素不存在的举证责任。(三)被告人负有要件之外的事实的部分举证责任。二、我国关于被告人承担举证责任的立法与实践。三、完善我国刑事被告人举证责任制度。(一)完善对某些积极抗辩事由被告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二)完善对存在一个可反驳的推定被告人应承担举证责任。(三)完善对独知的事实被告人应承担举证责任。(四)完善对主张的程序性事实被告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五)完善对刑讯逼供被告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2023-04-21
    117人看过
  • 追究被执行人刑事责任的规定
    【法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例如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围困、扣押、殴打执行人员,执行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此为妨害公务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4条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此为非法处置法院控制的财产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3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此为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相关知识】被执行人在案件执行期间有以下权利和义务:一、被执行人应在收到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后按指定的履行期限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有能力履行而拒
    2023-06-11
    458人看过
  • 被告人提供一定线索是否构成立功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被告人提供一定的线索,对案件侦破提供帮助的,并且查证属实的,就是属于立功的表现,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第六条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2023-06-14
    307人看过
  • 举报人会被追究责任吗?
    一、举报人会被追究责任吗?1、举报人是否会承担法律责任,要认定是否是恶意举报。如不是,则不需要负法律责任;如果是恶意举报,被举报的一方可以起诉举报人诬告陷害罪。2、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这里的“他人”,是指所有的第三人,既包括一般的干部、群众,也包括正在服刑的罪犯和其他在押的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诬告陷害他人,必须是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如果不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而捏造事实诬告的,如以败坏他人名誉、阻止他人得到某种奖励或者提升等为目的而诬告他人有违法或不道德行为的,不构成本罪。3、《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17条的规定,诬告陷害罪的主体是任何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即属于一般主体。但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诬告陷害罪的,从重处罚;虽已年满16周岁但不满18周岁的人犯诬告陷害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6周岁
    2023-06-19
    293人看过
  • 1000万债务纠纷:被告是否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欠别人一千万还不上,是不会坐牢的,债务纠纷属于民事纠纷,是不会判刑的,除非出现抗拒执法等情况才会进行拘留。在法院判决后会要求欠债人偿还债务,债务人无法偿还的,法院可根据情况强制执行,拍卖欠债人的资产用于还债。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借款人不还钱被起诉会坐牢吗借款人不还钱被起诉一般不会坐牢。如果债务人在法院作出还款的生效判决后,仍不执行判决的,可能涉嫌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此时可能会坐牢。根据《刑法》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
    2023-07-16
    149人看过
  • 被告人能否成为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是不能成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是犯罪嫌疑人,只能被害人才是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023-06-14
    426人看过
  • 刑事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
    在刑事公诉案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在刑事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一、民事刑事与行政刑事区别民事刑事行政的区别:(1)诉讼的目的不同。民事诉讼所要解决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争议;行政诉讼所要解决的是国家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正确问题;刑事诉讼所要解决的是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确实犯罪和犯什么罪以及应处何种刑罚问题。(2)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同。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都可以提起诉讼,原告起诉后,被告可以反诉;行政诉讼只能是由行政管理的相对人提起诉讼,行政机关始终处于被告地位,不能反诉;刑事诉讼除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提起诉讼外,均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3)举证责任不同。在民事诉讼中,谁主张权利谁负责举证;在行政诉讼中,只由被告(行政机关)负举证责任;在刑事诉讼中,公诉人负有提供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并加以证明的责任,被告人不负举证责任,但可以提出自己罪
    2023-06-21
    272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能否被追加为被告人?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原告不同意将被告列为共同被告,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原告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一般允许他参加诉讼。如果原告起诉时认为需要第三人,可以直接将第三人列入起诉状,法院不会依职权去除。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未被起诉的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如果原告不同意将被告列为共同被告,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原告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一般允许他参加诉讼。原告起诉时,如果认为需要第三人,可以直接将第三人列入起诉状,法院不会依职权去除。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未被起诉的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被 告 是 否 可 以 追 加 为 第 三 人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第三人是指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或者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而被告则是指被诉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在行政诉讼中,被告是否可以追加为第三人,需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来判断。通常情况下,被告在行政诉讼中享有
    2023-09-07
    298人看过
  • 是否追究刑事责任的前提是行为人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本条之规定,医疗责任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一)本罪的主体是医务人员,这里的医务人员是指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诊疗人员及护理人员;(二)客体是患者的生命健康权;(三)客观方面是医护人员有严重不负责任的医疗违法行为,包括作为的和不作为的行为;(四)犯罪的主观方面是医护人员有过失。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指依法应当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只有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虽有犯罪事实发生,但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
    2023-08-04
    318人看过
  • 如何认定没有被迫究刑事责任的自诉被告人
    可以将没有被迫究刑事责任的共同致害人列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根据法律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有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死刑罪犯的遗产继承人、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等。刑事自诉被告人找不到怎么办在刑事自诉案件审判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在被告人出现后,人民法院应当恢复审理,在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因此刑事自诉被告人找不到的话,人民法院会中止审理的,在找到被告人后,才继续审理。同时因为被告人在审理结束时,是需要陈述的,因此不会像民事案件那么缺席判决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条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一)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二)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三)死刑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2023-08-03
    329人看过
  • 原告申请追加被告的被告人
    依据民诉法第13条、第108条规定,原告启动诉讼程序时列谁为被告是原告的权利。诉讼中,原告也可以申请追加被告,其实质是基于程序法所赋予当事人的追加申请权。对于原告的申请,人民法院对追加的被告是否符合必要共同诉讼的条件进行审查,分别不同情况作出处理:1、如果追加的被告符合必要共同被告条件,法院应当裁定追加并通知其他当事人。2、在追加的被告不符合必要共同被告条件但符合起诉条件的情形下,法院应当驳回追加被告的申请,告知原告可另案起诉。驳回原告追加被告申请的本质是追加的被告不符合必要共同诉讼的条件,不能够参加到已经存在的诉讼中来,法律后果是法院对未追加以前原告已经存在之诉依法予以审理并最终作出实体判决。原告追加被告的最后期限原告追加被告的最后期限是法庭辩论终结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
    2023-08-05
    234人看过
  • 被害人不告,杀人未遂罪是否构成?
    杀人未遂属于刑事案件,是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和被害人告不告没有关系,如果是民事纠纷,一般受害人不起诉法院是不管的,但是刑事案件则不是。杀人未遂会比照故意杀人罪的既遂来判刑,但是会适当地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可判3到10年以上有期徒刑,所以杀人未遂可能会判3年或者3年以下。故意杀人未遂怎么告故意杀人未遂起诉书**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松检公诉刑诉〔20**〕**号被告人谢某某,男,1938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224221938********,汉族,小学文化,务农,出生地湖北省松滋市,户籍所在地松滋市**镇**村**组,住松滋市**镇**村**组。因涉嫌故意杀人(未遂)罪,于2016年5月10日被松滋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4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松滋市公安局执行。本案由松滋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谢某某涉嫌故意杀人(未遂)罪,于2016年7月12日向本院移
    2023-06-30
    405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立功
    词条

    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情形的行为。... 更多>

    #立功
    相关咨询
    • 被告人杨某所受处罚后,被告人是否构成立功,哪些行为不能构成立功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1-18
      【争议焦点】 对被告人杨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立功存在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杨某向公安人员检举宋某时,并不知道宋某有贩卖毒品的事实发生,杨某实施“犯意引诱”既不符合立功的条件、立法目的,更是对公序良俗的破坏,因此,不构成立功。另一种意见认为,杨某的行为构成立功。 被告人到案后,根据司法机关的安排所实施的“犯意引诱”行为,可以认定构成立功。 1.认定杨某的行为构成立功,符合刑法和司法解释及其意见的有
    • 部分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刑附民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8-09
      审判人员应当对原告人的口头诉讼请求详细询问,并制作笔录,然后向原告人宣读;原告人确认准确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不论是口头还是书面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都应当说明被害人和被告人的姓名、年龄、住址、控告的罪行以及因犯罪行为遭受的损失的程度和具体的诉讼请求等内容。 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必须在起诉书上写明,不能用口头的方式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被害人应当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没有提起时,
    • 被迫致害人刑事诉讼被告人会追究刑事责任么
      重庆在线咨询 2023-10-18
      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犯罪人可以列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 (一)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 (二)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三)死刑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五)对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 被告能否构成刑事责任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2-14
      被告能构成刑事责任。涉嫌故意伤害罪,要负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刑事和解是不是不用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10
      刑事和解,包括经济赔偿和解和刑事责任处置两个程序过程。在和解过程中,被害人与加害人可充分阐述犯罪给他们的影响及对刑事责任的意见等方面内容,选择双方认同的方案来弥补犯罪所造成的损害;在刑事责任处置过程中,加害人能获得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这样,被害人在精神和物质上可以获得双重补偿,而加害人则可以赢得被害人谅解和改过自新、尽快回归社会的双重机会。总之,刑事责任还是要追究的,不过会比没有和解的判轻些。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