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物权变动以什么方式公示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6 19:03:18 370 人看过

一、动产物权变动以什么方式公示

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作为物权公示的方法,动产物权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以交付作为物权公示的方法。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所有权是否就是物权

所有权是物权的一种,所有权不能代表所有物权,物权还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三、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条件

物权变动是指物权发生、变更和消灭,物权发生从自物权人看,即为物权取得,可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不动产物权变动基于法律行为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须有不动产变动的意思表示。

(二)须有不动产物权登记。

(三)须以书面作成。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2日 14: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物权变动相关文章
  • 不动产物权公示原则
    不动产物权
    一、不动产物权公示原则不动产物权公示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1、物权的公示方法必须由法律规定目前各国的立法普遍采取不动产登记、动产交付的公示方法。为防止不同人对同一物的争夺,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法律必须明确规定物权公示的方法,只有合法所有人均以法定的公示方法对外进行物权公示,才能使所有的第三人明确物的所有权归属情况。2、物权公示的效力必须由法律规定公示到底具有何种法律效力,各国法律规定有所不同。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普通的动产一经交付,便发生所有权转移的后果;不动产的转让一经办理登记手续,便发生该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的法律后果。二、民法典关于物权公示的规定第二百零八条:【物权公示原则】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
    2023-06-15
    478人看过
  • 物权的变动及其方式
    一、物权的变动及其方式物权的变动方式有物权的发生(取得、设定)、变更或消灭。物权的变动又分为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物权的原始取得是指物权取得非自他人之手继受而来。物权变动的原因分为两大类: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是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其中,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主要包括基于事实行为、基于法律规定和基于公法行为。二、非基于民事行为所引起的物权变动有哪些1、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2、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3、因合法建筑、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4、在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中,在取得法院发出的权力转移证书时,即取得物权。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
    2023-05-06
    256人看过
  •  股权公示的公示方式是什么?
    公司股权转让信息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披露。根据我国《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公司股权转让信息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披露。我国《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企业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四)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五)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六)其他
    2023-09-03
    228人看过
  • 动物侵权赔偿方式的演变
    侵权致损的赔偿范围如下:1.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2.造成残疾的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3.造成受害人死亡的还包括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侵权责任赔偿的归责原则有哪些侵权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有:1、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过错作为归责的最终构成要件;2、过错推定责任原则;3、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受害人能够证明损害是加害人的行为或者物件所致,加害人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而不论其是否存在主观上的过错。《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2023-08-11
    374人看过
  • 交付之后动产物权一定发生变动吗,动产物权的交付方式有哪些
    一、交付之后动产物权一定发生变动吗交付之后动产物权是否发生变动需根据具体情形确定,具体如下:1.所有权:交付生效1.1一般动产:交付生效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1.2特殊动产:交付生效、登记对抗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质权:交付生效以动产设定质押的,质权自“交付”时设立。3.抵押权:登记对抗以动产设定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有,因此,以动产设定抵押时,与“交付”无关。无论是否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权均自抵押合同生效之日起设立。只是未登记的,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二、动产物权的交付方式有哪些动产物权的交付方式有:1.现实交付。是指将标的物的占有直接移转给对方当事人2.简易交付。是指受让人已经占有动产,如受让人已经通过寄托、租赁
    2023-06-08
    294人看过
  • 我国物权变动模式
    物权的变动是指物权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总称。我国法学理论长期以来把物权以其客体的物理状态划分为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并以此为基础形成了一套占据统治地位的物权变动公示原则,即动产物权以占有、交付作为产生法律效果的公示方法,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作为产生法律效果的公示方法。但该理论体系未能摆脱原有法律制度以财产所有权为主线的物权概念的束缚。随着物权理论的发展进步和我国立法质量的提高,物权种类日益具体,已远非财产所有权为物权主要内容的固有模式。现行以物权客体的物理状态作为物权分类基础并以此形成的一系列物权变动模式的理论已显得力不从心,不仅不能揭示物权的真实法律特征,而且导致司法实务界在处理物权变动纠纷时认识上的混乱,实有给予明晰的必要。依日本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裁判本文开头四个判例的结果日本民法典第二篇物权第176条规定,物权的设定和转移,只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发生效力。第177条规定,不动产的取得、丧失
    2023-08-12
    67人看过
  • 动产物权的变动以哪些为条件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4-05-06
    429人看过
  • 一般指示交付何时物权变动
    一、指示交付何时物权变动指示交付物权变动的时间是通知到达第三人时物权发生变动。动产物权以交付为变动的生效要件。指示交付,又称返还请求权的让与,是指让与动产物权的时候,如果让与人的动产由第三人占有,让与人可以将其享有的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给受让人,以代替现实交付。举例说明,甲将自己的自行车出租给乙使用,租期一个月,租赁期未满之时,甲又将该自行车出售给丙,由于租期未满,自行车尚由乙合法使用,此时为使得丙享有对该自行车的所有权,甲应当将自己享有的针对乙的返还原物请求权转让给丙以代替现实交付。二、指示交付有哪些情形指示交付适用的情形及“第三人”的范围。关于本条所规定的指示交付,其逻辑上的前提是,动产物权的让与人对其所转让的标的不享有物理意义上直接占有和直接控制的可能,出让人无法通过现实交付的方式使得动产物权得以变动,因此才有本条指示交付适用的余地。条文中的“第三人”即指能够对转让标的(动产)进
    2024-02-06
    134人看过
  •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方式是什么
    动产物权以占有和交付为公示手段。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4-04-16
    479人看过
  • 为什么动产抵押权无须公示
    由于我国的动产抵押制度基本没什么内容,所以我国的动产抵押制度漏洞百出,对于当事人的保护严重不足,严重危害了交易安全。为此,有很多学者为动产抵押制度设定了一些理论规定。如,采取辅助公示方法,具体做法有打刻抵押标记、粘贴抵押标签等,其规定有三:第一,辅助公示方法仅适用于本有登记制度之外的其他适宜采用该方法的动产。如机器设备、电器工具、原料、半成品等(可由有关部门制定其类别目录)。至于已有登记制度的机动车辆、船舶、航空器等,不必采用,此类动产抵押的公示,以登记为已足;无法打刻标记、粘贴标签的价值不大或体积过小、质地特殊的动产(如珠宝古玩、钻戒、项链等),也不宜采用。第二,辅助公示方法,应由登记机关在办理抵押登记的同时,一并采用。也即是说,凡适宜打刻标记、粘贴标签的动产抵押权,须在登记与打刻标记或粘贴标签同时完成的情况下,方告成立,并取得物权效力。第三,登记机关打刻的标记或粘贴的标签,不得擅自涂销
    2023-03-03
    418人看过
  • 不动产交付物权变动吗
    不变动。还需要公示登记,原则上必须公示。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必须完成登记,基于法律行为的动产物权变动必须完成交付。基于法律行为物权变动的情形:在传统民法中,基于法律行为而发生的物权变动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基于双方法律行为而使物权发生变动,例如,因买卖、互易、赠与合同而取得所有权;或通过与他人订立设定他物权的合同而设定抵押权、质权等他物权;或因合同约定的物权存续期间届满而消灭物权。2.基于单方法律行为而使物权发生,例如,通过遗嘱设定物权或抛弃物权。基于法律行为物权变动的模式:1.债权意思主义债权意思主义,指依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仅须依当事人的合意,即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不以任何物质形式的作成为必要。意思主义以法国民法为代表,又称法国主义。《法国民法典》第711条规定:“财产所有权,因继承、生前赠与或遗赠,以及因债的效力,取得与转移。”2.物权形式主义物权形式主
    2023-05-01
    97人看过
  • 民法典所有权转移多久有效,动产物权变动的交付方式
    一、民法典所有权转移多久有效所有权转移什么时候有效,要看转移的是什么物而定,如果是动产的,看交付时生效。如果是不动产,自办理登记时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二十四条【动产交付的效力】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动产物权变动的交付方式1、现实交付(直接交付)。指事实管领力的移转,即双方在约定的地点,基于合意移转直接占有,使受让人取得直接占有,让与人放弃全部占有地位。直接占有是否终局性移转,须依一般社会观念(交易观念)定之。2、拟制交付(也称观念交付或间接交付)是指出卖人将标的物的权利转移给买受人,以替代对实物的交付。拟制交付又分为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和占有改定。
    2024-01-10
    97人看过
  • 不动产物权变动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不动产物权变动需要满足什么条件不动产物权变动需要满足的条件:1.须有不动产变动的意思表示。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法律行为,包括物权契约和不动产物权抛弃,既为法律行为之一种,自然离不开意思表示这一要素,没有意思表示,物权变动即难以发生。2.须有不动产物权登记。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手段为不动产物权登记。所谓不动产物权登记,是指经权利人申请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申请人的不动产物权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登记使当事人之间的物上法律关系明确,具有权利表彰及宣示功能。在形式主义法制下,登记被采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称为登记要件主义。3.须以书面作成。书面形式可以促使当事人缔约时审慎衡酌,避免轻率决定,并作为证据保存,同时也便于登记实务上的操作,提高登记的正确性。二、不动产物权变动规则不动产物权变动规则是实行登记主义原则。如果是房屋等不动产,不但需要签订买卖合同
    2023-08-02
    113人看过
  • 特殊动产的物权变动的规定是什么?
    一、特殊动产的物权变动的规定是什么?物权的变动方式有物权的发生(取得、设定)、变更或消灭。物权的变动又分为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物权的原始取得是指物权取得非自他人之手继受而来。物权变动的原因分为两大类:一是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二是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主要包括:1.基于事实行为2.基于法律规定3.基于公法行为二、我国物权变动的原则有哪些1、公示原则指物权的变动须以法定的公示方式进行才能发生相应法律效果的原则,物权具有绝对排他的效力,其变动须有足由外部可以辨认的表征,才可透明其法律关系,减少交易成本,避免第三人遭受损害,保护交易安全。此种可由外部辨认的表征,即为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不动产物权变动以登记为公示方法,动产物权变动以交付为公示方法。2、物权变动公信原则指物权变动依法定方式公示的,即具有使一般人信赖其正确的效力,即使公示的物权状态与其真实的物权状态不符,
    2023-08-24
    341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物权变动,是指物权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物权的设立,又叫物权的发生,是指民事主体依法设立新的物权。为自己设立物权的,通常称作物权的取得;为他人设立物权的,通常称为物权的设定。物权取得有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之分。 物权的变更,是指物权的客体、内... 更多>

    #物权变动
    相关咨询
    • 股权转让以什么方式生效,股权转让以什么方式公示股权变动的效力?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2-15
      股权转让发生股权变动的效力,股权变动以交付为公示方法。 理由如下: 其一,所谓股权变动即指股权易主,出让股东丧失股权,受让人取得股权。股权易主的直接表现在于受让人能够行使、支配股权。要达到如此效果,只需出让股东的交付行为即可实现,而无须公司内部登记甚至工商登记,受让人可凭借出资证明书等证明文件行使股东权利,要求公司和工商行政机关履行登记义务。正如有学者认为:“尽管公司没有给予实际所有人以所有权,但
    • 物权公示从哪些方式变现出来的原则是什么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30
      公示原则要求物权的产生、变更、消灭。必须以一定的可以从外部察知的方式表现出来。因为物权具有排他的性质;所以,如果没有通过公示方式将物权的变动表现出来,就会给第三人带来不测的损害,影响交易的安全。例如,在房屋上设定抵押权,如果不以一定的方式表现出该抵押权的存在,那么,不知该抵押权存在的购买该房屋的第三人就可能蒙受损害。因此,民法上关于物权的变动,以“登记”为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以“交付”为动产物权
    • 指示交付物权变动时间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8-29
      指示交付物权变动的时间是通知到达第三人时,物权即发生变动,动产物权以交付为变动的生效要件,动产所有权证券化时,其所有权的移转必须交付该证券,以代该动产之交付。
    • 动产物权指示怎么写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14
      指示交付,又称返还请求权的让与,是指让与动产物权的时候,如果让与人的动产由第三人占有,让与人可以将其享有的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给受让人,以代替现实交付。举例说明,甲将自己的自行车出租给乙使用,租期一个月,租赁期未满之时,甲又将该自行车出售给丙,由于租期未满,自行车尚由乙合法使用,此时为使得丙享有对该自行车的所有权,甲应当将自己享有的针对乙的返还原物请求权转让给丙以代替现实交付。 依据《物权法》
    • 动产物权应该如何进行公示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30
      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之一动产的占有是作为静态权利表征的占有,是对物的事实上的管理与控制,占有分为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但不论何种占有均是动产物权的外部表征手段,此时就是以占有的事实状态被“推定”为正确的权利占有并获得法律的保护;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之二就是交付,即动产占有的交付、动产实际控制的交付,比如在设定物权、转移物权的情况下,交付发挥着表示权利有效取得的作用。《》第二十七条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