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承租人死亡房产证如何办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5 15:12:41 297 人看过

公房承租人只具有公房的承租居住权,没有所有权,因此是不能办理盖公房的房产证的,只能申请更名承租人。申请更名的人必须是与其生前一起居住在公房的人,并且符合租赁公房的条件。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一、公房拆迁补偿款的归属与继承是什么

公共住房是国家财产,不能作为私有财产继承。公房承租人对所租公房只有居住权,处分权极其有限。公共租赁房屋的承租人和共同居民对该房屋有相同的居住使用权。拆迁时,拆迁人还应解决房屋原居民的权益。因此,公房拆迁时,拆迁人给予房屋承租人货币补偿,安置房屋归房屋承租人及其同住人所有。

二、申请住保障性住房要哪些条件

保障性住房包含公租房、经济适用房等类型的住房,类型不同,申请条件也是不同的。以公租房为例,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申请条件如下:第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第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第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满足条件的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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