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行政处罚撤销案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7 01:26:06 163 人看过

一、环境行政处罚撤销案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

环境行政处罚撤销后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法》

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撤销满足什么条件?

对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撤销其实也就是撤销具体的行政行为,此时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行政行为违法;

2、行政行为明显不当。

三、环境行政处罚种类有哪些?

环境行政处罚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

(四)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

(五)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书;

(六)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种类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被撤销的条件,可能是行政行为是违法的或者行政行为是不当的,撤销行政处罚的前提条件是已经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如果没有给行政相对人造成财产损失,就不需要付赔偿金,比如在实施之前,行政机关就主动撤销了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一节 赔偿范围  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n(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n(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n(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n(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n(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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