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是什么意思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26 19:25:15 282 人看过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是什么意思

1.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其权利主体为公民或集体,权利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或国家所有但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而权利内容则是由合同约定的。

2.土地经营权则是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础上,通过流转等方式获得的,对特定地块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哪些特征

1.标的特定性: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标的物是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及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而非其他财产。

2.使用收益权:承包人享有对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的独立占有、使用、收益权,可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并排除非法干涉。但承包人并不取得全部收益的所有权,需按约定向发包人交付部分收益。

3.用途特定性:承包经营权是为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或其他生产经营项目而设立的,其使用方式必须符合约定的用途。

4.期限性: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有期限的权利。具体期限根据土地的性质、用途及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而定,如:

(1)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本组织土地的期限为30年。

(2)而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对外承包的期限则由合同双方约定。

5.物权属性:土地承包经营权虽源于承包合同,但其性质已超越单纯的债权关系,具有物权的独立性和排他性。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是多久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依据土地的性质和用途有所不同:

1.对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其期限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为30年。

在承包期内,如需对个别承包地块进行调整,需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对于单位或个人承包经营国有土地,或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个人承包经营集体所有的土地从事上述产业的,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则由承包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自行约定。

这一期限应根据承包经营事业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如开发性承包经营(如开荒造林)因生产周期较长,可约定较长的承包期。承包期限的设定都应兼顾土地的开发利用与土地所有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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