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标准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1 06:30:15 305 人看过

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标准是什么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公开标准分为4种情况,处罚的金额不同,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安全生产事故的基本特征

1、事故主体的特定性。

2、事故地域的延展性。

3、事故的破坏性。

4、事故的突发性。

5、事故的过失性。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规定的调查步骤

1、事故的现场处理;

2、物证搜集;

3、事故事实材料的搜集;

4、证人材料搜集;

5、向被调查者搜集材料,对证人的口述材料,认真考证其真实程度;

6、现场摄影。

7、事故图绘制。

三、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直接造成的经济损失的事故。

安全生产造成了事故处罚标准是不同的,根据具体的事故发生程度来进行处罚,造成安全事故的负责人也是会收到行政处罚,情况不严重的按照年收入的比例进行罚款,情况严重的,造成人员伤亡的,还会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二条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出具失实报告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n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n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吊销其相应资质和资格,五年内不得从事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等工作;情节严重的,实行终身行业和职业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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