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因保险标的部分损失,义务终止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4 17:03:02 263 人看过

财产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应当先由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其次,投保人和保险人享有合同解除权,投保人可以自保险人赔偿之日起三十日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时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投保人。

最后,合同解除的,保险人应当将保险标的未受损失部分的保险费退还给投保人。

一、代位追偿权是指什么?

代位追偿权是指被保险人在财产保险中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后,可以在赔偿保险金的限度内,要求被保险人转让其对造成损失的第三人享有追偿权。在财产保险中,当保险标的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发生损失时,投保人可以要求第三人即责任人赔偿,也可以要求保险人赔偿。如果投保人选择后者,保险人承担保险赔偿责任,则获得对责任人的追偿权。代位追偿权的设立是因为当第三人的行为对保险标的物造成损害时,被保险人一方面因保险事故获得了对保险人的保险赔偿请求权,另一方面作为第三人行为的受害者获得了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二、骗保中途放弃理赔是骗保吗

骗保中途放弃理赔不是骗保。

保险诈骗罪,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以使自己或者第三者获取保险金为目的,采取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构成要件的内容为,使用各种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保险金。

行为主体是投保人、被保险人与受益人,但刑法根据行为方式对主体范围作了具体限定。如虚构保险标的的,只限于投保人,虚构保险事故的,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与受益人等等。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并向保险人交付保险费的人。被保险人,是指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受益人,是指在人身保险中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单位可以成为本罪的行为主体。

客观行为表现为以下五种情形:

1、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4、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三、故意不履行和重大过失为履行如实告知怎么界定

1、按法律相关规定,应该属于询问告知原则。

2、如未遵循此原则,投保人有权解除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12日 13: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险合同相关文章
  • 什么是保险合同终止?有哪些原因导致保险合同终止?
    保险合同终止是指保险合同成立后因法定或约定事由发生,使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法律效力完全消失的事实。保险合同终止的主要原因有合同的期限届满、履行完毕、主体消灭等法定或约定事由,其结果是合同权利义务的消灭。一、保险合同的终止保险合同终止是指保险合同成立后因法定或约定事由发生,使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法律效力完全消失的事实。保险合同终止的主要原因有合同的期限届满、履行完毕、主体消灭等法定或约定事由,其结果是合同权利义务的消灭。二、合同终止情形有哪些?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简称为合同的终止,又称合同的消灭,是指合同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归于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销;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部分或全部终止);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但
    2023-03-17
    430人看过
  • 分清保险合同“终止”与“中止”
    保险合同终止是指保险合同成立后,因法定的或约定的事由发生,使合同确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再继续,法律效力完全消灭。对于投保人来说,除《保险法》另有规定或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有权随时解除保险合同。但保险人(即保险公司)不得解除保险合同,除非发现投保方有违法或违约行为。对于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都不得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的中止,在人寿保险合同中最常见。人寿保险合同大多期限较长,由数年至数十年不等,保险费的交付大都是分期交纳。如果投保人没有按时交纳保费,且超过宽限期(一般为60天)仍未交纳,则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在合同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需要提醒的是,效力中止的保险合同可以在效力中止后的2年内申请复效。复效后的合同与原合同具有同样的效力。如人身保险合同中止后,被保险人想重新获得保险
    2023-04-23
    195人看过
  • &财产保险是保险法的一部分
    1。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2。保险标的转移后,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在此,律师认为,保险标的转让时,受让人有权继承保险利益,但同时应当履行及时告知保险人的义务。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保人有法定的解除合同的权利,即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一般可以解除合同,但有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保险单证航程保险合同两种例外。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此外,在财产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4。在财产保险中,被保险人可以对保险标的进行重复保险。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就同一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5。保险人支付的保险金额等于保险价值的,受损标的物的全部权利属于保险人;保险人支付的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人按比例享有标的物的剩
    2023-05-31
    418人看过
  • 重疾保险出险后合同终止吗
    保险合同有两种终止方法:自然终止和合同终止。如果合同期限届满、合同生效后承保风险消失、保险标的由于非保险事故完全灭失;合同生效后,投保人没按规定转让合同转让,导致被保险人失去保险利益的。那就可以自然终止合同。另一种就是在保险合同期限还没到期时,一方可按法律或约定提前终止合同。一、对保险合同的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一条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第十二条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
    2023-03-05
    293人看过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诉讼时效能终止吗
    诉讼时效乃指一国之法律,在赋予人们特定权利之际,亦设定了相应权利的行使人享有该项权利的特定时段,若超过此等权利期限,则依循该国法律,相关权利将不再得到法律的保护,导致权利人需承受对自身利益产生不利影响的法律后果。诉讼时效中的"中止",是指在法律所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无法预见、避免且克服的客观情况,使得权利人无法行使其请求权,从而导致诉讼时效暂时停止计算,待阻碍诉讼时效进行的因素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方可继续计算。至于诉讼时效的"中断",则是指诉讼时效因当事人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等行为而发生中断的情形。自中断之时起,诉讼时效期间应重新开始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
    2024-05-16
    105人看过
  • 如何终止保险合同
    自然终止自然终止是指已生效的保险合同因发生法定或约定事由导致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复存在的情况。这些情况通常包括:1、保险合同期限届满;2、合同生效后承保的风险消失;3、保险标的因非保险事故的发生而完全灭失;4、合同生效后,投保人未按规定的程序将合同转让,使被保险人失去保险利益,保险合同自转让之日起原有的法律效力不再存在。履约终止履约终止是指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约定的保险事故已发生,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承担了给付全部保险金的责任,保险合同即告结束。但是,船舶保险有特别规定,如果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船舶发生全部损失,一次保险事故的损失达到保险金额,则保险人按保险金额赔偿后,保险合同即告终止;如果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数次部分损失,由于每次损失的赔偿款均未超过保险金额,即使保险赔款累计总额已达到或超过保险金额,保险人仍须负责到保险合同期限届满才告合同终止。这是因为,为了保持继续航行的能力,船舶在发生事
    2023-04-21
    326人看过
  • 引起保险合同终止的原因主要有
    保险合同终止的原因包括:(一)自然终止:指因保险合同期限届满而终止。(二)因保险人完全履行赔偿或给付义务而终止:指保险人已经履行赔偿或给付全部保险金义务后,如无特别约定,保险合同即告终止,即使保险期限尚未届满,合同也告终止。(三)因合同主体行使合同终止权而终止:指合同主体在合同履行期间,遇有某种特定情况,行使终止合同的权利而使合同终止,而无须征得对方的同意。(四)因保险标的全部灭失而终止:指由于非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灭失,保险标的实际已不存在,保险合同自然终止。一、保险公司能单方解除保险合同吗如果出现法律规定情形是可以单方面取消的,即1、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2、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
    2023-03-07
    344人看过
  • 保险合同能自动终止吗
    自动终止是保险合同终止的最普遍的原因。不论长期或短期保险合同,当合同载明的保险期届满时,合同即告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另办续保手续,则属新合同开始。运输保险属航程保单,按航程计算,整个航程终了或卸离运输工具若干天后,保险责任亦告终止。因保险人完成履约义务而终止。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已经履行了全部保险金额给付义务,保险合同也应即告终止。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当事人根据协议或法令,可以随时终止保险合同。保险人提议终止合同,须按日计算未到期保险费给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提议提前终止保险合同,保险人要从保险合同生效日起至终止日止,按短期费率计算保险费,从已收保险费中扣除,余额退还被保险人。但是,按航次计算的船舶保险和运输保险,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被保险人不得要求终止合同。自然终止是指已生效的保险合同因发生法定或约定事由导致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复存在的情况。这些情况通常包括:1、保险合同期限届满;2、合同
    2023-05-01
    314人看过
  • 保险拒赔会合同终止吗
    法律综合知识
    一、保险拒赔会合同终止吗“保险理赔已撤案”与“拒绝赔付”并非同义词。在保险业务中,保险理赔已撤案意即投保方或被保方已经向保险公司提交了撤销案件的申请,也就是他们自愿放弃了此次理赔的权利。相较之下,拒绝赔付则是因为被保方和投保方并未主动放弃索赔权,而是由于保险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其提出的赔偿请求予以拒绝。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会以以下几种原因作为拒绝赔付的依据:如所发生事故并不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障范围之内;被保险人存在故意行为、重大过失行为或违法行为;以及投保时未如实告知重要事项,例如隐瞒疾病史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
    2024-07-25
    96人看过
  • 我办理的保险合同到期了,保险合同终止的原因是什么?
    (一)自然终止指因保险合同期限届满而终止。这是保险合同终止的最普遍、最基本的原因。凡保险合同订明的保险期限届满时,无论在保险期限内是否发生过保险事故以及是否得到过保险赔付,保险期限届满后保险合同按时终止。保险合同期满后,需要继续获得保险保障的,要重新签订保险合同,即续保。但是,这里所指的续保并不意味着保险期限的延长或是原保险合同的继续,而是另一个新的保险合同的签订。(二)因保险人完全履行赔偿或给付义务而终止指保险人已经履行赔偿或给付全部保险金义务后,如无特别约定,保险合同即告终止,即使保险期限尚未届满,合同也告终止。(三)因合同主体行使合同终止权而终止指合同主体在合同履行期间,遇有某种特定情况,行使终止合同的权利而使合同终止,而无须征得对方的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自保险人赔偿之日起三十日内,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也可以
    2023-02-25
    302人看过
  • 保险标的损失部分应该如何处理?
    财产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应当先由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其次,投保人和保险人享有合同解除权,投保人可以自保险人赔偿之日起三十日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时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投保人。最后,合同解除的,保险人应当将保险标的未受损失部分的保险费退还给投保人。财产保险保险标的转让时应当履行什么手续保险标的转让相应地会带来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转让保险标的就需要履行法定的手续。在通常情况下,财产保险合同生效后,如果保险标的转让,应视为原投保人退出保险,该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保险关系相对消灭,财产保险合同的主体发生变动。在这种情况下,要继续保持保险关系,投保人在保险标的转让时,就应及时通知保险人,以便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受让人的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受让人对保险标的价值的估价以及他们具有的安全常识和对保险标的可能采取的安全措施等情况,以确定是否继续承保。投保人将保险标的转让的情况通知保险人后,经过保险人审核,同
    2023-08-11
    343人看过
  • 保险合同中财产损失的理赔规定
    财产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应当先由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其次,投保人和保险人享有合同解除权,投保人可以自保险人赔偿之日起三十日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时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投保人。最后,合同解除的,保险人应当将保险标的未受损失部分的保险费退还给投保人。再保险合同业务有哪些再保险分出业务涉及分出保费、摊回分保手续费、摊回赔付成本等基本业务。同原保险转嫁风险需要支付保费相同,再保险分出人转嫁保险风险责任也要向再保险接受人支付一定的保费,这种保费叫做分保费或再保险费;同时,由于再保险分出入在销售原保险保单以及维护和管理保险业务过程中发生了一定的费用,再保险分出人需要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一部分费用予以补偿,这种由再保险接受人支付给再保险分出人的费用称为分保手续费。当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时,再保险分出人按原保险合同约定负责向保险受益人提供赔偿或给付,再将应由再保险接受人承担的份额摊回,
    2023-07-05
    108人看过
  • 交强险出险保险合同终止么?
    一、交强险出险保险合同终止么?出险后保险合同不一定终止。在下列三种情况下消费者可以要求解除交强险合同,保险公司按照规定退还相应保费;被保险机动车依法被注销登记的;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应在被保险机动车规定位置放置交强险标志;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如因改装、加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批改手续;交强险的保险期为1年,合同期满,消费者应及时续保,并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险单。同时,保险公司不能拒绝承保、不得拖延承保。出险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报警对于出险后如何应对,北京保监局指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投保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按照保险标识背面的报案电话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及时报警。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同时,被保险人还应当积极协助保险公司进行现场查勘定损和事故
    2024-02-03
    399人看过
  • 财产所有人、保险合同、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被保险人的权利:。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和认可,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和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2。受益人的任命或变更。在人身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有权指定或者变更受益人,投保人在指定或者变更受益人前必须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3。在某些情况下,被保险人有权从保险中受益。例如,根据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只要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保险金将视为被保险人的遗产,保险公司将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义务:被保险人未指明受益人;受益人死亡受益人在被保险人之前死亡的,不指定其他受益人;受益人在被保险人之前死亡的,不指定其他受益人;受益人依法丧失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被保险人的义务:与投保人一样,被保险人也有义务告知险情的增加、保险事故的发生、灾害的预防和损失的预防和救援,并有义务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2023-05-02
    318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内容是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 更多>

    #保险合同
    相关咨询
    • 保险合同终止的定义是什么保险合同终止的定义是什么??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6-13
      保险合同的终止是保险合同成立后因法定的或约定的事由发生,法律效力完全消灭的法律事实。
    • 怎么写失业保险终止劳动合同的原因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07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约,身体原因用人单位不续约等都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在拿到劳动手册后,自然可以向街道办事处申领失业保险金。只要属于失业状态,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且累计缴费1年以上的,就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当然时间有限,最多二年。望采纳
    • 保险合同因履行而终止,投保人是否可以随意终止保险合同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5-07
      《保险法》第42条规定: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在保险人赔偿后30 Et内,投保人可以终止合同;除合同约定不得终止合同的以外,保险人也可以终止合同。保险人终止合同应当提前15日通知投保人,并将保险标的未受损失部分的保险费,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至合同终止之日期间的应收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需注意的是,《保险法》第42条规定的保险合同终止与保险合同因履行而终止不同,前者是保险人作了相应的赔偿之后,因当事
    • 财产损害保险合同部分合同合同纠纷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4-26
      1、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是被包含在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之中的。2、财产损失保险合同是以各种有形的物质财产、相关的利益及其责任为保险标的所订立的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以财产或利益为保险标的,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在保险事故发生造成所保财产或利益损失时,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或在约定期限届满时,由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的协议。3、2011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 提前终止人寿保险合同有什么损失?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07
      对于公民购买保险朋友在去年的时候给孩子报了一个人寿保险,主要是负责孩子的人身安全及相关疾病的,提前终止人寿保险合同的损失 (一)自然终止指因保险合同期限届满而终止。这是保险合同终止的最普遍、最基本的原因。凡保险合同订明的保险期限届满时,无论在保险期限内是否发生过保险事故以及是否得到过保险赔付,保险期限届满后保险合同按时终止。保险合同期满后,需要继续获得保险保障的,要重新签订保险合同,即续保。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