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承揽的损失应如何赔偿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2-06 19:06:04 377 人看过

本案中,上诉人服装厂与被上诉人服饰公司签订的加工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为有效。但该合同中并未对违约责任予以约定,那么服装厂应如何承担延时交货的违约责任呢?

【案情介绍】

上诉人(原审被告)武汉某某纺织服装总厂(简称服装厂)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武汉xx服饰有限公司(简称服饰公司)

原审查明事实:2002年10月31日,原告服饰公司与被告服装厂签订合同约定,服装厂为服饰公司加工带帽长毛棉衣10000件,加工费每件12元,金额总计120000元,合同并约定,服装厂严格按照服饰公司提供样服式样、质量、工艺标准及规格执行,服饰公司提供所有的棉衣主、辅料及包装材料。双方并约定每件棉衣的主、辅料平均用量为:面料2米,里料1??55米,正身棉1??28米,袖棉1??42米,毛领0??17米,衬料0??2米。付款、交货方式为:11月5日交首批货,11月8日服饰公司付50%货款,11月10日交完货时全款付清,交货地点为服装厂,由服饰公司自提。

合同签订后,双方在实际履行合同中又口头约定,将加工服装总数变更为4200件。此后,从同年10月30日至11月16日,服饰公司向服装厂陆续提供加工棉衣所需的样服及各种主、辅料;服装厂亦于11月10日至22日期间,陆续向服饰公司交付加工好的棉衣计4199件。此期间,服饰公司于11月19日向服装厂支付加工费30000元。服饰公司提取服装后,认为所加工的棉衣不符质量标准,故未向服装厂支付下余加工费。同年12月2日,服饰公司以传真形式向服装厂发函,提出该批棉衣出现大量严惩质量问题,已造成积压,提出将这批服装作降价和销毁处理,并要求服装厂赔偿损失。次日,服装厂回函提出,棉衣质量待双方检验员共同鉴定后确认,不合格产品应由本厂进行返修等建议。同年12月16日,服饰公司与服装厂就该批棉衣质量问题签订了一份《关于3506工厂加工棉衣因质量问题返修协议》(下称返修协议)

该协议双方确认:服装厂所加工的中长毛棉衣总数4200件,服饰公司实收4199件。因出现大面积质量问题,经双方质量技术部门检查,确认以上情况属实。同时,双方在该协议中约定:所加工棉衣全部返回服装厂并按服饰公司提供的样品及工艺要求进行返修,以确保达到质量标准;返修后的产品不再进行第二次返修,如仍发现有质量问题,由服装厂承担一切经济损失;交货时间为同年12月23日交完,交货验收地点为服饰公司,由服饰公司技术人员验收,合格率要求达到100%,如有质量分歧,由武汉市质检所鉴定。该协议由双方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返修协议》签订后,服饰公司将2360件棉衣送回服装厂返修,其余1839件棉衣,服饰公司以自己进行加工为由未送加服装厂。但至同年12月26日,服装厂未履行应于12月23日向服饰公司交付返工棉衣的义务。12月27日,服饰公司向服装厂出具《告知函》,提出因服装厂违约,已造成该批棉衣的购买方撤销了订单,同时提出解除双方签订的加工合同及返修协议,并要求服装厂赔偿经济损失。因服装厂负责人对该《告知函》回执拒绝签收,服饰公司请武汉市桥口区公证处对该送达行为进行了公证。为此,双方发生纠纷。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由被告返还加工费7290元,赔偿公证费500元及其它经济损失226320元。

原审认为和原审判决结果:原告服饰公司与被告服装厂签订的棉衣加工合同,无违反法律规定,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属有效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中仅口头约定对加工棉衣的数量进行了变更,但未对合同其它约定进行变更。服饰公司逾期支付首期加工费,服装厂逾期完成加工任务,双方均有违约,故均有过错。双方就棉衣质量发生分歧后,经双方质量技术部门共同检验并就该批棉衣签订的《返修协议》,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亦属有效。服装厂已收回的2360件棉衣,未按《返修协议》约定的期限履行返修和交货义务,同时造成该批棉衣超过销售季节,服饰公司据此以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而提出解除合同,终止合同权利义务,要求服装厂赔偿损失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原审予以支持。

服饰公司依该协议公司提供被告收取原材料的收条上未注明的各种主、辅料的价格,故每析棉衣的材料成本应按合同约定的每件棉衣平均用料计算。其提供衬料、垫肩、以及***、包装袋等辅料损失,因未提供价值凭证,原审法院对此部分成本价值不予计算。双方在加工合同中约定,加工费在交完货付清,故服饰公司支付加工费系以服装厂交完货为前提。服装厂所加工的棉衣因质量不合格进行返修,不能视为服装厂已履行加工合同所约定的交货义务,故其提出服饰公司违约未付清加工费的辩解不能成立。

原审判决:一、解除原告武汉xx服饰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某某纺织服装总厂签订的棉衣《加工合同》及棉衣《返修协议》,上述合同及协议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二、被告武汉某某纺织服装总厂已收取的30000元加工费扣减已实际向原告武汉xx服饰有限公司交付1839棉衣的加工费22068元,余款7932元由被告武汉某某纺织服装总厂返还给武汉对王服饰有限公司。

三、被告武汉某某纺织服装总厂赔偿原告武汉xx服饰有限公司2360件棉衣材料成本损失133729??40元(按每件56665元计算)

四、原告武汉对王服饰有限公司未实现销售2200件棉衣的可得利益损失按合同销售金额215600元扣除每件棉衣成本68665元(含每件加工费12元)计算,合计64537元,由被告武汉某某纺织服装总厂向武汉xx服饰有限公司赔偿60000元,其余损失由原告武汉xx服饰有限公司自行承担。

五、驳回原告武汉xx服饰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070元,由原告武汉xx服饰有限公司负担535元,被告武汉某某纺织服装总厂负担5535元。

上诉人上诉理由:上诉人服装厂未能依《返修协议》交货,是因为被上诉人的法定代表人认为返修棉衣仍有问题所致,被上诉人在返修棉衣质量没有鉴定之前起诉上诉人违约无据;原审认定被上诉人的棉衣成本和可得利益是没有根据的,原判上诉人赔偿棉衣成本价值和销售利润完全超过了上诉人的预计,损害了上诉人的利益,故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原判,作出公正裁决。

被上诉人答辩理由:上诉人未依约交货,被上诉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应由上诉人承担,请求维持原判。

【焦点透视】

上诉人服装厂是否应承担被上诉人服饰公司2360件棉衣的成本损失呢?服装厂是否应赔偿被上诉人服饰公司因其延时交货而未实现销售2200件棉衣的可得利益损失呢?对此,在审理中存在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在服装厂未按时交货的情况下,影响到服饰公司销售该批棉衣,服饰公司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服装厂未交付的2360件棉衣已无交付必要,服装厂应赔偿服饰公司提供的制作2360件棉衣的成本费及因服装厂违约而造成的可得利益的损失。另一种观点认为,上诉人服装厂系加工承揽方,即使合同解除,其加工品的所有权仍属委托承揽方,故服装厂应将未交付的2360件棉衣交付给服饰公司,并获得相应加工费,其延时交货的违约责任另行计算违约金,除此之外,上诉人服装厂不应再承担其它责任。

【审判推理】

本案中,上诉人服装厂与被上诉人服饰公司签订的加工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为有效。但该合同中并未对违约责任予以约定,那么服装厂应如何承担延时交货的违约责任呢?

首先,该合同的性质应为加工承揽合同,上诉人系加工承揽方,被上诉人系定作方。在加工承揽合同解除后,加工物的所有权仍属于定作方,故服装厂有义务将加工的棉衣成品交还被上诉人,并依约得到相应加工费。

其次,因双方在该合同中未约定违约责任事项,违约方应在不超过其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范围内承担其延时交货的违约责任。上诉人服装厂在与服饰公司签定该合同时,并未预见亦不能预见其违约可能造成张汉琴撤销购买服饰公司该批棉衣订单的后果,所以依据“合理预见”损害赔偿原则,服装厂应在订立合同时其合理预见到的范围内赔偿服饰公司的损失。

【法官思考】

合理预见原则是确定损害赔偿范围的原则之一,其是指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应以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或者应当预见到的损失为限。合理预见原则的主要理论依据即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只能承受订立合同的意思范围的约束,其责任的承担同样也不能超过意思范围。如果违约造成的损失超出了当事人根据订立合同时的情况与事实能够作到的预见,让其承担违约损失就违背了意思自治原则。

应当注意的是,合理预见原则并不适用于约定损害赔偿,即在当事人约定违约金或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时,约定的数额或者根据约定的计算方法确定的数额具有优先效力,其都属于当事人在订阅时就能预见到的损失数额,除非其约定显失公平才得予以考虑减少。其次,是否预见或者应当预见可能的损失是根据订立合同时的事实或情势进行判断的。据以判断是否预见到或者应当能够预见的依据是违约方在订阅合同时实际知道的或者应该能知道的事实或情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9日 15: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加工承揽关系是如何认定的
    2014年2月份,原告刘某经熟人宋某带领到被告许某的建材商店,双方商定由被告许某包工包料给原告刘某贴地板砖和墙面砖及阳台墙壁装修。在装修完不久,墙壁瓷砖就自动脱落,地板砖铺的七高八矮,严重影响到居住者的人身安全,同时由于阳台墙壁瓷砖脱落后,又砸坏了阳台不锈钢围栏,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原告刘某遂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由被告许某自行承担材料费和人工费,并要求恢复原状。被告许某辩称其与原告刘某并非加工承揽关系,没有监督质量的责任,不应承担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分歧】关于原告刘某与被告许某是否存在加工承揽关系,存在以下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承担装修工作的窑匠系被告许某所找,原告刘某并未直接出面,其工钱也是由原告交付被告后,由许某给其结算,故原告刘某与被告许某应该存在加工承揽关系。另一种意见认为,被告许某是按照原告刘某的委托为其招揽窑匠装修房屋的,且没有证据表明被告许某在这一过程中存在牟利行为,其性
    2023-06-14
    375人看过
  • 老板应该如何赔偿饭店打工的损失?
    如果被认定为工伤且认定了伤残等级,可从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到十级各不相同,伤残级别数字越小,赔偿越多,具体对照所列法条。如果没有伤残,在治疗过程中也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对于医疗费等费用都有优惠待遇。老板让走怎么赔偿老板让走可以直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公司无权擅自改变劳动者的岗位和待遇,劳动者可以不同意,如果公司继续变更,劳动者可以提起仲裁要求履行原劳动合同。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以支付赔偿金。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劳动者被迫辞职的,用人单位是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
    2023-07-03
    152人看过
  • 承揽人致定作人人身损害如何赔偿
    承揽人致定作人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1、在雇佣合同中,雇主对雇员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全部责任;2、雇主对雇员造成人身伤害的,雇员无过失或者一般过失的,由雇主承担全部责任;3、故意有重大过失或者故意的,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后可以向重大过失或者故意雇员追偿。承揽人和定作人有何区别承揽人,又称承揽方。是指承揽合同中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独立完成约定工作并向对方交付工作成果的当事人。其主要义务和责任包括:按约完成承揽任务并交付工作成果;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亲自完成约定工作;妥善保管并合理使用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接受定作人接约进行的合理监督;对加工定作物交付前发生的意外灭失风险独立承担责任。定作人是指承揽合同中要求承揽人完成一定工作,接受其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一方。除一般的行为能力要求外,法律对定作人的资格并无特别限制,定作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定作人的主要义务有:1、按
    2023-07-21
    250人看过
  • 加工承揽印花税如何计算
    加工承揽合同印花税是加工或承揽收入的万分之五。加工承揽合同印花税计税依据是加工或承揽收入的金额。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2024-04-18
    353人看过
  • 承揽合同中承揽人自身的财产损失定作人要不要赔偿
    要根据纠纷实际发生情况来分析,可能需要赔偿可能不需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的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在承揽合同中,发生人身损害由承揽人承担责任为一般原则,定作人承担相应责任为例外。定作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在于其是否具有定作、指示或者选任中的过失。《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定义和承揽主要类型】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定作人的权利和义务1、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2、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3、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4、定
    2023-06-14
    73人看过
  • 承揽合同中员工遭受伤害应该如何赔偿
    一、承揽合同中员工遭受伤害应该如何赔偿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进行赔偿。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如下:1.医疗费。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2.误工费。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乘住院天数赔偿;4.护理费。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计算;5.住宿费。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二、承揽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
    2023-07-10
    400人看过
  • 2023承揽关系需要赔偿精神损失费吗
    一、承揽关系需要赔偿精神损失费吗要看是否有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精神损害赔偿】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二、精神损害的赔偿条件有哪些1、要有损害的事实有损害事实的存在,侵权人才承担责任,这与其他损害是一致的,这种损害可能是财产的,也可能是非财产的。精神损害事实可依据内在的精神损害、外在的精神损害和间接的财产损失来认定,有其中之一即可认定有损害事实的存在。内在的精神损害,如侵害行为导致受害人悲痛、精神忧郁甚至精神失常。外在的精神损害,即依据社会的反应来验证,如侵害行为使公众舆论或有关组织对受害人的品德、声望、信用等评价有所降低。依据间接的财产损失来验证,如公民受到侵害后,无法正常工作劳动,以致收入下降。2、行为人
    2023-08-11
    161人看过
  • 承揽人对定作人造成损失赔偿问题
    承揽人致定作人人身损害,赔偿的费用应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等费用。具体数额由当事人协商确定,或者由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一、交通事故所产生的费用都有哪些赔偿项目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交通事故赔偿费用:一、人身损害赔偿人身损害的后果主要有三种:造成伤害但未达到残疾;伤害致残;伤害致死。1、造成伤害但为达到残疾的赔偿项目:医疗费用;误工费用;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2、伤害致残的赔偿项目:医疗费用;误工费用;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发生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3、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误工费用;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死
    2023-04-04
    196人看过
  •  企业因停工停产应承担的损失赔偿
    这段内容讲述的是企业拆迁停工停产的补偿标准,具体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对于非住宅的房屋,停产停业的损失补偿的评估计算方法包括每月的租金、净利润、职工生活补助和停产停业补偿期限。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企业拆迁停工停产的补偿标准。非住宅的房子的停产停业的损失补偿的评估的计算方法为生产经营的非住宅房屋的每月的租金,加上每个月的净利润,再乘上修正系数,加上职工每个月的生活补助,再乘上停产停业的补偿期限。 企 业 单 位 停 工 停 产 的 补 偿 标 准 有 哪 些 维 度 ?企业停工停产给企业和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影响,因此我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规范企业停工停产行为,并为企业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停工停产的补偿标准可以从以下几个维度进行考虑:1. 职工工资:企业停工停产时,应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职工工资。若职工工资低于
    2023-08-31
    465人看过
  • 如何计算承运人的损失赔偿额
    一、当事人对货物毁损、灭失的赔偿额有约定的,就应当按约定数额进行赔偿。当事人在合同中可能规定了一个总的赔偿数额,也可能规定了一个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但有的情况下,当事人办理了保价运输。所谓保价运输就是承运人处理托运人。收货人提出赔偿要求的一种方式,即托运人在办理托运货物的手续时或者与承运人签订合同时,向承运人要求进行保价运输,声明货物的价格,并支付保价费。这实际上是当事人之间对货物损害赔偿额的一种约定。一般情况下,保价额相当于货物的价值。托运人办理保价运输的,承运人应当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但最高不得超过保价额。实际损失低于保价额的,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二、当事人对赔偿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三、如果依照前一原则仍不能确定的,则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这里的“交付时”是指货物按时到达了目的地,货
    2023-06-27
    215人看过
  • 承揽加工合同:承揽合同的订立
    【承揽合同纠纷】承揽加工合同:承揽合同的订立承揽合同的主体是双方当事人,即定作人和承揽人,定作人的主体资格原则上不受限制,公民、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均可成为定作人;承揽人作为主体要有合法资格。承揽人从事承揽业务,是从事经营行为,相应地应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律对某些特殊行业如印刷、测绘、设计、鉴定、广告制作等有特殊要求条件,承揽人的资格应符合法律的规定。法律要求这些行业的行为人应依法登记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没有经营资格的组织不得从事该类业务的承揽业务。因此,定作人在与承揽人签订承揽合同时,应先了解承揽人的合法资格及劳动条件,基于对承揽人的资格、人力、技术、设备的信任才签订合同。承揽合同当事人既可以口头约定合同的内容,也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实践中,公民之间的小额承揽合同以口头合同居多。但法人之间的承揽合同,或者标的比较大,履行期限较长的承揽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
    2023-06-09
    248人看过
  • 加工承揽中的商标侵权如何认定
    A、认定方式一承揽人使用商标是否是直接侵权(一)承揽人是否是商标的使用人加工承揽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在涉及贴牌的加工承揽中,加工承揽人仅仅是根据定作人的指示,物理上将商标用于商品,承揽人的行为仅仅是一种物理贴附行为,为定作人使用商标提供必要的技术条件,真正使用商标的实际上是定作人。另外,根据加工承揽的特点,加工承揽的法律后果应当归于定作人,因此即使加工承揽过程中出现商标侵权,其结果也应当归于定作人,而不应当由承揽人承担侵权的后果。(二)加工承揽人的使用是否是商标性使用商标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对于商标使用,规定了两个要件:(1)形式要件,包括对于商品商标而言将商标使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对于服务商标和商品商标
    2023-06-17
    351人看过
  •  当事人如何承担车辆误工损失赔偿?
    误工费的计算需要根据受害人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如果受害人拥有固定收入,误工费应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如果受害人无固定收入,应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但如果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需要针对每个情况做出具体分析。误工费的计算应该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确定。如果受害人拥有固定收入,那么应该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收入来计算误工费。如果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误 工 费 计 算 方 法 : 按 照 实 际 减 少 的 收 入 或 参 照 平 均 工 资 计 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
    2023-10-11
    320人看过
  •  人身损害赔偿承揽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二条规定,承揽人在承揽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事故的,由承揽人自己承担责任。如果是第三人造成的,由第三人承担责任。进行承揽活动时,承揽人要与定作人签订承揽合同,约定承揽事项的完成期限、质量、费用支付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二条规定,承揽人在承揽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事故的,由承揽人自己承担责任。如果是第三人造成的,由第三人承担责任。进行承揽活动时,承揽人要与定作人签订承揽合同,约定承揽事项的完成期限、质量、费用支付等问题。 【 定 作 人 】 如 何 避 免 承 揽 人 承 担 人 身 损 害 责 任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七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的,承担侵权责任。因此,为了避免承揽人承担人身损害责任,定作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明确双方责任:在定作人与承揽人的合同中,明确双方在人身损害方面的责任承担,以
    2023-09-07
    102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没有完工承揽合同如何赔偿损失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6-30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承揽合同中对加工时间的误工承揽人造成的损失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14
      承揽工作的性质就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定作人一般通过提供图纸或者技术要求的方式对承揽人的工作提出要求。承揽人应当严格按照定作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如果承揽人在工作之前或者工作之中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即按此图纸或者技术要求难以产生符合合同约定的工作成果,在此情况下,承揽人应当及时将该情况通知定作人。承揽人未及时通知定作人的,怠于通知期间的误工损失由承揽人自己承担,造成工期
    • 加工承揽合同中的尾货应当如何处理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31
      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的内容执行,如果对这一块原来没有约定,那么建议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解决。
    • 承揽合同未完工法律上如何规定损失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9-02
      承揽合同未完工定作人可按照合同的约定要求承揽人赔偿损失,合同没有约定的,定作人可与承揽人进行协商,就赔偿损失的具体数额达成一致,承揽人不愿赔偿损失的,定作人可以要求其重作或修理。
    • 加工承揽如何划定管辖?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2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0条规定: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