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副部长李立国在今天发布会谈到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时表示,民政部将通过完善救助管理的具体制度和办法,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社会治安管理,来解决救助管理工作中面临的利用乞讨犯罪等问题。
李立国指出,在流浪乞讨人员中有职业乞丐,有裹挟少年儿童的犯罪分子,有各种原因不肯接受救助的,也有骗取救助资金的这些个别现象和个别情况,针对这些问题需要民政部门通过完善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社会治安管理来解决。
李立国同时还介绍说,关于对流浪乞讨人员加强主动救助工作,民政部门已经采取和要进一步落实好三个措施:首先是加强救助管理机构和设施建设。全国现在已经有1100多个救助管理站,130个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在十一五期间,依靠国家发改委的投资安排和地方政府的投入,民政部将进一步增加救助管理机构的建设布局,尤其是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的建设布局,同时根据一些城市开展救助工作的成功经验,在城市的繁华公共场所,在城市人流较多的街道和社区,设立救助管理分支机构和救助管理服务门点,以便更多的流浪乞讨人员能够及时地到救助机构和救助站点求助,也便于我们及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并给予救助。
其次是进一步发展民间组织中的救助管理类服务机构。现在有些城市建立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或者是社团性质的对流浪乞讨人员主动寻找、主动输送到救助站的民办服务机构,当然也有政府购买服务作支撑。这种民办机构既有其特定职能,又有专业服务水准,将成为救助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部分。
三是要进一步加强救助管理工作的宣传,使人民群众都了解和知道救助政策、救助地点、救助服务内容,以便流浪乞讨人员更及时、更好地得到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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