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些情况下,公司不受理担保业务?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3-15 15:10:05 378 人看过

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担保数额超过公司章程规定限额、法定代表人私自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以及其他导致该担保行为无效的情况,都会导致该担保行为无效。

在公司对外担保方面,以下情况会导致该担保行为无效:

1.如果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通过,则该担保行为无效;

2.如果担保数额超过了公司章程规定的限额,则该担保行为无效;

3.如果法定代表人私自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而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则该担保行为无效;

4.如果存在其他情况,则该担保行为无效。

公司担保行为哪些情况无效?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担保行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然而,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公司担保行为可能会被视为无效。以下是一些可能导致公司担保行为无效的情况:

1. 未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如果公司担保行为未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那么该行为可能被视为无效。

2.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果公司担保行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该行为可能被视为无效。

3.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如果公司担保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那么该行为可能被视为无效。

4. 违反公司章程:如果公司担保行为违反了公司章程的规定,那么该行为可能被视为无效。

5. 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并非善意:如果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并非善意,那么公司担保行为可能被视为无效。

6. 未经授权的越权担保:如果公司担保行为未经授权,且属于越权担保,那么该行为可能被视为无效。

7.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如果公司担保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那么该行为可能被视为无效。

需要注意的是,公司担保行为可能会因为多种原因而被视为无效。因此,在制定公司担保行为时,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该行为有效。

在公司对外担保方面,以下情况会导致该担保行为无效:1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通过;2担保数额超过了公司章程规定的限额;3法定代表人私自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而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4存在其他情况。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担保行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然而,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公司担保行为可能会被视为无效。以下是一些可能导致公司担保行为无效的情况:1未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3损害社会公共利益;4违反公司章程;5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并非善意;6未经授权的越权担保;7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不过,公司担保行为可能会因为多种原因而被视为无效。因此,在制定公司担保行为时,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该行为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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