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4 14:02:21 404 人看过

一、物业服务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一)物业服务合同是建立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的民事合同。习惯上,物业服务合同又被称为物业管理合同,但它与行政机关为实现行政管理职权而与相关单位签订的行政合同具有本质的不同。

(二)物业服务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委托合同。物业服务合同产生的基础在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委托,但其与一般的委托合同又存在差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合同是建立在当事人之间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委托合同的任何一方失去对对方的信任,都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关系。而在物业服务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无论是物业公司,还是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均不得以不信任为由擅自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时,才可依法解除物业服务合同。此外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但物业服务合同只可能是书面、有偿合同。

(三)物业服务合同是以劳务为标的的合同。物业服务企业的义务是提供合同约定的劳务服务,如房屋维修、设备保养、治安保卫、清洁卫生、园林绿化等。物业服务企业在完成了约定义务以后,有权获得报酬。物业服务合同与涉及劳务提供的承揽合同也存在本质的不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做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合同虽也涉及劳务的提供,但承揽人提供的劳务只是一种手段,并不是合同的目的,承揽人应以其劳务产生某种物化成果,并承担工作中的风险,如承揽人未完成工作,则不得请求报酬;而物业服务合同以特定劳务为内容,只要物业服务企业完成了约定的服务行为,其余风险由业主承担。

(四)物业服务合同是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要式合同。物业服务合同自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即告成立,无须以物业的实际交付为要件。物业服务企业是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参与市场竞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没有无偿的物业服务,因此物业服务合同是有偿合同;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都既享有权利,又履行义务,因此物业服务合同是双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因其服务综合事务具有涉及面广且利益关系相当重大,合同履行期也相对较长,为避免口头合同取证困难的弱点,《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要求物业服务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并且须报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因此其为要式合同。

二、什么是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包括哪几种

物业服务合同是一种规范物业管理关系双方当事人就特定物业的管理事项而合意设定的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

在《民法典》上并未对此进行规定,实践中对物业管理关系主要是由部门规章及地方规章来实现的。

属于无名合同的一种,是我国实行住房改革和房地产事业发展的必然产物。

物业服务有前期物业服务和物业管理服务。前期物业服务是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的服务。

三、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应当包含哪些内容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明确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开发商及物业管理企业的口头承诺应当落实到协议上,要有据为凭;

(二)明确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物业服务的具体内容包含哪些,其责任是否界定清楚,物管服务质量标准是否细化、量化且可供考核;

(三)明确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标准和缴纳方式以及相关费用的支取是否合理;

(四)明确协议中约定业主在物业使用过程中应遵守的事项;

(五)协议终止和解除的约定是否明确、合理;

(六)双方违约责任的界定是否明确、合理;

需要注意的是,未取得资质证书的物业管理企业是无权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还需要确定物业管理企业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一般而言资质等级越高,其专业人员越多,资本实力越雄厚,服务水平越高,管理规模越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3日 16: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承诺相关文章
  • 项目居间服务合同的合同特征
    (一)项目居间合同是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合同。项目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是否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与居间人无关,居间人不是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的当事人。(二)项目居间人对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没有介入权。项目居间人只负责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居中斡旋,传达双方意思,起牵线搭桥的作用,对合同没有实质的介入权。(三)项目居间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一、居间无效合同有哪些一、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6、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7、当事人主体不合格的合同;8、内容不合法的合同;9、无效代理订立
    2023-06-25
    431人看过
  • 什么是前期物业服务,前期物业服务的内容是什么
    日前,武汉市房管局出台新规,已经交付业主居住的新小区,业主委员会如果对前期物业公司不满意,可在交付日起3个月内提出终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一般来说,小区在交付前三个月就得有物业公司进驻。按照武汉市的规定,2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必须有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和开发商签合同,但进驻费用却由业主承担,矛盾就在这里,很多业主对物业服务水平并不买账。本次武汉出台的《招标文件示范文版》(征求意见稿)明确给予一定期限内的业主权限,解除物业服务合同,不用等到合同到期。什么是前期物业服务前期物业服务指的是在业主和业主大会尚未成立前,开发企业为了完成正常的住宅交付和管理,自行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前期物业服务的内容1、帮助业主完成新房验收。2、向业主发放《业主手册》,帮助业主了解物业管理的内容,各种规章制度,如车辆停放,装修管理规定,物业保修规定等内容。3、物业需根据有关规定向业主预售物业费或者车位租金。4、业主
    2023-05-04
    471人看过
  • 物业服务合同的主体是谁,关于物业服务合同有何规定?
    物业服务合同是指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订立的,规定由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对房屋及其配套设备、设施和相关场地进行专业化维修、养护、管理以及维护相关区域内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由业主支付报酬的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主体是指物业服务合同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物业服务合同主体包括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一些小区迟迟不能选举出业主委员会,《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在成立业主大会之前,由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人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在成立业主大会后,则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人签订普通物业服务合同。居民委员会对辖区内小区具有一定管理职能,可以在特定条件下代行
    2023-05-07
    61人看过
  • 物业的前期服务合同具有哪些特点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具有的特征包括:1、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由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签订;2、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具有过渡性;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要式合同。一、物业管理公司法律需求物业管理公司法律需求有以下几点:1、物业管理指物业管理中面向所有业主、使用人提供的公共性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为的是满足全体业主、使用人共同的服务需求,内容通常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作具体约定,目的是为了保证物业的完好与正常使用,维持人们正常生活、工作秩序和物业良好的环境。2、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二、非要式合同是指什么非要式合同是指:非要式合同是法律,法规要求合同不一定以特定的形式成立和生效。非要式合同又称非要式合同和要式合同。合同不需要以特定方式成立,包括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书面形式、有关机关批准登记、认证、公证或第三人证书等。本合同签订程序简单,只要双方依法就合同
    2023-04-12
    287人看过
  •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最长多少年,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一、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最长多少年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最长是五年。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具体期限由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约定,最长至业主大会与其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开始提供物业服务之日止。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时,应当明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向业主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的名称、办公场所、联系方式和资质等级等。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属于什么合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属于以下合同:1.物业服务合同属于提供服务的合同。物业服务人提供的服务具有综合性或者复合性。2.物业服务合同属于长期继续性合同。物业服务并不是一次性完成的,而需要持续一定的时间。3.物业服务合同属于集体
    2023-06-28
    492人看过
  • 物业服务合同的七大风险是什么以及物业服务合同的基本主体包括哪些
    一、物业服务合同的七大风险是什么?物业服务合同的七大风险是:风险一:物业承接查验引起的风险风险二:在销售房屋时开发商不当的承诺引起的风险风险三:物业服务合同期限方面所引起的风险风险四:在专项维修资金方面约定不清引起的风险风险五:物业管理用房在合同中约定不清引起的风险风险六:前期物业管理质量、费用引起的风险风险七:违约责任约定不当引起的风险二、物业服务合同的基本主体包括哪些物业服务合同的基本主体包括物业服务合同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物业服务合同主体包括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1.建设单位即有关物业的开发单位,建设单位在与物业买受人订立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的内容纳入物业买卖合同中。2.业主委员会是经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有权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有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水准、服务合同的执行情况,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及
    2023-06-27
    256人看过
  • 物业服务合同的基本主体,物业服务合同的基本原则
    一、物业服务合同的基本主体物业服务合同的基本主体包括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1.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即有关物业的开发单位,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物业服务企业,承担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服务活动。2.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是经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3.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是指取得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接受业主或者业主大会的委托,根据物业服务合同进行专业管理,实行有偿服务的企业。二、物业服务合同的基本原则物业服务合同的基本原则如下:1.主体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2.合同自愿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3.权利义务公平原则公平原则规范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制约滥用合同自愿原则,要求形式的公平和实质的公平。4.诚实信用原则民
    2023-06-20
    416人看过
  • 医疗服务合同有何特征
    什么是医疗服务合同医疗服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的由一方当事人提供医疗服务,另一方接受医疗服务并支付医疗费用的合同。提供医疗服务的一方当事人通常是医疗机构或医务工作人员,为了叙述方便,我们称为医方,接受医疗服务的一方当事人是病人,在此称为患方。医疗服务合同的特征医疗服务合同与其他类型合同相比较,因其给付内容的诊疗行为具有侵袭、救命和专门的性质,以及给付对象具有医疗结果的不确定性,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医疗服务合同对提供医疗服务的主体具有资格限制性。因医疗服务关乎患者的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危,不具备专门医学知识的人不得为之,故以证照制度排除未受足够教育、训练者行医。因提供医疗服务需要专门知识,对提供医疗服务的人在资格上有严格的限制性。这种限制性主要表现在医师名称使用及医师业务资格两个方面。医师名称使用指非领有医师证书或专科医师证书者,不得使用医师或专科医师名称;医师业务资格指不具合法医师资格者
    2023-06-05
    328人看过
  • 物业服务合同的原则以及物业服务合同需要备案的吗?
    一、物业服务合同的基本原则有什么?物业服务合同的基本原则依据如下:1.主体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任何民事主体在法律人格上也是一律平等的,享有独立人格,不受他人的支配、干涉和控制。2.合同自愿(自由)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3.权利义务公平原则公平原则规范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制约滥用合同自愿(自由)原则,要求形式的公平和实质的公平。合同的实质公平,是指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必须大体相当的对等。4.诚实信用原则又叫诚信原则,它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包括合同行为在内的民事活动时,应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有欺诈行为。5.守法和维护社会公益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二、物业服务合同需要备案吗?物业服
    2023-06-21
    457人看过
  •  物业服务合同是否为物业协议书?
    入伙协议书与物业管理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文件。如果以此为由不支付物业管理费用,可能是不合法的。物业公司是否存在过错需要进一步了解具体情况。如果物业公司存在过错,那么物业公司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只是因为细节问题发生了纠纷,那么这种纠纷并不一定意味着物业公司存在过错。如果不想继续支付物业管理费用,可以考虑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以便更好地了解相关权利和义务,并制定合适的法律策略。是的。我与物业公司签订了房屋入伙协议书,但尚未签署物业管理合同。由于与物业管理公司发生纠纷,我不想再支付物业管理费用。现在,物业公司已向法庭提起诉讼。我能以入伙协议书并非物业管理合同为由作为反驳吗?另外,物业公司是否存在过错?他们是否曾向我提供过证明自己有过错的证据?物业公司提起诉讼,能否以协议书反驳?根据我国《民法典》第999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时,具有人身性、财产性权利的业主可以请求物业服务人
    2023-10-28
    402人看过
  • 物业服务人有哪些义务,怎么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一、物业服务人有哪些义务物业服务人的义务如下:1、全面履行物业管理合同。对业主委托管理的房屋、设施、公共部位进行维护、维修,承担小区及小区内物业的保安、防火、绿化维护、清扫保洁以及产权人和使用人日常生活必需的便民服务。2、接受物业管理委员会和居民的监督。3、将主要管理办法提交物业管理委员会审议决定。4、接受房屋和土地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机关、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街道办事处。5、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的一般义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二、怎
    2023-04-10
    458人看过
  • 技术服务合同属于哪类合同以及技术服务合同的特征
    一、技术服务合同属于哪类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属于技术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是指服务方以自己的技术和劳力为委托方解决特定的技术问题,而委托方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约定报酬的协议。《民法典》第八百四十三条【技术合同定义】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第八百四十四条【技术合同订立的目的】订立技术合同,应当有利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研发、转化、应用和推广。二、技术服务合同的特征技术服务合同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合同标的是解决特定技术问题的项目。第二,履行方式是完成约定的专业技术工作。第三,工作成果有具体的质量和数量指标。第四,有关专业技术知识的传递不涉及专利和技术秘密成果的权属问题。三、签订技术服务合同的注意事项签订技术服务合同要注意以下几点:1.技术服务合同内容要明确、具体地注明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在技术服
    2023-06-27
    59人看过
  • 物业服务合同和物业前期合同的不同之处
    (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不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是物业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是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2)合同期限不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期限虽然可以约定,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又开始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将会终止。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则由订立合同双方约定,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相比,具有期限明确、稳定性强等特点。物业服务合同和谁签订物业服务合同通常由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
    2023-07-06
    451人看过
  • 合法居间服务合同有哪些特征
    一、居间是什么?所谓居间,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一种制度。居间人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二、什么是居间行为居间行为是指报告订立合同的信息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居间人即是为投资者介绍订约或提供订约机会的人或组织,其主要作用是在投资者与期货公司订立经纪合同时起媒介作用,三、合法居间合同的特征1、居间合同是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合同。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是否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与居间人无关,居间人不是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的当事人。2、居间人对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没有介入权。居间人只负责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居中斡旋,传达双方意思,起牵线搭桥的作用,对合同没有实质的介入权。3、居间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
    2023-04-05
    65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承诺
    词条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更多>

    #承诺
    相关咨询
    • 什么是前期物业服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的物业服务范围包括什么?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2-12
      前期物业服务,是指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服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指物业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就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双方的权利义务所达成的协议,是物业服务企业被授权开展物业管理服务的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设单位
    • 物业服务合同是什么?它有哪些特殊的规定?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8-20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
    • 什么是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包括哪些种类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1-15
      物业服务合同是一种规范物业管理关系双方当事人就特定物业的管理事项而合意设定的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 物业服务有前期物业服务和物业管理服务。前期物业服务是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的服务。
    • 物业管理的特约服务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8-30
      1、代保管自行车、摩托车、汽车; 2、代管房屋; 3、预约定期上门清扫室内卫生; 4、收洗衣物、被褥、缝制衣服; 5、代购商品、代送煤气等; 6、代搬家业务; 7、代接送小孩上学、入托; 8、土木工程维修、装饰; 9、园林绿化的设计、种植保养和出租时花盆栽; 10、维护室内水电设备、家用电器; 11、用户委托的其他服务项目。
    •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的服务
      海南在线咨询 2021-07-08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的约束 [核心提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突破合同相对性的原则,赋予债权的物权效力。业主概括承受了建设单位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实际上属于“为第三人订立的合同”,此处的第三人是指业主。]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有物业服务法律制度设计为依据。业主与建设单位之间有关于受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束的合意。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主体是物业服务企业与建设单位,业主不是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