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共同债务如何认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8 09:42:44 482 人看过

1、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

依据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在同居期间,借款人只要是为了同居双方的共同利益,目的是为了同居生活的需要并用于同居生活、生产经营,不管是以双方名义还是以一方名义与他人建立的债务关系,均应视为同居期间的共同之债。

2、男女一方在同居前所负的债务,同居后与共同生活无关所负的债务可确认为个人债务。

在同居关系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债务,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1条的规定,除非为同居双方共同生产、生活需要而形成,否则推定为个人债务。

需要注意的是,因抚养共同的子女所形成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因抚养各自的子女及赡养形成的债务为义务人个人债务。

一、非法同居关系怎么处理

1、离婚后,双方未再婚,在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后,一般应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

2、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的,经查证确属非法同居的,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

3、解除非法同居时,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教育和财产分割,应本着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及双方过错程度妥善处理。

4、解除非法同居,对在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有条件的,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子女送他人抚养,须征得另一方同意。

5、解除非法同居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要的财物,按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处理。

二、婚后债务离婚后划分规定

夫妻共同债务是双方或一方为共同共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来说包括以下几种情形: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居住的房屋等婚前负债,但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一方借债,另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为支付一方或者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及正常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等等。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婚前或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应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应该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夫妻一方婚前所负的债务为个人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其将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为债务人的个人债务

(三)夫妻双方约定婚内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该债务属于债务人的个人债务。

(四)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的债务,或者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的债务,配偶没有还款义务。

(五)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关系亲朋所负的债务。

(六)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此外,一方为满足私欲而挥霍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因并没有使家庭受益的侵权行为所负之债及夫妻一方因违法犯罪活动所生之债均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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