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人身损害申请司法鉴定,向雇佣单位索赔。当事人年满65岁,不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用工单位聘用的,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调整,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不能申请工伤认定。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的,由雇佣单位按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本人具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赔偿责任。当事人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申请人身损害伤残程度鉴定,按鉴定结论向雇佣单位索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法释〔2010〕12号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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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养通常概指各种社会关系中针对"弱者"所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一般涵盖四个方面: (1)以国家为主体,在特定情形下体现社会福利的公力扶养,包括各种灾害救济、贫困救济、民政抚恤等; (2)以一定的社会组织、机构、单位为主体并逐步走向社会化...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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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地工作受伤的65岁以上工人如何获得赔偿?云南在线咨询 2024-11-10针对65岁建筑工地工作人员受伤的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确定由谁承担赔偿责任。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由于是在工作期间执行职务而导致的伤害,因此应被认定为工伤。 鉴于劳动者已年满65周岁,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其作为用工主体的资格已经丧失,因此这种情况属于劳务关系的范畴。根据人身损害赔偿方面的相关规定,受害者有权向雇主及实际用工单位提出索赔要求,而非适用工伤追责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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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赔偿60岁以上老人工伤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19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如下: 1、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3、根据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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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岁的老人中途晕倒老爷爷受伤怎么赔偿新疆在线咨询 2022-12-19企业职工非工死亡应享受以下待遇: 1、丧葬费。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2个月。 2、一次性救济金。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3、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企业所在地调整为5类:180元、170元、150元、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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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岁老人在工作中遭受工伤,还能否享受伤残就业补助?四川在线咨询 2024-11-15在讨论65周岁工伤者是否具有获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资格时,我们需要明确以下几点:首先,已经年满或即将达到65周岁的人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或者正在准备退休,因此不再被视为具备法定劳动者身份;其次,这类员工即使接受用人单位的聘用,也无法被视为建立了合法的劳动关系,故而不受劳动法规的调整和约束,这也包括不适用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受到的损伤无法被认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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