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建委,各局、总公司,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第七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告》(京政发[2001]34号),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全部停止了以天然砂石为原料的砂石生产。这对改善我市空气质量、恢复植被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今年以来部分地区非法盗采砂石现象猖獗,严重地影响铁路、桥梁、水资源和防洪安全,同时也加重了大气环境污染。为了保护国土资源和环境,打击不法分子的盗采行为,特采取如下措施:
一、各建设、施工企业,混凝土搅拌站和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企业,不得收购无砂石采矿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单位的盗采砂石料。在采购砂石料时,必须要求销售方出具砂石采矿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并将上述证明资料存档备查。
二、根据京建法[2001]134号文件的规定,从2004年11月1日起,本市建设工程中使用的砂石材料实行备案管理。由砂石料的生产单位向市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填报《北京市建筑工程材料供应备案申报表》,提交营业执照、砂石采矿许可证、当地或本市法定产品质量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等资料,经审核符合备案要求的,在15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建设网向社会公布(网址:WWW.bjjs.gov.cn)。备案的有效期为两年,期满时备案单位填报《北京市建筑工程材料供应备案延续申报表》,可以延续备案资格。
三、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要加大对所辖企业采购砂石料的监督管理力度,确保北京市铁路、桥梁、水资源和防洪安全,减少环境污染。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砂石料进货情况的检查,对有意识收购盗采砂石料的单位责令其立即改正,对批评、制止后仍然不改正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单位领导和采购人员的责任。
特此通知
二00四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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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砂石/砂石材料购销合同河北在线咨询 2023-01-151.针对建筑施工材料购销合同这个情况要注意以下事项:应明确具体的交货时间。如果分批交货,要注明各个批次的交货时间。 2.交货日期的确定可以按照下列方式: (1)供货方负责送货的,以采购方收货戳记的日期为准; (2)采购方提货的,以供货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 (3)凡委托运输部门或单位运输、送货或代运的产品,一般以供货方发运产品时承运单位签发的日期为准,不是以向承运单位提出申请的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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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建筑用砂材料款的程序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9-30起诉工程款拖欠的,一般有6个步骤。分别是: 1、起诉方先写起诉书,准备对方拖欠工程款的证据; 2、起诉方到拖欠工程款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会发送受理通知书; 4、人民法院通知被告举证; 5、人民法院发送传票; 6、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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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使用的建设材料、建筑材料、建设工程使用质量法有哪些规定四川在线咨询 2022-01-24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设工程不适用《产品质量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述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产品质量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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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采砂管理的规定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23太湖流域圩区建设、治理应当符合流域防洪要求,合理控制圩区标准,统筹安排圩区外排水河道规模,严格控制联圩并圩,禁止将湖荡等大面积水域圈入圩内,禁止缩小圩外水域面积。两省一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圩区建设、治理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太湖、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以及两省一市行政区域边界河道的圩区建设、治理方案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太湖流域管理机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