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中有哪些情形的,企业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7 14:50:35 291 人看过

《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第13条规定,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中有下列情形的,企业登记机关不予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企业经营的;属于许可经营项目,不能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的;注册资本未达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从事该项目经营的最低注册资本数额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特定行业的企业只能从事经过批准的项目而企业申请其他项目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依据有关企业登记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企业。

第三条经营范围是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业务范围,应当依法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

申请人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选择一种或多种小类、中类或者大类自主提出经营范围登记申请。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规范的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可以参照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等提出申请。

企业的经营范围应当与章程或者合伙协议规定相一致。经营范围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对章程或者合伙协议进行修订,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条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经营项目(以下称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凭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等规定在登记后须经批准的经营项目(以下称后置许可经营项目)的,依法经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后,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开展后置许可经营项目的经营活动。

第五条企业登记机关依照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登记前置许可经营项目。批准文件、证件对前置许可经营项目没有表述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登记。

前置许可经营项目以外的经营项目,企业登记机关根据企业的章程、合伙协议或者申请,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有关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登记。

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在经营范围后标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六条企业经营范围中包含许可经营项目的,企业应当自取得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文件、证件的名称、审批机关、批准内容、有效期限等事项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其中,企业设立时申请的经营范围中包含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企业应当自成立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当自批准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变更事项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第七条企业的经营范围应当包含或者体现企业名称中的行业或者经营特征。跨行业经营的企业,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所属的行业为该企业的行业。

第八条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应当自企业作出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其中,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企业变更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经营项目,或者其批准文件、证件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30日内凭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企业变更经营范围涉及后置许可经营项目,其批准文件、证件记载的经营项目用语与原登记表述不一致或者发生变更的,可以凭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九条因分立或者合并而新设立的企业申请从事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当凭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因分立或者合并而存续的企业申请从事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变更登记前已经审批机关批准的,不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条企业改变类型的,改变类型前已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前置许可经营项目,企业不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企业变更出资人的,原已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前置许可经营项目,变更出资人后不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的出资人由境内投资者变为境外投资者,或者企业的出资人由境外投资者变为境内投资者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依照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重新登记经营范围。

第十二条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其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所隶属企业的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审批机关单独批准分支机构经营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企业应当凭分支机构的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批准文件、证件申请增加相应经营范围,并在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后标注(分支机构经营)字样。

分支机构经营所隶属企业经营范围中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当报经审批机关批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中有下列情形的,企业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属于前置许可经营项目,不能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的;

(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特定行业的企业只能从事经过批准的项目而企业申请其他项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等规定禁止企业经营的。

第十四条企业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停止有关项目的经营并及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一)经营范围中属于前置许可经营项目以外的经营项目,因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调整为前置许可经营项目后,企业未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并获得批准的;

(二)经营范围中的前置许可经营项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重新办理审批,企业未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并获得批准的;

(三)经营范围中的前置许可经营项目,审批机关批准的经营期限届满,企业未重新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并获得批准的;

(四)经营范围中的前置许可经营项目被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的。

第十五条企业未经批准、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5日 11: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伙协议相关文章
  • 企业名称不予登记的情形和登记规则是什么
    1、企业名称注册未经批准,注册规则公司名称规则技能如下:
    2023-05-07
    144人看过
  • 国有独资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经营范围的登记管理,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企业登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企业。第三条经营范围是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业务范围,应当依法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企业的经营范围由企业登记机关根据投资人或者企业的申请依法登记。企业的经营范围应当与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的规定相一致。第四条经营范围分为许可经营项目和一般经营项目。许可经营项目是指企业在申请登记前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一般经营项目是指不需批准,企业可以自主申请的项目。第五条申请许可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凭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审批机关对许可经营项目有经营期限限制的,登记机关应当将该经营期限予以登记,企业应当在审批机关批准
    2023-06-02
    386人看过
  • 企业法人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变更登记
    办事依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办事部门:在原登记机关办理办事条件:1、拟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2、有与拟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相适应的住所或经营场所;3、有与拟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相符合的注册资金;4、拟经营范围与企业名称相一致。提交文件: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2、主管部门(投资者)同意变更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的文件;3、拟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4、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办事程序:1、企业备齐文件材料后,由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凭有关代理证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机关受理后发给《登记受理通知书》;2、领照人凭《登记受理通知书》及身份证到登记机关缴交登记费,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领取《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办事时限:3个工作日收费标准:变更登记费100元、副
    2023-06-07
    328人看过
  • 企业名称登记注册不予核准情形及登记规则有哪些
    一、企业名称登记注册不予核准情形及登记规则公司名称规则技巧如下:1.部分的字词应易读易写,便于记忆。2.公司,企业名称中不应包含另一个公司或者企业名称。3.不得使用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的名称。4.不要使用已吊销或者注销不到3年的公司名称。5.字号部分的数字不宜过多。6.字号应该适合消费者的口味。7.尽量避免使用字母和数字。8.公司企业名称不得侵害其他公司,企业的名称权。9.不得含有法律法规明文禁止的内容。10.避免存在误导意义的名称。11.拒绝具有消极意义的名称。公司名称不予核准情况如下:(1)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2)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3)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4)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5)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登记注册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
    2023-05-04
    480人看过
  • 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商标权质押登记情形
    (一)出质人不是商标专用权合法所有人的;(二)商标专用权归属不明确的;(三)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以上就是商标权质押所需材料的相关介绍,商标权质押,对于盘活一家有一定知名度的企业,无疑是一剂起死回生的良药,用的好,对于企业未来的良性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因此,企业如果决定用此种形式来尝试借款,提请您务必要注意登记机关会于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给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便生效。一、商标权保护的期限商标权保护的期限是指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的有效期限。我国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可以续展;商标权的续展是指通过一定程序,延续原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使商标注册人继续保持其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2023-02-22
    217人看过
  • 在哪些情形可以申请撤销企业登记
    一、在哪些情形可以申请撤销企业登记依据《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的相关内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登记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登记:(一)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三)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四)依法可以撤销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其他情形。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登记的,应当予以撤销。依照前两款规定撤销登记,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应当责令改正或者予以纠正。二、公司撤销登记所需的材料(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二)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三)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2023-06-09
    78人看过
  • 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如何申请登记,企业经营范围变更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一、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如何申请登记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应该这样申请登记:1.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2.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3.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被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应当自吊销、撤销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或者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注销登记。二、企业经营范围变更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企业经营范围变更需要提交的材料有: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
    2023-04-30
    113人看过
  • 应申请经营范围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一、应申请经营范围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情形有哪些企业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停止有关项目的经营并及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一)经营范围中属于前置许可经营项目以外的经营项目,因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调整为前置许可经营项目后,企业未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并获得批准的;(二)经营范围中的前置许可经营项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重新办理审批,企业未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并获得批准的;(三)经营范围中的前置许可经营项目,审批机关批准的经营期限届满,企业未重新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并获得批准的;(四)经营范围中的前置许可经营项目被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的。二、公司变更经营范围有哪些法律规定公司变更经营范围有以下法律程序:《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
    2023-04-30
    401人看过
  • 设立合伙企业必须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依照修改后的《合伙企业法》及有关的规定,合伙人设立合伙企业,应首先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合伙企业经企业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合伙企业应当在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的登记事项内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条件;设立合伙企业,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应当包括,合伙企业的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和合伙人的姓名及住所、出资额及出资方式。合伙企业确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或者设立分支机构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或者分支机构的情况。因此,只有经过登记机关登记的合伙企业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未进行设立登记而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活动的,应受到法
    2023-06-06
    256人看过
  • 企业经营范围登记新规下个月实施
    国家工商总局官网今天正式对外公布了修改后的《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6号,以下简称76号令),并将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据了解,此次修订是按照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和工商登记制度便利化,进一步放宽工商登记条件的原则进行的。为此,76号令明确了企业经营范围登记过程中,不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的三类情形。这三类情形分别是:因分立或者合并而存续的企业申请从事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变更登记前已经审批机关批准的;企业改变类型的,改变类型前已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前置许可经营项目;企业变更出资人的,原已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前置许可经营项目,变更出资人后不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76号令同时指出,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中有下列三类情形的,企业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即:属于前置许可经营项目,不能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特定行业的企业只能从事经过批准的项目而企
    2023-06-09
    177人看过
  • 企业登记机关是怎样的?
    公司的登记机关就是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如下:(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和政策。(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公司法》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
    2024-04-30
    55人看过
  • 怎么理解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制度?
    1、经营范围是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业务范围,应当依法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申请人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选择一种或多种小类、中类或者大类自主提出经营范围登记申请。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规范的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可以参照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等提出申请。企业的经营范围应当与章程或者合伙协议规定相一致。经营范围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对章程或者合伙协议进行修订,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2、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经营项目(以下称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凭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等规定在登记后须经批准的经营项目(以下称后置许可经营项目)的,依法经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后,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开展后置许可经营项
    2023-06-09
    127人看过
  • 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内资企业登记)
    企业集团名称企业集团简称母公司名称母公司住所母公司注册号母公司注册资本(金)(万元)母公司和其子公司注册资本(金)总和(万元)集团成员(子公司)企业名称注册资本(金)(万元)注:1、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2、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集团成员(参股公司以及其他成员单位)本公司依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申请组建集团,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谨此对真实性承担责任。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母公司盖章: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2023-06-09
    82人看过
  • 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一)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的面积等内容建造的建筑申请登记的;(二)申请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权利来源证明文件或者申请登记的房屋权利与权利来源证明文件不一致的;(三)申请登记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冲突的;(四)申请登记房屋不能特定或者不具有独立利用价值的;(五)房屋已被依法征收、没收,原权利人申请登记的;(六)房屋被依法查封期间,权利人申请登记的;(七)法律、法规和《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的其他不予登记的情形。
    2022-11-17
    391人看过
换一批
#合伙企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伙协议是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伙企业的契约。 合伙协议中应当约定退伙的方式、债务的分担、合伙财产的分割以及因退伙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如何赔偿等。合伙人的义务主要包括:合伙人应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分担合伙企业... 更多>

    #合伙协议
    相关咨询
    • 哪些情况下,登记机关对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不予登记?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6-13
      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中有下列情形的,企业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企业经营的; (二)属于许可经营项目,不能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的; (三)注册资本未达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从事该项目经营的最低注册资本数额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特定行业的企业只能从事经过批准的项目而企业申请其他项目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 哪些经营范围登记机关应不予登记?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6-13
      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中有下列情形的,企业登记机关不予登记:(1)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企业经营的;(2)属于许可经营项目,不能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的;(3)注册资本未达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从事该项目经营的最低注册资本数额的;(4)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特定行业的企业只能从事经过批准的项目而企业申请其他项目的;(5)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 企业哪些经营范围不会被登记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18
      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中有下列情形的,企业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企业经营的; (二)属于许可经营项目,不能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的; (三)注册资本未达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从事该项目经营的最低注册资本数额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特定行业的企业只能从事经过批准的项目而企业申请其他项目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 《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对企业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作了哪些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6-12
      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其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所属企业的经营范围。 分支机构经营所属企业经营范围中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当报经审批机关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审批机关单独批准分支机构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的,企业可以凭分支机构的许可经营项目的批准文件、证件申请增加相应经营范围,但应当在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后标注“分支机构经营”字样。
    • 哪些情形下,企业登记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可以撤销企业登记?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6-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登记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登记: (一)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三)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四)依法可以撤销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其他情形。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登记的,应当予以撤销。依照前两款规定撤销登记,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