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计税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2-20 08:17:49 490 人看过

一、如何认定“计税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

“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实务中有多种参照标准,比如以成本价为参照,以不低于成本价的30%为参照。

“无正当理由”认定应满足三个条件:

一是必须存在人为规划的一个或一系列行动或交易安排;

二是企业必须从该安排中获取减少应纳税额的税收利益;

三是企业将获取税收利益作为其从事某种安排的唯一或者主要目的。

如果纳税人的行为满足了这三个条件,则可断定其行为已经构成“无正当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

(三)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二、税务纠纷找律师有什么用?

1、在一般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往往需要聘请律师作为辩护人,为自己做无罪或者罪轻辩护。作为涉税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同样也需要专业律师作为辩护人,但对辩护律师的专业性要求有所提高,即除了要懂刑事辩护基本知识外,还需精通税务专业知识,否则辩护效果将大打折扣。

2、在个别疑难杂案中,税法对于纳税人的纳税义务规定的并不十分清晰,对特定交易是否需要征税存在争议,此时税务机关的税务处理决定很可能是无效的。如果辩护律师能看出税务机关据以征税的文件违背上位法而无效,则可直接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否定税务机关的纳税处理决定,非但可以免除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还可以免除犯罪嫌疑人的纳税义务。

三、公司偷税漏税会判刑吗?

如果偷税漏税的金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就会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承担相应的罚金;而对于占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就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二百一十二条 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至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之罪,被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的,在执行前,应当先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和所骗取的出口退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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