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二次报价是否可以超过一次报价?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4 14:25:37 93 人看过

不可以。1、招标不能进行二次报价。如果在招标工作中进行二次报价,属于违法违规行为。2、如果进行二次报价,就不是招标,而是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3、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中,第二次报价高于第一次报价,或者第N次报价高于第N-1次报价,则该次报价无效。同时,任意一次报价,均不能高于招标控制价,否则,属于无效报价。

参加国际工程承包的投标报价注意事项

1、投标人在确定报价价格时,必须对报价货单中使用的价格术语的含义和内容有十分清楚的了解,以免由于误解而造成经济损失。

2、鉴于国际性投标的报价都指定一种外币为计价单位。国内投标人由人民币定价的商品价格必须按该外币对人民币比价的汇率拆换成外币进行报价,同时,根据国际投标制度的规定,投标的标价应是一种终局不变的价格,开标以后不得再行更改。因此,投标人在确定报价价格时,除必须广泛掌握国际市场的动向,认真估计其标价的竞争能力以外,还应考虑汇率在以后相当时期内的预计升降趋向,以免由于汇率的急剧波动而招致经济损失。

3、按我国现行外贸体制的有关规定,凡未经批准有权经营工程承包和劳务出口的企业,均无权直接进行国际性投标,这些企业如欲参与工程承包,必须委托合格的专门公司作为代理人进行投标和签约。这样,承包人就须向其代理人支付一笔代理手续费。因此,投标人在确定投标标价时,必须把这一因素考虑在内。

4、按现行国际工程承包的投标惯例,投标人需提交银行担保。银行对投标人作出担保并出具银行保函而向投标人照章收取的担保手续费,也应在确定投标标价时予以考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八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第四十一条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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