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的追偿权和求偿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2 21:42:28 333 人看过

一、追偿权、求偿权的定义及对象

在担保活动中,为维护保证人的利益,追偿权与求偿权常常被广泛利用。而我们常常混用这两个概念,其实“追偿权”与“求偿权”其实是相同的概念,在保证活动中,保证人的追偿权也可以成为保证人的求偿权。

在接下来的文章中,将统一使用追偿权进行描述。

通俗来讲,保证人追偿权是保证人在代替原来的债务人承担债务责任之后,为了保证自己的利益,能够请求原来的债务人将补偿自己曾经为其付出的金额或者等价物。

接下来将介绍并且明确一下在追偿权中的权利人以及义务人。

首先,追偿权的权利人为担保人,也就是在原来的债务中作为信誉保证人或者通过标的物、不动产进行担保的担保人等群体角色。

其次,原始债务人或者是连带债务人为追偿权的义务人。

特殊情况有以下两种:

首先,如果最初保证人设定了反担保的情形,担保人可对反担保人行使追偿权,请求补偿;

其次,在共同担保的情况下,如果其中一个担保人独自承受了全部的债务与责任,则这个担保人不仅可以先原始的债务人寻求补偿,还可以向其他的共同担保人追偿相应的份额。

二、行使追偿权应满足的三大条件

其一,保证人确实已经为原来的债务人对债权人履行了保证债务,承担了担保或赔偿责任的情况。如果没有实际行动的支撑,也就没有法律赋予的追偿的权利了。

其二,无论保证人以什么方式履行债务,也不论保证人是履行了一部分还是全部履行了债务人应该偿还的债务,只要债务人因为保证人的行为而免去了他的责任,那么我们就可以认定其满足了形式追偿权的必要条件之一。如果债务人是自己通过行动偿还债务,那么保证人即便履行了保证债务也不享有我们所说的追偿权。

其三,我们要确认,保证人在履行保证债务中没有过错。举例来说,保证人如果在清偿债务或者在履行完保证人应该履行的义务只有之后,并没有按要求做到及时通知债务人,造成主债务人因为善意的无过错地重复履行,这个情况下,保证人是有过错的,将丧失求偿权。

三、追偿权的行使范围

由于追偿权是对担保人的保护,而考虑到主债务人的利益,在追偿权必然是有其使用范围的。一般来说,追偿权的范围由两个部分构成,一部分是显而易见的,也就是保证人在履行担保义务时给予债权人那一部分清偿债务的金额,这部分是一个确定的数额。而另一部分是保证人在履行清偿义务是所产生的费用,但必须建立在合理费用的基础之上。

四、保证人维护自身利益的其他方式

除了传统的在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义务人一方行使的追偿权之外,保证人还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维护自身的利益。

(1)保证人可以行使预期追偿权。在人民法院同意受理债务人破产事件之后,并且保证人观察到债权人已经得知或者是在应该能够得知该消息的情况下仍未有任何动作去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提前参加破产财产的分配,而不用等到实际完成了清偿活动之后再使用追偿权。

(2)提供反担保也是一个非常有效的方法。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8日 12: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保证人相关文章
  • 保证人追偿权是否需要追加主债权人
    保证人为债务人承担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向债务人追偿不能追回主债权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保证人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一、借借贷跑路担保人怎么办借高利贷的人跑了,担保人如承担的是连带保证责任,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二、给别人担保贷款别人不还怎么办给别人担保贷款别人不还的,担保人应当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的
    2023-03-10
    241人看过
  • 求偿权和将来求偿权区别
    1、适用对象不同追偿权适用于交强险,其追偿对象主要是投保或应当投保交强险的侵权人(或投保义务人),是交强险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而代位求偿权适用于商业险,其求偿对象是造成保险事故的第三者,并不是商业险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2、立法目的不同追偿权的主要目的是降低保险人的运营成本,避免谨慎守法的机动车驾驶人为违法驾驶者分担违法成本。而代位求偿权是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制度,其直接目的主要是防止投保人获得双重赔偿和防止第三者逃避责任,使保险人、被保险人、第三者之间的利益趋于公平。代位求偿权起诉责任人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财保绍兴公司)诉称:湖南金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隶属于浙江金昌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2008年3月13日,湖南金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长沙时代帝景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帝景大酒店)签订办公用房租赁合同,租赁期间为2008年3月28日至201
    2023-07-21
    440人看过
  • 保证人追偿权是否优先
    一、保证人追偿权是否优先保证人向债务人追偿的,保证人追偿权不具有优先权,保证人只是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普通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保证范围】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第七百条【保证人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二、保证人不承担责任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3)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并且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如果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与保证合同的,
    2023-06-14
    314人看过
  • 保证人预先行驶追偿权
    保证人预先追偿的行使主体,应为保证人,并由其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这里的保证人,既包括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也包括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这是因为,在债权有保证人担保的情况下,如果债务人发生破产,而债权人又不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主张破产分配的权利,那么按照保证合同,保证人肯定要承担保证责任,无论他承担的是连带保证责任还是一般保证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法律不给其救济,保证人的利益就会受到很大的损害。因此,不管哪种形式的保证人,都可以成为预先追偿权的行使主体。保证人预先追偿权的客体,应是保证责任的数额,不仅包括其担保的主债权数额,也包括其担保的主债权的附属权利,如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然,保证人参加破产分配,是将保证责任的数额作为一般债权向人民法院申报,至于其是否完全构成破产债权,除已经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依法确定的和诉讼未决的以外,仍须由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调查。经临时接管人、债
    2023-05-05
    494人看过
  • 质押人和担保人谁是追偿权人
    质押人和担保人都可以是追偿权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担保人按照约定承担了担保责任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担保人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一、什么是反担保合同的担保对象反担保合同担保的对象实际上是一种未来,最终产生的担保人对债务人的追偿权。具体如下:1、只有债务人违约,担保人在约定期限届满未能向债权人履行义务时,承担担保义务,取得追偿权。追偿债权的权利人是担保人,债务人是借款人;2、权利来自双方的委托担保合同;3、担保人行使权利受阻时,可以要求作为追偿债权担保人的反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4、担保对象的特点是反担保的最本质特征,既决定了反担保的其他特征,又决定了反担保与本担保和再担保的根本区别。二、担保人是否有连带还款的义务在担保合同中债务人不履行还款,担保人需要按照担保合同履行担保责任,即有义务偿还债务。担保人拒不履行的,债权人甚至可以依法起诉,要求判决履行。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如果
    2023-06-28
    243人看过
  • 对保证人追偿权的几点思考
    一、保证人追偿权成立要件及其行使。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依法有权行使追偿权。按照民法规定及其法理,保证人追偿权的行使须充分具备如下要件:第一,保证人有清偿被保证债务的保证行为。保证人在对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前,对债务人有未来追偿权,保证人以清偿债务、提存、抵销等方法代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之后,保证人的未来追偿权转化为既得追偿权。因此,债务人自己清偿其债务,不发生保证人追偿权;因保证人努力使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同样不发生保证人追偿权;但债权人将保证人担保债权赠予保证人从而免除债务人债务时,保证人则取得代位权,有向债务人追索的权利,这种情形我们可以看成是保证关系的消灭,产生债权移转的情形,也可以视为保证行为,取得追偿权。第二,保证人的清偿行为使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责任得以免除。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清偿责任,因保证人的清偿行为部分或全部消灭的,保证人在清偿范围内可行使追偿权。但实践中也会出现如下情形
    2023-04-30
    451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证人
    相关咨询
    • 什么是保证人追偿权保证人追偿权成立的条件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5-03
      正常情况下,保证人是在承担了保证责任后才会行使追偿权,向债务人提起诉讼,但是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有履行能力而债权人不主张权利时,此时虽然债权人也未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但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并未免除,一旦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保证人即可能承担保证责任,而如果此时债务人已无财产可供履行,则保证人的合法权益必将受到侵害。因此在债务人有履行能力而债权人不主张权利时,应当赋予保证人提起诉讼的权利
    • 保证担保的诉讼请求追偿权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25
      原告:王a,35岁,身份证号,370xxxxxxxxxxxx,男,汉族,住址,iyhp。,xxxx 被告:李b,36岁,男,工作单位,山东afs,住址,某市a区x号,,,xxxxxxx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已经向信用社履行的担保债务人民币70000.00元及相关利息。 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0年5月12日,被告李b从农村信用联社贷款7万元,我作为保证人之一为其提
    • 保证人与被保证人之间的追偿权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4-17
      基于追偿权,保证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 正常情况下,保证人是在承担了保证责任后才会行使追偿权,向债务人提起诉讼,但是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有履行能力而债权人不主张权利时,此时虽然债权人也未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但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并未免除,一旦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保证人即可能承担保证责任,而如果此时债务人已无财产可供履行,则保证人的合法权益必将受到侵害。因此在债务人有履行能力而债权人不主张
    • 保证人追偿权是否具有抵押权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4-22
      1、担保人代偿后不享有抵押权,如果同时有抵押物和担保人,出现不能偿还的情况,法院首先会拍卖抵押物,只有拍卖金额不足偿还,才会要求担保人偿还剩余金额,担保人最后才可以要求抵押权人进行追偿,所以担保人是无法要求获得抵押物的。 2、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之规定,在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了清偿债务的保证责任后,保证人即享有了对债务人的追偿权。 3、追偿权,是指保证人在履行保证债务后,请求主债务
    • 保证人的追偿权的债权转让怎么做啊?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07
      保证人的追偿权的债权转让成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是保证人已经对债权人承担了保证责任; (2)必须使主债务人保证而对债权人免责; (3)必须是保证人没有赠与的意思。追偿权是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对债权人所享有的债权请求权,是基于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事实以及法律规定产生的,属于新成立的权利。在实际生活中,常发生债权人、主债务人、保证人三方签订协议或者债权人与保证人双方签订保证协议,对保证人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