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强度和禁忌劳动的限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1 17:11:10 466 人看过

1、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2、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一、怀孕的女工可以辞退吗?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二、怀孕期间公司安排不了工作吗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7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上海市实施办法》第23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或者哺乳期不适应原工作岗位的,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调整该期间的工作岗位或者改善相应的工作条件。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用人单位可以调整怀孕女职工的工作岗位,但必须是基于保护女职工的原则,即如果怀孕女职工不能胜任、不能适应原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应当在减轻劳动量、改善相应的工作条件的基础上为其调整岗位,安排其他劳动。

三、七条规定)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1日 17: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女职工相关文章
  • 劳动法对工资的限制程度
    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资条例,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结清劳动者的报酬,且必须以货币形式结算因单位统筹安排等,应当在30天以内结清报酬因此,俗称的“压工资”法律规定是不允许的,但允许因单位统筹等原因有不超过30天的延迟期。劳动法辞职规定是几天辞职一般有三种情形: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三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2023-07-02
    420人看过
  • 从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的角度看劳动法律制度的完善
    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法定前置程序,即“先裁后审”制,劳动争议当事人须首先将争议提交劳动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后,如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应在收到裁决书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未经仲裁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劳动争议仲裁的申请与受理当事人申请仲裁,须注意如下问题:1、注意申诉时效问题,应当在规定的60日的期限内及时提出仲裁申请。2、申请形式上要采用书面形式,按规定提交申诉书,并且要依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3、要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诉,不能自己随意选择仲裁委员会。关于仲裁申诉时效,《劳动法》规定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当事人应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出仲裁申请,否则将会丧失申请仲裁的权利。如果当事人申请过企业调解程序,调解期间(最长不超过30日)可以扣除,申诉时效从调解结束之日起继续计算。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计算劳动争议仲裁申诉时效的开始时间,qot;知道或
    2023-07-03
    187人看过
  • “从制度安排和行动上尊重劳动”
    代表委员建言破解劳动之惑从制度安排和行动上尊重劳动中工网北京3月11日电(记者沈刚于宛尼)连日来,正在出席全国两会的代表、委员们对本报《五位一线工人代表直言劳动之惑》系列报道的关注一直在继续。多位代表委员强调,要想从根本上破解劳动之惑,就必须从制度安排和行动上尊重劳动。我常常在想,为什么那么多年轻人不愿意在一线劳动,而他们的父母也不愿意孩子当工人。全国人大代表、青岛港前湾集装箱码头高级技师许振超告诉本报记者,去年的一次调研让他记忆犹新,一位工人对他说:你总是呼吁让孩子们到一线工作,当技术工人好,可是,那么多的政策都是向公职人员倾斜的,谁不想让孩子有个好发展,有份好保障?对此,许振超代表深有感触:以社保制度为例,退休工人的养老金比公务员、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少多了,有的甚至相差3倍。他认为,一些重大公共政策在制定过程中,往往偏重技术性的一面,而对具体条文所隐含的价值导向不够重视。要想引导
    2023-06-09
    199人看过
  • 劳动保护制度应如何加强?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的劳动保护方针。在实际工作中坚决贯彻执行这一方针,使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就得到有力的保证,必将会调动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发展。一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及时发现和清除不安全和不卫生隐患,增强职工安全生产责任感而制定的一种制度。它是推动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方法和手段。所以我县根据县内的生产实际,开展三个方面的安全检查,并形成制度化。第一是季节检查。对不同企业,不同的特点,开展检查。如春季主要是易燃易爆单位,开展防火的检查,使隐患消失在萌芽之中。第二是按照上级指示精神,开展定期的安全月检查活动,全面开展检查,有动员,有宣传,有活动,有总结。更加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第三是开展节假日期间的检查。对假日期间的安全工作,各单位都很重视,要求各单位有部署,有方案,有行动,有措施,必须确保放假期间的各企事单位的绝对安
    2023-06-09
    435人看过
  • 非法拘禁强迫劳动
    一、非法拘禁有哪些类型1、索债型即为索取债务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在索债型非法拘禁案件中,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多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被告人为索取债务采取捆绑、挟持、扣押债务人对其进行恐吓或殴打,或较长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从而达到偿还债务的目的。在我院办理的非法拘禁案件中,此类性质的案件共10人,接近总数的一半,分为两种情形:一是为索取非法或虚拟债务而实施非法拘禁行为。二是为索取普通债务而实施非法拘禁行为。2、非法传销型即诱骗被害人参加非法传销活动限制人身自由。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传销的形式与手段更加隐蔽和更具欺骗性,传销组织者为了达到骗钱敛财的目的,编造传销可以快速致富的谎言,通过“洗脑”或暴力手段对营销人员实施精神和人身控制。3、纠纷型因纠纷或其他原因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也占非法拘禁案件一定比例。二、认定非法拘禁注意事项1、司法工作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拘留、收容
    2023-05-05
    297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竞业限制制度评析
    现代社会中,保障劳动者的自主择业权是市场经济对法制的必然要求,而劳动者的自由流动又使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存在流失的潜在风险,为实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与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的双重目的,我国《劳动合同法》对竞业限制进行了制度上的设计,具有很大的进步意义,但该法对相关问题仍留下较大的弹性空间,正确理解现行法律对竞业限制的规定,并提出相关合理化建议,能够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提供更好的法律决策。一、《劳动合同法》竞业限制制度的内容竞业限制制度是用人单位与一定范围内的劳动者约定的限制该劳动者在离职后的合理期限内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一项法律制度。我国《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2款及24条规定了竞业限制制度的主要内容:1、主体。竞业限制的主体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2023-06-09
    372人看过
  • 女职工劳动禁忌范围的规定是什么
    一、女职工劳动禁忌范围的规定是什么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包括:(一)矿山井下作业;(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三)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一)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冷水作业;(二)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低温作业;(三)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二、对女职工的保护主要包括什么第一,禁止安排有害女性健康的劳动。禁止范围包括:矿山井下、森林采伐、第四级强度的体力劳动作业、建筑业脚手架装卸或电力高空作业、负重作业。第二,对女职工“四期”保护。①经期不得安排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第三级体力劳动;②孕期不得安排第三级体力劳动、有毒或有放射性物质场
    2023-04-13
    159人看过
  • 女职工劳动禁忌从事范围是怎样的
    一、女职工劳动禁忌从事范围是怎样的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包括:(一)矿山井下作业;(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三)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一)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冷水作业;(二)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低温作业;(三)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二、对女职工的保护主要包括什么第一,禁止安排有害女性健康的劳动。禁止范围包括:矿山井下、森林采伐、第四级强度的体力劳动作业、建筑业脚手架装卸或电力高空作业、负重作业。第二,对女职工“四期”保护。①经期不得安排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第三级体力劳动;②孕期不得安排第三级体力劳动、有毒或有放射性物质场
    2023-04-13
    442人看过
  • 强制劳动的定义
    有期徒刑
    强制劳动也就是强迫劳动,是指用人单位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强迫职工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强迫劳动罪的成立条件是:主体为用人单位或者公司企业、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的行为、客体上侵犯了劳动者的人身自由、客观上表现为违反我国劳动法规的行为,具体情况下在构成上述要件的前提下成立本罪。强迫劳动罪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强迫劳动罪会受到的处罚是:1、一般情况下,强迫他人劳动,构成本罪的,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并处罚金;2、如果存在严重犯罪情节的,则应判处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单位构成该罪时,采取双罚制,对单位判罚金,对直接责任人员判处个人犯相应的刑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明知他人实施前款行为,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
    2023-07-16
    78人看过
  •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禁忌从事劳动范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已经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一条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进行调整。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
    2023-05-01
    158人看过
  • 新劳动法休假制度劳动节休假
    我们无法避免新劳动法请假制度中的一些突发事件,因此我们需要向公司请假。以下是关于新劳动法请假制度的整理知识,希望对工作的朋友有所帮助。1、病假:(一)病假证明必须由公司指定的正规医院开具;(二)员工取回公司的病假证明必须包括:1。二级以上指定医院医生的病情诊断书;2、二级以上指定医院医生的病假建议书。(3)公司发现病假证明不合格的,视为事假扣除员工当天相应的工资和全勤奖;有欺诈行为且情节严重的,公司予以开除;(4)员工病假每月审核期为本月18日至下月17日:1。每月病假不得超过1天;2、每月累计病假12,扣除全勤奖100元;3、每月累计病假2。扣除全勤奖200元的其余工资,严格按照公司人事部《员工守则》和《员工手册》第2、5款关于病假工资的扣除率执行(详见公司《员工守则》和《员工手册》)。操作规则:员工必须在假期后一周内向行政人员提交假单进行登记。超过一周(从假期回来当天开始计算)仍未支付
    2023-08-07
    166人看过
  • 不能安排女工从事禁忌劳动有哪些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一、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一)矿山井下作业;(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三)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二、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一)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冷水作业;(二)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低温作业;(三)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四)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高处作业。三、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一)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二)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
    2023-04-21
    283人看过
  • 公司制度和劳动法冲突
    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不是依法建立,其内容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冲突的,本身就是违法的,当然以《劳动法》为准。这样的规章制度,劳动者可以不执行,劳动执法部门还应责令其废止或修正。根据《劳动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并规定企业制定规章制度的原则:一是通过民主程序;二是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三是已向劳动者公示。一、旷工三天能解除劳动关系吗旷工三天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是用人单位依据单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如果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承担举证责任:一是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符合法定程序;二是用人单位应当提出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证据。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经过民主程序,规章制度内容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并公示告知劳动者后,这样的规章制度合法有效。履行上述程序后,如果发生旷工行为,用人单位即可行使单方解除权,并且不承担任何法律风险。二、
    2023-04-05
    350人看过
  • 劳动报酬与劳动仲裁的限制
    1、案件基本情况赵某于1999年被市邮政局招聘为邮政储蓄所业务员,在市邮政储蓄所工作。2003年5月,赵某提出辞职请求,并向市邮政局提出书面申请。同年6月23日,市邮政局批准其辞职(批准书至今未送达赵某)。7月6日,赵某离职。8月20日,市邮政局出具同意赵某辞职的证明。之后,赵某向市邮政局索要劳动报酬。市邮政局拒绝受理的理由如下:;赵某是自己辞职,而不是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赵某证实,她向市局提出的辞职申请是要约,市局同意她的辞职是接受。因此,她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是双方协商终止第二,法律问题。第一,赵某辞职是否属于当事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问题2.赵某能否获得劳动报酬问题3.案件是否已过仲裁期限有一种意见认为赵某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原因是双方没有就解除劳动合同进行协商,但单位在她递交辞职信后同意她辞职第二种意见是,赵某辞职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理由如下:1.员工经批准辞职是同意终止原劳动合同的,(
    2023-05-07
    119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女职工
    词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 更多>

    #女职工
    相关咨询
    •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29
      一、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一)矿山井下作业;(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三)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一)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冷水作业;(二)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低温作业;(三)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
    • 女职工哺乳期内的劳动强度及禁忌劳动保护的规定内容,是怎么样的?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2-14
      1、女职工哺乳期内的劳动强度及禁忌劳动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乳母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是:(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已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
    • 劳动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书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2-13
      凡是没有经过法定程序制定,没有公示或告知劳动者的规章制度,就不具有规章制度应有的法律效力。在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中就不能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
    • 怀孕有哪些禁忌女职工怀孕期间禁忌劳动?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27
      一、怀孕女职工禁忌从事哪些劳动(一)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已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二)制药行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烯雌酚生产的作业;(三)作业场所放射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业;(四)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作业;(五)《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三级
    •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区别劳动合同制度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4-13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概念上的区别: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相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劳动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独立部门。 劳动合同法,是指关于劳动合同的法律,其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劳动合同法一般是指所有关于劳动合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上的劳动合同法就是指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劳动法》是劳动保障立法体系中的基准法,是《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