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公司分立的法律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7:24:34 397 人看过

本文介绍公司分立的概念、划分标准、替代方法等法律问题。

公司分立是公司资本运作中重要的—个项目,但是我国对公司分立探讨得较少,因此,笔者意图对公司分立中的有关法律问题作出浅析。

综观大陆法系各国的公司法,其公司分立制度较为强调一家公司从营业上分立为两家以上的公司,而且他们的公司分立中有的分立方式与该被分立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较为相近,而我国《公司法》中所设立的分立制度从条文的规定来看,只相当于德国公司法系中单纯分立,且并不强调必须是营业上的分立。笔者认为,虽然从我国《公司法》的有关条文中并未明确规定我国的公司分立制度只包括单纯分立,但其他两种分立方式——即分立合并和新设及分立合并——从国外相关立法来看,实际上是与被分立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相似,即可以理解为被分立公司用自己的一部分营业向其他公司投资或被分立公司用自己的一部分营业与其他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新公司,其与公司对外投资行为的区别仅在于接受投资的公司或共同设立的新公司要对被分立公司的原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既然这两种分立方式能够被其他理论所替代,那么我们也没有必要把它们加入到公司分立制度中去。至于国外相关立法中强调的公司分立主要是一种营业上的分立,笔者认为倒是值得我国立法所借鉴。

一、公司分立的定义:

对于公司分立的定义,学术著作所做的定义也较为简单,如公司的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依法定程序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的法律行为。(注①)笔者认为,上述定义需要探讨。

(一)公司分立的主体只能是一个公司,即只能从一个公司中分立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这里的一个公司是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一个公司,即包括了分公司从总公司中分立出来的情况,因为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对外只能以总公司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并承担相应责任。而子公司从母公司中分离出来(这里的分离是指变为两家相互之间没有关系的公司)就不能认为是公司分立,因为子公司虽然与母公司有投资与被投资关系,但子公司毕竟是独立法人,它应该以自己的独立法人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所以他们的分离不是公司分立,而是一种股权转让。

(二)公司分立后应有两家以上的公司。这一点自然包含在分立一词的含义中。但笔者曾设想过一种情况:即两家公司A、B分别以一部分营业设立一家新公司的行为,是否是公司分立笔者认为,这不是公司分立。其实,就每一单一的公司而言,它只是与其他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了一家公司而已,而《公司法》之所以要单独规

定公司分立的情况,就因为公司分立本身是一种产生新公司的行为,但它又不同于一般的公司设立,而能够用已有的公司法理论解释的行为当然没必要用新的理论去规范。

(三)分立以后的两家以上的公司应该是相互之间没有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公司。对于这一点应特别注意。因为分立后的两家以上的公司若存在投资关系,则他们之间的关系就不是公司分立,而是一家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另外,两家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就不等于原来公司的注册资本。

综上几点,笔者认为公司分立可以定义为:一个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公司依法定程序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互之间没有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公司的法律行为。

二、公司分立的划分标准:

公司分立既然是一家公司分为两家公司的行为,那么以怎样的标准进行呢这里的划分标准是指判定新分立的两家公司之和仍为原公司的标准,它也是指导公司分立中如何进行资产和债务划分的标准。该标准是否应为公司的净资产,还是为注册资本,亦或其他

笔者认为,既然公司分立是一种产生新公司的法律行为,就应该从公司设立的要求中寻找答案。《公司法》对于设立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条件作出了规定。其中公司设立时对于出资,亦即注册资本,法律是有严格要求的,因此,我们在公司分立时也应将注册资本作为划分的标准。其实,将注册资本作为公司分立的标准还因为股东持有注册资本的比例,即股权比例,是公司内部一个重要的比例标准,股东地位的确定、分配收益、破产时分配财产、承担债务都是以该比例作为唯一依据。

既然应以注册资本作为公司分立的划分标准,那分立后的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就应该等于分立前的公司的注册资本,原公司的资产与债务的分立也应以该标准为依据,通过分立合同的方式予以明确。但注册资本毕竟不等于公司的净资产,对于净资产应通过怎样的方法划分呢净资产是由注册资本、资本公积与留存收益三部分组成的,而留存收益包括盈余公积(又可分为公益金和一般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两部分。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都为各股东所享有,也必须进行划分,但分立后的数家新设立的公司,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即公司的注册资本应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即新公司的主要所有者权益为实收资本项目(当然也可能有少量的资本公积),那么结合上文所论述的分立后的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就应该等于分立前的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标准,笔者认为,最好在原公司分立前对

公司的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进行分配或转增股本,这样原公司的所有者权益项目也将主要为实收资本,这将有利于公司分立的操作。

三、公司分立的替代方法:

因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分立必须要经过公告程序,另外公司分立也给社会公众一种公司内部不和的迹象,所以有的公司并不太愿意使用公司分立。笔者设想了以下的一种替代方案:

假设甲公司有A、B、C、D四位股东,现A、B股东欲从公司中分立出去,可以先让A、B设立一家乙公司,然后由甲公司对乙公司进行溢价增资,当然可带进一定的负债。其后,甲公司将其持有的乙公司的股权低价转让给A、B两位股东,同时A、B两位股东将其持有的甲公司的股权转让给C、D两位股东,从而完成整个交易。

该方案有一难点,即溢价增资及两次股权转让的具体数额如何确定笔者认为:增资溢价部分是两次股权转让价格与正常交易价格的差额=A、B两股东欲分立出去的净资产的数额。另外,该方案似乎只能运用于民营的有限责任公司和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而对于国有股权控股公司,是否允许增资溢价部分和两次股权转让价格与正常交易价格的差额数额过大,是很成问题的;而对于上市公司,因关联交易过多,以及其他—些法律规定的限制,操作起来也很困难。上述观点望各学者指正。

公司法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9日 01: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公司分立相关文章
  • 外资间接并购上市公司法律问题分析
    (一)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问题外资间接收购上市公司遵循审批主义原则。普通的国内股权转让合同原则上采取成立生效主义,合同成立之日即为合同生效之日。但根据《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股权转让合同遵循批准生效主义。即使外商受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合同已经签订,但未经批准,仍然不能生效。这里的“批准”部门,过去主要指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在国务院机构调整后,则主要是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二)审批程序问题目前,虽然外资介入上市公司并购的基本制度框架已经形成,政策与法律的基本障碍已经消除,但是外资并购的牵涉面十分巨大,具体工作繁多细致,而目前此类行为的主体依据是各部门规章,此类规章往往由各部门从自身管理的角度制定出台的,从体系上看,没有建立起完善健全的并购配套制度,缺乏明确细致的并购法定程序。所以,实际操作中不可避免地出现部门之间的扯皮与推诿现象。(三)审批权限问题我国
    2023-06-09
    401人看过
  • 非法征地问题的法律法规分析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有关精神,省级政府要加强对征地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市、县政府对征地管理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落实好征地的各项制度规定。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征地工作的指导监督,督促市、县政府切实履行责任;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依法制定征地方案,严格履行征地程序,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征地批后实施工作。各地区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依法治理违法违规征地行为,确保依法征地、和谐征地,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对违法违规征地、采取暴力方式征地等侵害农民利益行为,引发群体性或恶性事件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严肃追究责任。同时,要严格文明执法,防止因执法不当引发相关恶性事件。遗嘱信托的相关法律法规《信托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遗嘱指定的人拒绝或者无能力担任受托人的,由受益人另行选任受托
    2023-07-02
    69人看过
  • 分析公司设立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
    公司设立无效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公司设立绝对无效,公司设立绝对无效是指公司的设立欠缺实质性要件而致设立无效的行为。致使企业设立绝对无效的原因有:(1)公司设立人不符合规定。例如:公司设立人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不具备特定资格、低于法定人数;(2)公司章程欠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或违反公序良俗或法律强制性规定;(3)发起人未召集创立大会或创立大会决议公司设立无效;(4)公司登记无效或从事特定事业的公司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第二种情况公司设立相对无效。公司设立相对无效是指公司设立时存在瑕疵得以撤销或补正的行为。致使公司设立相对瑕疵的原因主要有:(1)虚假出资和出资不实;(2)无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生产经营条件;(3)未经法定程序。公司设立无效的内容有哪些我国公司法没有公司设立无效的规定,仅有公司设立撤销的内容。如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设立撤销的原因是,办理公司登记时,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
    2023-07-18
    157人看过
  • 军婚法律保障问题分析
    军人在我国属于非常特殊的一个群体。他们拥有的权利和义务跟普通人有很大的区别。针对这一特性,我国对军人的婚姻也是作出了诸多保护,这无疑也是对军人利益的一种保障。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退役军人、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和军事单位中不具有军籍的职工,均为非现役军人,其婚姻关系均不能按军婚办理。军婚离婚手续军婚离婚手续如下:1、夫妻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在这种情况下,军人离婚的程序首先是由当事人所在单位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并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也就是说在,在夫妻都是现役军人的情况下,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都必须首先进行军内调解,在拿到相关证明之后才可以和普通程序一样,去法院协议离婚或者去法院诉讼离婚。2、夫妻一方是现役军人,军人要求离婚的:(1)首先军人所在部队
    2023-07-07
    85人看过
  •  诉讼离婚房产分割问题的法律分析
    这是一篇关于离婚后房产分割起诉状有效内容的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以及证人姓名和住所。离婚后房产分割起诉状中规定的这些内容均为有效。离婚后房产分割起诉状中规定以下内容为有效: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离婚后房产分割起诉状怎么
    2023-11-14
    180人看过
  •  分析户口办理中的法律问题
    这段内容讲述了公安机关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出现双重户口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这种失误不构成违法行为,但如果由于个人采取了非正常手段造成严重后果,就属于违法,需要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双重户口,应该主动注销多余的户口,按照户口登记时间先后顺序,注销其后登记的重复户口。如果公安机关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出现了双重户口的情况,这并非个人所犯的错误,因此不构成违法行为。但如果这种失误是由于个人采取了非正常手段造成的,并且造成了严重后果,那么就属于违法。一经公安机关发现,要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双重户口应该主动注销多余的户口,一般按照户口登记时间先后顺序,注销其后登记的重复户口。 素 材 : 如 何 主 动 注 销 多 余 的 双 重 户 口 ?根据我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居民身份证是居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凭证,具有唯一性。同时,《户政管理办法》也对双重户口的
    2023-09-01
    481人看过
  • 借条法律问题的探讨与分析
    借条有效期有追诉最长时长,假如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十年,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借条的有效期是多久,需要看债权债务人双方是否约定了还款时间,借条上写明了还款日期的,其诉讼时效期间从还款日期次日起算计三年,如果债权人在这三年内没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三年过后再提起诉讼,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债权人丧失胜诉权。借条本身的效力是不受时间影响的,所谓有效期,指的是借条的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是指得到法律保护的期限。一旦借条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间,债权人将会丧失胜诉权。假如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十年,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借条的有效期范围是多久借条本身的有效期是永久的,但是借款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借条没有约
    2023-07-06
    417人看过
  • 公司减资法律问题辨析
    公司立法、司法及理论所构筑的资本信用体系和制度,培养了一代中国企业人果断而质朴的资本信用意识,建立了一个简单而表面的信用标准。复杂的公司信用判断被简单而表面的公司资本数额所取代,严格的责任追究止步于已出资到位的资本数额。资本的作用被神化了,十余年来的《公司法》的实践,无意中制造了一个资本的神话,人们对资本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迷信或崇信,已经产生了难以摆脱的信赖或依赖。似乎对方的资本真实,己方的利益就有了保障,似乎一个公司的资本数额巨大,其履约或支付的能力也就同样的强大,这的确是中国民商法制度建立以来,整个社会所陷入的一个庞大的误区。传统大陆法系国家的《公司法》对公司增减资本的条件及程序都有严格的规定,以体现法定资本制对资本维持及资本不变原则的要求。但近几十年来,不少大陆法系国家都相继修改了其公司资本制度以适应新的经济发展现实的需要。但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却还是固守大陆法系国家传统公司资本
    2023-06-09
    182人看过
  • 建筑单位挂靠公司的法律风险——分析挂靠公司的合法性问题
    建筑单位挂靠公司不合法。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挂靠是违背国家的相关法律手续的,存在一定的危险,小的可能会让个人的证书或者企业的资质造成损失,大的可能会让自己只是为了一些利益而造成更大的损失。建筑单位其他保险建筑工程可以给工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1、意外伤害保险是以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2、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四条以挂靠形式从事民事活动,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该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为共同诉讼人。
    2023-07-04
    275人看过
  • 劳动者调薪法律问题分析
    工资问题既关系到职工个人的生活,也关系到国家的民生政策的落实与社会安定,所以工资问题历来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我国《劳动法》专门设一章加以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专门性的有关工资方面行政法规、规章及地方性法规都对之作出具体规定,这正说明工资问题在劳动法中的重要性。我国的工资法律制度,已经形成法律强制性规范与劳资双方自由协商相结合的制度体系,劳资双方协商包括:集体工资协商制度和个人工资协商制度。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属于集体合同协商制度的内容。个人工资协商主要体现在雇佣或者调职调薪之时。因调职而变动工资、工作时间等狭义劳动条件时,属于劳动契约内容之变更,劳工之同意是为必要,日本曾有判决认为调职如相当程度地减少工资收入,致影响劳工日常生活时,未得劳工同意者,不得为之。[i]而我们国家的薪资调整似乎没有按照确定的规范操作,在调薪问题上,资方愿意为即为之。当前,我国用人单位以因调职
    2023-06-07
    58人看过
  •  股东合同协议问题的法律分析
    本段内容讲述的是关于出资协议的相关内容,包括当事人详细信息、出资额及货币种类、出资年限、出资人权利和义务、投资前提、增资扩股金额及股份比例、约定期限、投资款项缴入公司指定账户、享有公司权益、提供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年度财务报表、年度预算及公司运营计划、违约条款及自动终止条款等。出资协议是公司增资扩股的重要文件,需要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以确保投资人的利益得到充分保障。1.当事人详细信息;2.出资金额应明确,货币种类应明确。若以非货币方式出资,应明确物权或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权限归属;3.出资年限;4.出资人权利,包括收益分享权利、撤回出资的权利等;出资人义务,包括债务分担比例等;注意以下几点:一、投资前提,原股东或公司完整披露公司情况,增资扩股经过股东会同意,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二、增资扩股金额,及相应所占股份比例。三、约定期限办理股份变更登记并将相应投资款项缴入公司指定账户
    2023-08-26
    490人看过
  • 针对网络诈骗的法律问题分析
    (一)《刑法》条文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徙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二)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題的解释》,就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1、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万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髙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
    2023-07-07
    195人看过
  • 法律分析购买坟墓存在的问题
    昨晚看深圳第1现场中提及深圳有些坟墓的使用期间已近届满,面临续期的问题,而对于这些坟墓的购买者,有些人声称其为先人购买坟墓时就墓园的经营者声称其购买的坟墓是永久的,但面对现行的法律,显然不存在坟墓永久之说,更确切的说应该是坟墓所占用的土地不存在永久的问题,仅存在使用期限的问题。一、最新修路征地迁坟墓补偿标准是什么(一)城市规划区内征收土地所要迁移的坟墓,必须严格执行岳阳市殡葬改革制度,迁葬地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会同规划部门负责确定,其报批和组织实施等相关费用由征(用)地单位负责。(二)烈士、宗教和少数民族坟墓迁移应会同民政、民族宗教部门处理。(三)双冢坟补偿金额增加补偿标准的60%。(四)坟墓有碑石和其他墓地设施的,增加补偿标准的30%。(五)麻石、大理石等超上述标准的坟墓按评估价值补偿。二、国家允许土葬的新规定实行土葬的条件是如果该地区没有实行火葬,又或者是人口比较稀少,耕地面积广阔,又或
    2023-06-20
    356人看过
  • 分析医疗事故纠纷的法律问题
    1、根据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有无诊疗护理过失,可把医疗纠纷分为有过失的医疗纠纷和无过失的医疗纠纷两大类。有过失的医疗纠纷:包括医疗事故及医疗差错。无过失的医疗纠纷:包括医疗意外、并发症、诊疗过程中的破坏事件等。2、以导致纠纷的不同原因为标准,可以将医疗纠纷分为医源性纠纷和非医源性纠纷两种。医源性纠纷:主要有手术、用药、护理、医院管理、医务人员语言不当、故意挑拨、不遵守医疗保密制度等。非医源性纠纷:患方不配合医务人员的诊治,患方因缺乏医学专业知识不能面对疾病本身可能产生的并发症、后遗症状等。医疗纠纷案件的救济途径医疗民事纠纷与其他民事纠纷一样,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属民法的调整范畴。根据私法自治的原则,通常情况下,国家不予干预,因此,双方当事人可以就医疗纠纷进行协商,也可以进行民间调解和行政调解,从理论上讲,医疗合同纠纷也可进行仲裁解决,但仲裁解决医疗纠纷还不受重视。国家
    2023-07-03
    366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治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公司分立一般指的是,一个公司以其自由意愿,对其股份、财产、债务等相关内容进行划分,成为两个或以上单独公司的法律行为。且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更多>

    #公司分立
    相关咨询
    • 公司分立财产分割清单问题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5-24
      一、公司分立财产分割清单由公司的财务部门做。 二、公司分立的程序 分立属于公司的重大法律行为,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1.董事会拟订分立方案报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公司分立方案由董事会拟订并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决定;股东大会作出分立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由分立各方,即原公司股东就分立的有关具体事项订立协议。 3.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股份有限公司分立,必须经
    • 如何分析自杀的刑法问题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08
      个人自杀不属于犯罪。刑法对于自杀的处理,应具体分析:一、相约自杀。 (1)双方约定共同自杀,两人均自杀身亡,不存在犯罪问题; (2)一方自杀成功,另一方自杀未逞,不构成犯罪; (3)相约自杀,一方先杀死另一方,然后自杀未逞,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二、行为人以某种行为引起他人自杀。(1)正当行为或轻微不法行为,引起他人自杀不成立犯罪;(2)严重不法行为引起他人自杀身亡的,以相关犯罪处理,可作为情节因素
    • 分家析产之共有房屋分割问题分析
      安徽在线咨询 2021-01-17
      解决共有财富分割难题,需要法院、房管局、银行及担保机构的协调,协助当事人完成分割。法院作出判决,从法律层面上支持当事人分割财富的请求和分割方式;房管局履行管理职能,从行政层面上保证共有财富在一段时间内的平安性;银行则可以协调贷款人与其他共有人之间的借贷义务转移工作(现实中,银行为了省事,不这么做)担保机构则可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双方提供服务。 分家析产之共有房屋分割问题分析 作者:张志胜 基本案情
    • 个问题公司分立需要的材料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1-02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分立各方签订的分立协议和公司股东会同意分立的决议。 (3)刊有公司分立内容至少三次公告的报刊。 (4)公司作出的债务清偿担保情况的说明。 (5)公司新一届股东会议决定。
    • 中国的债务问题分析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1-02
      评级机构标准普尔认为,当前中国企业债务对GDP的占比达到160%,较2008年的98%大幅上升。而当前美国仅为80%。 据麦肯锡,中国企业债对GDP的占比已经高于美国、加拿大、韩国以及德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