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劳动关系还能要求加班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0 04:00:12 211 人看过

孙某受杨某雇用,在其承包的食堂工作,孙某能否要求发包人支付加班费呢?

2012年10月1日,烟台某餐饮管理公司与杨某签订外包协议,将其承包的某电子公司食堂的临时用工和业务管理打包给杨某。协议约定:杨某自行负责招募及管理所需要的小时工和临时用工;餐饮公司根据外包岗位需求人员情况,每月将外包费用统一支付给杨某,由杨某自行负责结算招用的小时工和临时工的工资,自负盈亏。实际经营中,杨某又将其日常具体管理工作交由自己雇佣的韩某负责

。2013年3月,韩某受杨某的指派,通过路边人才市场招用了孙某,从事食堂的夜班3次分餐工作。分餐工作结束后,以及白天的时间,孙某可以自由安排。孙某的日常工作内容,由韩某负责,工资也由韩某从杨某处领取后再转交给孙某。2015年3月20日,孙某辞职。5月,孙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餐饮公司支付加班费4.5万元。

仲裁委审理后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1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况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本案中,餐饮公司将承包的电子公司食堂分餐业务外包给了杨某,杨某又委托韩某招用了孙某,孙某的一切日常工作管理及工资支付都由韩某负责,孙某既不从事餐饮公司的业务工作,不接受餐饮公司的管理,也不从餐饮公司领取工资,因此,应认定孙某与杨某形成了个人雇佣的劳务关系,与餐饮公司之间不符合上述劳动关系的认定条件。在双方没有形成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孙某要求餐饮公司支付加班费,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最后,仲裁委裁决驳回了孙某的申诉请求。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9日 01: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加班相关文章
  • 劳动关系加班费也应支付
    黄科在家等工作已经很久了,所以他在一家物业公司工作,月薪800元。黄某可以经常在周六、周日在公司加班,但公司认为他们是劳动关系,他们每个月都要支付报酬而不是加班费。一年后,黄可从物业公司辞职,向劳动争议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万元加班费,但仲裁裁决支付给他150元加班费。黄可不服判决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最终判决,物业公司应向黄科支付加班费5000元本案中,一个关键点是黄科与物业公司的关系。黄某可以到物业公司上班,公司为他支付劳务费。但由于黄某与其他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尚未解除,黄某只能与物业公司发生劳动关系。虽然双方存在劳动关系,黄某可以长时间加班是不争的事实,但如果不被认可,对劳动者显然是不公平的。因此,应参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来解决这一问题。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支付
    2023-05-07
    406人看过
  • 主动加班的人能要求加班费吗
    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的生产和工作需要,在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外继续工作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如果工人加班,延长工作时间,增加额外的工作量,他们应该得到合理的报酬。对于工人来说,加班费是一种补偿,因为他们付出了太多的劳动;对用人单位而言,支付加班费可以有效地约束用人单位任意延长工作时间,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2012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表示,节假日加班费依法发放企业可以制定与国家法律不冲突的加班制度,支付不低于符合加班制度的加班法定标准的加班工资。可见,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劳动者自愿加班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按照上述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支付标准是什么(一)综合计算加班工资(一)综合计算休息日加班工资。应该同时安排他们的补假。法定节假日不能补休,2.工作制周期内工作综合计算的工作时间是法定节假日。按3
    2023-05-07
    194人看过
  • 退休后存在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一)从法律上讲,超龄老人可以成为劳动者。从《劳动法》关于劳动者的规定上看,其仅是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除此之外,其余人员均可以具有劳动者的身份,超过60岁的老人同样可以成为劳动者。(二)退休并不适用于全体超龄老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的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之一。退休只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或企业单位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并不适用于全体超龄老人。(三)“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退休金”是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界限,并非由“退休年龄”决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因此“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退休金”是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界限,而并非由退休年龄判断是否构成
    2023-03-25
    202人看过
  • 劳动者在单位要求加班,能否拒绝?
    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有必要延长工作时间的,需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认可后方可进行。经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的,延长的时间需符合法律的规定,以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劳动者有权拒绝未经协商的加班要求,超过法律规定的加班时长的加班要求,劳动者同样有权拒绝。什么情况下劳动者不能拒绝加班有以下情形时,劳动者是不能拒绝加班的。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它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是必须及时抢修的。3、必须利用法定节假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4、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它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
    2023-07-22
    397人看过
  • 劳务关系有无加班费
    不管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加班都会有加班费的。一、支付加班费的法律依据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即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家法定休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职工加班费的基数可以由企业和职工协商来确定,否则企业应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企
    2023-03-25
    314人看过
  •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追索加班费不受时效限制
    李某于2006年7月到苍山县某公司工作,并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自工作以来,李某每周加班1天,但公司从未支付加班费。今年5月,李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单位支付其2006年7月至今的加班费。庭审中,单位承认了李某3年来加班的事实,但是却以李某主张的2006年7月至2008年5月的加班费超出仲裁时效为由,只同意支付李某2008年5月至今的加班费。仲裁委经审理认为,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1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也就是说,如果是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加班工资的,则劳动者可以随时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不受时效的限制;如果是劳动关系已经结束,那么劳动者
    2023-06-10
    343人看过
  • 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加班费
    一、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加班费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是可以要求加班费的。解除劳动关系注意事项如下:1.如公司没有缴纳社保,可要求补缴社保。社保在入职后一个月要办理,未办理可以社保部门投诉。2.如公司一直没有签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可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3.如果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还要承担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的两倍。如果是劳动者提出辞职,可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4.如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还要支付失业保险金的。5.如果员工有加班行为,还要按法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以及加付赔偿金的。6.如果公司克扣工资,还应足额支付工资以及加付赔偿金的。二、加班费劳动仲裁的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根据
    2023-07-23
    424人看过
  • 不存在劳动关系就不存在工伤关系吗
    工伤保险责任应当以劳动关系为前提。首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认定申请的提出,应提交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事实劳动关系)。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行政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规定:工伤认定须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可见,劳动关系的存在是工伤认定的逻辑起点和前提条件。其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规定,“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这里规定的是“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那么,什么是“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依据什么法律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显然,该条规定的目的是解决适格主体问题,“用人单位”是劳动法领域内的概念,其依据劳动与工伤相关的法律法规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而该责任的前提仍在于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再次,整个工伤保险制度,就是建立在劳动关系基础上的赔偿制度。劳动关系
    2023-04-02
    75人看过
  • 劳动关系中加班费的计算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一、过年加班工资临时工也可以索要三倍工资吗?过年加班临时工一般是不能索要3倍工资的,临时工和用人单位之间属于雇佣关系,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雇佣关系并不是劳动关系,雇员按雇主的要求从事生产活动,不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如果没有约定的,是没有超时工资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一、拖欠加班工
    2023-06-20
    162人看过
  • 劳动关系不存在是否存在劳动争议
    没有劳动关系,没有劳动争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但劳动关系形成后发生的纠纷;(3)劳动者退休后,与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规划的原用人单位发生的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等社会保险费纠纷。这三种情况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因此,没有劳动关系自然没有劳动争议。试工期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在试工期阶段也是存在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就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双方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2023-08-08
    116人看过
  • 请求存在劳动关系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因此,劳动者在平时应当注意保存好自己的工作证、服务证、考勤卡、工资条等与工作相关的材料,以便在必要时候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属于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事实劳动关系,指的是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前签订过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继续在本单位工作却没有与其及时续订劳动合同。事实劳动关系与劳动关系相
    2023-06-02
    473人看过
  • 劳务合同存在加班费吗
    法律综合知识
    一、劳务合同存在加班费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即使是在劳务关系中,亦存在支付加班费用的义务。倘若雇主决定派遣劳动者为之提供劳务,并且需要让他们进行额外工作,那么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给予劳动者相应的加班报酬。如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这些加班费用,那么劳动者有权采取申诉调解、提起劳动仲裁等多种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二、劳务合同工伤如何处理在劳工合同关系中所遭受的伤害,通常被称为“人身损伤”,而并非我们所熟知的“工伤”。在此情况下,受损人有权向侵权行为人提出人身损害
    2024-07-05
    281人看过
  • 劳动关系不存在发生活费吗?
    律师解答:不用发。劳动关系不存在是不发生活费的,具体如下:1、劳动关系不存在,那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终止了劳动合同关系,双方均不享受劳动关系项下的权利,亦无需履行劳动关系项下的义务。2、具体而言,劳动者无需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生活费),也无需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024-05-14
    82人看过
  • 加班费劳动争议中存在哪些误区
    从加班争议解决的角度看,问题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一是正常工作时间的确定,这与用人单位实行的工作时间制度有关;二是加班事实的证明;三是加班工资的计算;四是对加班的理解首先是正常工作时间的确定,这与用人单位实行的工时制度有关;这在法律法规中有明确的解释,我们这里不研究第二个是加班证明虽然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劳动者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加班的事实,劳动者提供初步证明加班事实的证据后,举证责任转移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提供证明劳动者不存在加班事实的证据,并承担不利后果。b应提供证据证明加班审批制度应向工人进行公示p>对于明确实行加班审批制度的用人单位,劳动者需提供加班审批表或审批程序。但加班审批制度应向有关方面公示。不能向当事人提供公示证据的,加班审批制度对当事人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应当判决向当事人支付加班工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
    2023-05-07
    483人看过
换一批
#员工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加班
    词条

    加班是指除法定或者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外,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双休日以及国家法定假期期间延长工作时间。 劳动法规定加班需要支付加班费,平时加班,如晚上需要支付劳动者1.5倍工资,周末加班需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法定节假日需支付三倍工资。... 更多>

    #加班
    相关咨询
    • 主动要求加班能不能要求给加班费啊!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12
      主动要求加班,原则上不能要求给加班费。 一般而言,用人单位对本单位的工作安排有自主决定权,即加班时间不能超过一定的时间、安排加班应当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劳动者主动要求加班的,因为用人单位没有安排,所以不清楚劳动者加班的具体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对劳动者的必要性也不清楚,也就无法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 劳动合同与加班费是否存在加班费规定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4-02
      在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工资已包含加班费”,但合同条款不能显失公平,同时要满足以下条件: 1、劳资双方约定的加班工资数目和加班时间必须明确,简单地规定月工资包含加班费有避重就轻之嫌。 2、约定“工资已包含加班费”的加班时间,最多不可超过《劳动法》规定的每月36小时的限额。如果约定的加班时间超过每月36小时,超出部门应视为违法超时加班,应当另行计算加班费。 3、折算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
    • 存在劳动关系还能签订劳务合同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4-08-27
      签了劳务合同,当然就能认定存在劳动关系了。 相关法律法规: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12号)第1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
    • 劳动合同在无效时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关系还会存在么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5-09
      无效劳动合同分为部分无效和全部无效两种情况。部分无效的,有效部分还可以继续执行,全部无效的劳动合同没有法律约束效力,用人单位应参考同工同酬原则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并且过错方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依据《劳动法》第十八条无效劳动合同的表现形式为: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2)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如果订立劳动合同时,当事人一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有意制造假象欺骗对方,致使另一方
    • 劳动关系退休后还存在么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1-31
      用人单位与达到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一般不是劳动关系,是劳务关系。我国实行法定退休制度和强制性退休制度,即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就必须结束正在进行的劳动关系,办理退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