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情况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4 10:12:11 66 人看过

有下列情况之一,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

(一)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

1、经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5、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需要裁减人员的;

(二)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

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条件包括哪些

按照现行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按照《劳动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具体包括以下12种情况:

(一)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

(四)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五)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六)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七)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八)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九)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十)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十一)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破产或者解散的;

(十二)劳动合同终止,地方有特殊规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二、法律对经济补偿金支付有什么规定

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有一种错误认识,认为经济补偿最多不得超过12个月。《违反和解除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规定两种情况下经济补偿不超过12个月,一是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二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劳动合同法》对该两种情形经济补偿已经不再设定限额。《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虽未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设定十二个月限额,但创设了一种新的补偿制度,针对高工资收入者的经济补偿进行十二个月的计算封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注意这里法律仅对高收入者经济补偿作了补偿年限和补偿基数的限制,即工资按照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计算,补偿年限按照不超过十二年计算,对普通劳动者是没有限制的,只要劳动者月工资不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就不存在“三倍”和“十二年”的计算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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