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使用权种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10:05:48 411 人看过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种类

(一)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七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有拍卖、招标和协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没有条件,不能采取拍卖、招标方式的,可以采取双方协议的方式。采取双方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

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一)协议;(二)招标;(三)拍卖。

此外,《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书面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二)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途。

二、农村建设用地可否租赁

农民集体建设用地符合法定条件是可以租赁的。

《土地管理法》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能不能撤销

建设用地使用权能撤销,但撤销建设用地审批也没有那么容易。

行政机关“可以撤销行政许可”,“可以”一词虽赋予了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但行政机关行使这种自由裁量权,肯定得受其他法律法规的羁束。具体如下:

(一)按照《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若承认建设用地审批是一种行政许可,则撤销该审批无异于一种行政处罚。(对行政相对人而言,撤销行政许可实际上比吊销行政许可更严厉,因为撤销行政许可具有溯及力。)按《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进行该种行政处罚应给予当事人听证的权利。按《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行政处罚无效。”因此,政府未经听证径直撤销建设用地审批,应该无效。

(二)实践中,建设用地审批是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由撤销建设用地审批而引起解除土地出让合同应是必然之事。——若肯定这种必然关系,则撤销建设用地审批相当于在撤销合同(或解除合同)。按《民法典》的规定,撤销合同,其权力在法院或仲裁机构,除斥期间为一年,并应符合撤销的条件(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等)。如此,则行政机关无权以撤销建设用地审批的方式变相地撤销土地出让合同。

(三)解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其实质是在收回土地。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国家不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3日 21: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关文章
  • 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限制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认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限制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限制规定的内容有: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于划拨取得的建设用地,其流转要通过行政审批,并交纳相应土地出让金或者土地收益。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2.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即便是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有些情况下也是不能直接进人流转的。3.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38条规定的条件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认实行登记和发证制度。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第三款规定,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
    2023-07-23
    361人看过
  • 建设用地使用权提前收回怎么对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赔偿
    我国《民法典》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首先,对于建设用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据征收的规定给予补偿。其次,对于房屋所占用的建设用地,不适用征收的规定。但是,由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是按照建设用地的使用期限交纳出让金的,因此,提前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人还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退还相应的土地出让金。《民法典》第三百五十八条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
    2024-04-24
    430人看过
  • 批准划拨建设用地的种类
    一、批准划拨建设用地的种类土地使用权划拨的对象:1、对国家投资的党政机关。2、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3、公共设施、公用事业和国有工业等建设用地,继续采用划拨方式供应。二、划拨土地的主要特点1、公益目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只适用于公益事业或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对此《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3条明确只有下列建设用地才可以适用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从上述规定来看,在制度设计上,我国已经将划拨土地使用权定位在公益事业和国家重点工程建设上。2、行政行为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3、无偿性划拨土地使
    2023-05-06
    134人看过
  •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消灭原因,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用于抵押吗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消灭原因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消灭原因:1.因为使用期限届满而未续期(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2.被依法收回。《土地管理法》第5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使用权: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3.土地灭失。作为权利客体的土地不存在,则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然消灭。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土地出让金。二、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用于抵押吗建设用地使用权可
    2023-07-06
    439人看过
  •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设的建筑物归谁
    我国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国家,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具有相对独立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取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后,就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合法建造房屋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取得建筑物的所有权。在多数情况下,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是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二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但是有相反证据证明的除外。把握本条规定应当注意,这里规定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必须是合法建造产生的。对于非法占地、违规搭建的违法行为,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八十三条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都明确规定了制裁措施,这种违章建筑是要被没收和强制拆除的,更不会产生合法的所有权。因此,并不在本条的调整范围内。一、建设用地使用权的
    2023-02-13
    247人看过
  • 建设用地使用权具有以下的特征,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独立物权吗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具有以下的特征建设用地使用权具有以下的特征:1.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之上的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标的仅以土地为限;而且由于我国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郊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属于集体所有。2.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以保存建筑物或其他构筑物为目的的权利。这里的建筑物或其他构筑物是指在土地上下建筑的房屋及其他设施,如桥梁、沟渠、铜像、纪念碑、地窑,建设用地使用权即以保存此等建筑物或构筑物为目的。3.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使用国家所有的土地的权利。建设用地使用权虽以保存建筑物或其他构筑物为目的,但其主要内容在于使用国家所有的土地。因此,上述建筑物或其他构筑物的有无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存续无关。二、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独立物权吗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独立物权。独立物权指不用从属于其他权利就可以独立存在的物权,从物权需要从属于其他物权才能存在。能够独立存在的物权为独立
    2023-06-05
    59人看过
  • 宅基地的使用权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区别
    宅基地使用权与建设用地使用权都是利用他人土地从事建造活动,且均可在集体土地上设立,但两者仍属性质不同的用益物权:(1)权利主体的身份限制不同。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且限于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基本上没有限制,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均无不可。(2)权利内容不同。例如,宅基地使用权不能转让、抵押或投资人股,而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抵押及出资。(3)取得方式不同。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采取审批的方式,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通过出让或划拨方式。(4)设立要件不同。宅基地使用权无须登记即可设立,而建设用地使用权以登记作为生效要件。(5)是否有偿不同。宅基地使用权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偿取得,而以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必须缴纳土地出让金。(6)存续期限不同。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期限限制,而建设用地使用权有明确的期限,且不得超过法定的最高期限。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条件一
    2023-08-18
    211人看过
  • 土地使用证上土地使用权种类有哪些?
    一、土地使用证上土地使用权种类有哪些?土地使用证上土地使用权种类有: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出让土地使用权两种。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法不同,也就决定其权利的不同。由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则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换句话说,可以进入市场。而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则不能进入市场,只有在补交了土地出让金后方能享受同样的权益。二、关于土地使用年限的规定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房改房的产权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时间以该地块地上房屋参加房改之后第一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屋为准。经济适用房的使用年限为5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公益事业性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据市国土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根据1990年
    2024-01-29
    279人看过
  • 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分类
    一、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分类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即用于修建各种物体的土地。建设用地的类型包括:1、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即城乡居民住宅、学校、医院、商业、道路、给排水、电力、电信、防洪、供热等公共设施用地。2、工矿用地,即工业用地和矿业用地,包括工业产房、各种仓库、动力设施、各种堆场、道路、矿山操作场地及配套设施等用地。3、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包括机场、铁路、公路、港口、航道、水电站、水库及人工运河等用地,不包括天然河道用地。4、旅游用地,即专门供游览参观的设施用地,包括风景名胜区、游乐场、高尔夫球场等用地。5、军事设施用地,包括军事训练、军事指挥、防务设施、营房、武器装备仓库等用地。6、其他建设用地,即除上述之外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用地。二、农用地转建设用地流程1、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因此,用地单位在初步选定
    2023-05-06
    403人看过
  • 土地使用类型有哪些土地使用权有几种
    一、国家规定的土地使用类型有哪些按用途划分,可以划分为国有农用地、建设用地,国有未利用地一般不确定使用权人。其中,依据《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国有农用地可以依法承包给单位或者个人,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对于国有建设用地,国家可以将通过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等方式,依法确定给单位或个人使用。与此相对应,单位或个人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根据取得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承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与划拨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无偿交给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必须依法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用地单位或个
    2023-03-02
    453人看过
  • 建设用地使用权从其法律性质讲,属于哪种权利?
    建设用地使用权从其法律性质讲,属于用益物权。建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2、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3、不得损害已经设立的用益物权等。建设用地使用权要的出让方法如下:1、协议出让,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前提下,签订出让合同,受让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出让金;2、招标出让,在规定的期限内,符合规定的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开发愿望,经政府选择后,确定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某个开发者;3、拍卖出让,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公开叫价竞投;4、挂牌出让,在公布规定的期限内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之上的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标的仅以土地为限;而且由于我国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郊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属于集体所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六条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
    2023-08-09
    55人看过
  •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应当如何进行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应当如何进行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进行登记,应当到土地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这样才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也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后,负责办理变更登记的登记机构是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立登记相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有关事项登记到土地登记簿上后,还要向权利人颁发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作为该权利人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具体办理土地登记的机构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但发证机关则是当地人民政府。二、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有:1.拍卖出让;2.招标出让;3.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4.协议出让。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三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百五十五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转
    2023-07-03
    423人看过
  • 中国建设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有几种?
    一、建设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有几种?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产生,如果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角度来考察,就是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一种不动产物权,则不动产物权的一般取得原因(如继承),自然也适用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此只叙述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的几项特殊原因。根据承载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法律属性,可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分为两大类:在国家所有的土地上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国家所有的土地上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它的产生方式包括:1、划拨方式土地划拨,是土地使用人只需按照一定程序提出申请,经主管机关批准即可取得土地使用权,而不必向土地所有人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我国民法典规定,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划拨方式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2、出让方式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是国家以土地所有人身份将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让
    2024-01-22
    297人看过
  • 建设用地属于哪一类用地类型
    一、建设用地属于哪一类用地类型建设用地的用地类型包括:农业建设用地和非农业建设用地;按其土地权属、建设内容不同,又分为国家建设用地、乡(镇)建设用地、外商投资企业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按其工程投资和用地规模不同,还分为大型建设项目用地、中型建设项目用地和小型建设项目用地。中国的建设用地供应,分为存量和增量两部分。增量部分,主要通过农地转为建设用地的供应,即所谓“一级市场”;存量部分即通过现有土地使用者之间的交易的供应,即所谓“二级市场”。存量土地实际被现有土地使用者控制。二、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否需要办理登记我国民法典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放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按照这一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必须办理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财产权,为有效保障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民法典
    2023-12-23
    235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建造并保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用益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利用该土地建造并经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更多>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种类有哪些,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如何处理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1-27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种类包括:⑴依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已签订出让合同,交清地价后进行的土地使用权转让;⑵已建建筑物的出让用地、行政划拨用地和历史用地,且产权属同一主体的,在符合现行规划前提下,土地使用者选择转让他人改造或与他人合作改造的;⑶减免地价或交纳协议地价的土地使用权转让;⑷为实现抵押权进行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造物、附着物转让;⑸人民法院裁定,需要处分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
    •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为建设用地的条件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2-10
      《土地法》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
    • 我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配有哪几种?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18
      建设用地使用权包括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四条【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定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 用地使用权与建设用地使用权能否一起转让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14
      转让楼房时,楼房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 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是指哪些土地使用权证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8-01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经常联系在一起的,很多甚至要弄混,而有的人不知道哪个先办哪个后办,中间还需要经过什么程序,发生哪些证件,另外是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规划局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国土局发的。发放的顺序是凭土地出让合同先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然后办理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和用地批文(凭这2个文件不能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大家说不对?),然后通过现场交地后最终领取